辦理醫保轉移時,應與養老保險一同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在轉入地就業并參保繳費。
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并出示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對符合轉入條件的,由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后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基金,向轉入地社保經辦部門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待基金到帳后,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憑信息表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并將辦結情況告知用人單位或本人。至此,整個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完成。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8:5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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