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一)申請對象條件
與蕭山區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含三年)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在蕭山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蕭山區營業執照(擔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一年(含)以上完稅證明;外籍人才還需持有有效期內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港澳臺居民需持港、澳、臺往來內陸通行證。
畢業五年之內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間以學歷證書上載明的時間起算,歸國留學人員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載明的畢業時間起算)且未享受過蕭山區應屆畢業生待遇。
備注:
申請人應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進人才(蕭山區養老保險首次參保時間為判斷依據)且在蕭山區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社保繳納時間為準)。
申請人需在條件符合后的一年之內申報。
(二)用人單位條件
①企業:稅務登記注冊在蕭山區,且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繳入蕭山區金庫的各類企業。
②其他非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組織:發證機關為區級政府管理部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蕭山區政府2017年以后引進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
二、補貼標準
畢業五年之內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萬元,需在條件符合后的一年之內領取完。
三、申報流程
(1)個人填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點擊進入>>>“蕭山區高層次人才管理系統”中的“五年內碩士生活津貼申報”模塊進行申報,按要求認真填寫相關信息,上傳有關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打印系統生成的《蕭山區“金梧桐”人才安居生活津貼資格申請表》,經本人簽名及單位蓋章后掃描上傳。
(2)單位審核上報
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情況在本單位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通過申報系統報送。
(3)區人社局審核
區人社局對用人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對未通過審核的材料,通過申報系統作出不予受理反饋;對通過審核的材料,在蕭山區高層次人才管理系統公示無異議后,線上辦理審批。
四、申報時間
每月11-20日為開放申報時間,個人及單位應在此期間完成信息填報及審核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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