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類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購買預售、現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①職工與父母(子女)共同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②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共同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③在本市有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外地購買住房的,其購房所在地不是職工(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不得因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含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本市無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南京市周邊接壤區域購買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關規定的比照本地情況辦理購房提取。
④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
購買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①職工與父母(子女)共同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②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共同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③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余產權未變動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外地購買住房的,其購房所在地不是職工(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不得因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含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本市無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南京市周邊接壤區域購買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關規定的比照本地情況辦理購房提取。
⑤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
⑥若購買的房產在《不動產權證書》發證之日前一年內發生產權變動并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間隔時間須滿一年。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含共有產權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①職工與父母(子女)共同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②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共同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③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余產權未變動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外地購買住房的,其購房所在地不是職工(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不得因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含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本市無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南京市周邊接壤區域購買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關規定的比照本地情況辦理購房提取。
⑤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
⑥因拆遷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拆遷補償款大于購房款的,不予提取。
購買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①職工與父母(子女)共同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②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共同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③在本市有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外地購買住房的,其購房所在地不是職工(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不得因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含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本市無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南京市周邊接壤區域購買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關規定的比照本地情況辦理購房提取。
④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
還貸類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柜面一次性提前還公積金貸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
②借款人及配偶簽訂逐月還公積金貸款協議的,賬戶須保留不少于簽訂協議時月繳存金額12倍的余額。
柜面一次性提前償還商業(異地公積金)貸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②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沒有簽訂委托逐月償還商業貸款協議。
③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辦理;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辦理。
④在本市有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外地購買住房且貸款的,其購房所在地不是職工(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不辦理。在本市無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南京市周邊接壤區域購買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關規定的比照本地情況辦理。
⑤本年內辦理過柜面逐年提取還貸的不能辦理。
柜面逐年提取償還商業(異地公積金)貸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②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沒有簽訂委托逐月償還商業貸款協議。
③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辦理;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辦理。
④在本市有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外地購買住房且貸款的,其購房所在地不是職工(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不辦理。在本市無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南京市周邊接壤區域購買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關規定的比照本地情況辦理。
⑤提取前12個月內有逐月還商業貸款記錄的以及本年內辦理過柜面一次性還貸的不能辦理。
省市互聯委托逐月劃轉還商業貸款
省市互聯委托逐月還商業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須保留不少于簽訂協議時月繳存金額12倍的余額(根據資金情況適時調整)。
省市互聯委托逐月劃轉還公積金貸款
省市互聯委托逐月還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須保留不少于簽訂協議時月繳存金額12倍的余額(根據資金情況適時調整)。
委托逐月劃轉還公積金貸款
委托逐月還公積金貸款協議簽訂生效后(15日前簽訂的協議當月生效,15日后簽訂的協議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滿足下列條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順序對繳存賬戶逐個進行判斷,滿足條件的賬戶予以辦理委托提取;不滿足條件的賬戶,不予辦理,直至該賬戶滿足辦理條件為止。
①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須保留不少于簽訂協議時月繳存金額12倍的余額,住房補貼賬戶須保留不少于簽訂協議時月繳存金額1倍的余額。
②簽訂委托劃轉還貸協議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各繳存賬戶中的余額之和大于或等于貸款余額時,可到貸款銀行終止原委托協議,以柜面提取一次性提取還貸結清貸款本息并辦理有關的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委托逐月還商貸
委托逐月還商貸協議簽訂生效后(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滿足下列條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順序對繳存賬戶逐個進行判斷,滿足條件的賬戶予以辦理委托提取;不滿足條件的賬戶,不予辦理,直至該賬戶滿足辦理條件為止。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②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須保留不少于簽訂協議時月繳存金額12倍的余額,住房補貼賬戶須保留不少于簽訂協議時月繳存金額1倍的余額。
③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辦理委托逐月還商貸;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辦理委托逐月還商貸。
委托逐年劃轉還公積金貸款
在保證委托劃轉后借款人及配偶能夠正常繳存(保留1元)的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賬戶中的余額均可用于還貸。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賬戶中的余額不足以償還當月貸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建翻修房類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在戶籍地或工作地建造、翻建、大修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已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
出資增設電梯業主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增設電梯項目提取備案后一次性申請提取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建設者或委托代理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增設電梯工程費用分攤方案、增設電梯相關費用發票、政府補貼憑證(不享受政府補貼的無需提供)、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申請表(在中心網站下載)等材料的原件到分中心辦理備案手續,以便職工順利辦理提取。
租房類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高層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高層次人才(南京A、B、C類人才)及其配偶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銷戶類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離休、退休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出境定居,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的,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賬戶已封存,其合法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失業提取住房公積金
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其他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低保或特困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總工會制發的特困職工證書的,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達最高支付限額(目前為18萬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遭遇突發事件提取住房公積金
遇到地震、火災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材料購房類提取住房公積金材料
購買預售、現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 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現售);
? 首付款發票;
? 結婚證或單身聲明(單身聲明由單身職工在柜面窗口簽字或線上確認);
? 外地購房提供購房所在地的戶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繳納明細;
? 身份證;
? 繳存銀行的銀行卡。
購買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 《不動產權證書》;
? 結婚證或單身聲明(單身聲明由單身職工在柜面窗口簽字或線上確認);
? 《存量房買賣合同》編號(房屋《拍賣成交確認書》);
? 外地購房提供購房發票;
? 外地購房提供購房所在地的戶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繳納明細;
? 身份證;
? 繳存銀行的銀行卡。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含共有產權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 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契約》正本(《共有產權房買賣合同》);(未能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備案的,請開發建設單位聯系中心說明情況、提供購房人員名單,并給購房職工開具購房證明)
? 付款發票;
?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用于拆遷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取)
? 結婚證或單身聲明(單身聲明由單身職工在柜面窗口簽字);
? 身份證;
? 繳存銀行的銀行卡。
其他情形提取材料:點擊查看
提取流程職工提供要件資料—到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加蓋預留印鑒)—到各服務網點辦理
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主城區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分中心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額度部分提取
南京公積金購房提取額度
職工在購買住房時,提取人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對于職工租住單位(房管部門)公房或私房時,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學校宿舍時,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提取人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額房租。
職工租住公租房時,可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房租按實際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準計算租金:一人戶40平方米,二人戶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戶60平方米;
南京其非住房類別提取公積金額度
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額度不超過醫保核定的“個人支付”與“個人自理”金額之和。
家庭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其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其實際情況確定。
公積金賬戶多繳的,由單位申請,經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后,辦理提取手續,劃回單位帳戶。
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賬戶銷戶處理:
離休、退休的;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出境定居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時限
每年12月集中辦理。辦理時,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南京公積金購房提取時限
職工(配偶)購房、建房和修房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從購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證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若購買的房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開具之日前一年內發生產權變動并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南京公積金重大疾病提取時限
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應當提供病人的醫保卡、當年醫保中心醫藥費專用發票、與職工身份關系證明。每年辦理一次;
南京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
辦結時間:15工作日
資金到賬時間以入賬時間為準。
提取地點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網點地址、電話和辦公時間如下: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區太平北路51號
電話:025-84552800
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城中分中心服務大廳】
地址:玄武區洪武北路9號
電話:025-84552869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建鄴區江東中路265號政務服務中心A140窗口
電話:025-68505140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30-17:30 15:00-17:30(夏令時)
【鐵路分中心服務大廳】
地址:中山北路260號13樓1303室
電話:025-85821231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8:30-11:40 14:00-17:00
【江寧分中心服務大廳】
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雙龍大道1341號君鉑大廈二樓(勝太路與雙龍大道交叉口東北角,地鐵1號線勝太路站旁)
電話:025-52286084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六合分中心服務大廳六合網點】
地址:六合區雄州街道長江路32號
電話:025-57124172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浦口分中心服務大廳江浦網點】
地址:浦口區文德路5號
電話:025-58882600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江北分中心服務大廳】
地址:江北新區浦濱路150號15號樓一樓
電話:025-58490916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溧水分中心服務大廳】
地址:溧水區中大街48-3
電話:025-57222220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8:30-11:30 14:00-17:00
【溧水分中心“市民之家”辦事點】
地址:天生橋大道600號“市民之家”D220窗口
電話:025-57236236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高淳分中心服務大廳】
地址:高淳區鎮興路208號
電話:025-57336345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8:30-11:30 14:00-17:00
【浦口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浦口區象山路4號B座二樓42號窗口
電話:025-69659396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 14:30-17:30(夏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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