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情形: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所需材料: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已實現聯網核查);
(三)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常用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類型:
轄區內臨時行駛車號牌(“淺藍底紋黑字黑框線”):僅供機動車在連云港市轄區內臨時行駛使用。
跨轄區臨時行駛車號牌(“棕黃底紋黑字黑框線”):供機動車跨市行駛使用。
辦理途徑:
(一)網上辦
下載并注冊“交管12123”APP,登陸首頁,點擊“更多”進入業務中心選擇“申請新車臨時號牌”,按照提示辦理。(個人用戶可通過該功能申請新車臨時號牌,單位用戶不能通過手機辦理)
(二)窗口辦
辦理地點:
各車管所窗口
就近機動車登記服務站或汽車銷售公司辦理(汽車銷售公司僅限辦理品牌商授權的已銷售車輛)
下附全市車管服務網點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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