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2產假政策
南京產假政策依據《江蘇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原規定延長30天),達到158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延長產假假期。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休假須知:
《實施方案》發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規定產假期間的,可以按照《實施方案》規定享受產假達到158天;女方已經享受完畢原規定產假的,不再享受《實施方案》規定的30天延長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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