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在武漢上班,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社保,是否違法?
【回答】
違法。
一些用人單位以員工處于試用期不能享受單位福利為由,拒絕為員工繳納醫保。這是不合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p>
所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足額辦理社保,經過協商和交涉仍拒不改正的,屬于違法行為。請拿起法律武器、采取合法行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武漢醫保業務咨詢電話:027-1234027-878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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