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施行封控、管控、集中隔離管理的人員,其車輛滯留在園區部分公共停車場(路內泊位)的情況由居委會予以證明(附件1《公共停車場、泊位清單》,附件2《新冠疫情管控小區滯留車輛證明》),滯留車輛自開據證明之日起24小時內駛離予以免費放行。
另外抗擊疫情期間,抗疫志愿者出示在園區一網通辦里注冊的志愿者通行證,其車輛在清單停車場(路內泊位)免費停放。
【附件1】
【附件2】
《新冠疫情管控小區滯留車輛證明》請查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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