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后,哈爾濱市區內機動車實行臨時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12日開始實施。
具體限行內容:
一、啟動及撤銷限行時間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重污染天氣三級(黃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一級(紅色)預警12小時后,啟動相應級別的機動車限行措施;預警升級或降級時,即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機動車限行措施;預警解除后,即時撤銷機動車限行措施。
二、各等級限行措施(一)重污染天氣三級(黃色)預警期間:
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運輸、混凝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在四環路(不含四環路)合圍區域內道路行駛。
(二)重污染天氣二級(橙色)預警期間:
1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運輸、混凝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在四環路(不含四環路)合圍區域內道路行駛;
2三環合圍區域內(不含三環路),實施車牌尾號單雙日通行規定(即:車牌尾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9的車輛只準許單日通行;車牌尾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0、8的車輛只準許雙日通行)。
(三)重污染天氣一級(紅色)預警期間:
1全天禁止柴油貨車、建筑垃圾、渣土運輸、混凝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在四環路(不含四環路)內道路行駛;
四環路(繞城高速)合圍區域內(不含四環路),實施車牌尾號單雙日通行規定(即:車牌尾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9的車輛只準許單日通行;車牌尾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0、8的車輛只準許雙日通行);
每天6時至24時禁止非哈籍號牌(黑A、黑L號段)重型載貨車輛進入四環路(不含四環路)合圍區域。
三、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車輛
(一)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二)公共電汽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出租車、郵政專用車、校車。
(三)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環保應急監測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專項作業車及殯葬車。
(五)新能源及清潔燃料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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