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條件
依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魯教基發〔2016〕3號)有關規定,結合奎文區實際,對確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需要轉學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并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可準予轉學。
轉入學校規模在校生總數適宜(九年一貫制學校不超過2500人,初中、小學不超過2000人),轉入年級有空余學位(不包括用于休學復學的專用學位)。初三年級不辦理轉學。
區內公辦學校之間轉學的,轉入和轉出學校應不在同一學區。具體見下表:
注:①帶*號的學校目前規模超出適宜標準。
?、谝荒昙壢雽W時,材料審核通過并按時報名,但因報名學校學位不足而被統籌到其他學校就讀的學生,申請轉學時可不受學區限制(請家長聯系當時新生報名學校登記上報)。
?、蹣反ń中W、北苑實驗學校片區內“房戶一致”的,申請北苑實驗學校三年級學位,可不受學區限制(請聯系北苑實驗學校咨詢)。
學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且符合轉入學校當年度招生條件。其中,屬于區內轉學且轉入公辦學校的,學生戶籍和監護人房產須在轉入學校招生片區內,且戶口簿和房產登記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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