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關于妥善解決當前勞資糾紛重點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189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下方可提供資料申請補繳,中斷未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如無事實勞動關系無需補繳(暫無相關政策允許個人申請補繳),中斷前后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居民養老保險
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當地實施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距年滿60周歲不足15年,按規定逐年繳費至年滿60周歲的,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人賬戶養老金;
當地實施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申請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后,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但一次性繳費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不繼續繳費(含一次性繳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不領取基礎養老金,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至個人賬戶儲存額發完為止,或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并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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