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汕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汕頭市龍湖區(qū)人民政府發(fā)布的《關于在龍湖區(qū)外砂、龍華、新溪、新海街道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公告》內容:
①經民政、人社部門認定的低保戶、特困職工家庭居民類用戶,實行先收后返(即先繳費后返還);
②經相關部門確認的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家庭等居民類用戶,實行免征政策;
③同一產權人在中心城區(qū)內擁有多套房產且能夠證明均為該產權人自住的,按1戶計收(如房產存在出租或從事工商經營活動行為的不在減收范圍);
④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動中心等社會公共福利機構和中、小學校,實行減半收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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