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21號)及天津市相關要求,優化新冠病毒檢測需要,現就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取“技耗分離”的方式,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政府指導價5元/次,公立醫療機構收費不得上浮,下調幅度不限。
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下同)執行“零差率”,按規定在我市醫藥采購平臺采購,杜絕線下采購,最高限價9元/份。
二、群眾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門診中醫辯證論治費);對群眾單獨購買檢測試劑進行抗原自測的,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三、各區醫保局和衛生健康委要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政策,做好價格公示和宣傳解釋工作。
四、非公立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抗原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1日起執行。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20:0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7756502335186.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天津新冠抗原檢測指導價公布.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天津新冠抗原檢測指導價公布.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