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指南
一、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額度及期限
(一)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單位已開戶且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繳存賬戶為正常狀態。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呼市購房申請貸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異地貸款住房公積金中心名單范圍內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征信報告無不良記錄。
(二)借款人(含配偶)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在商業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并提供購房總價付款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辦理銀行轉貸不受購房時間的限制,可隨時辦理。(若提前一次性還清銀行貸款,不予辦理轉貸業務。)
購房套數的條件:(房屋套數以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數查詢結果為準)
(1)本人(含配偶)首套住房申請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基準利率執行。
(2)本人(含配偶)第二套住房申請貸款按照同期利率上浮10%。
(3)本人(含配偶)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公積金貸款申請次數條件:
(1)本人(含配偶)無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無擔保行為。
(2)本人(含配偶)第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3)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包含在內。
(三)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產權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做抵押(購買二手房申請貸款時必須用所購房做抵押),貸款金額為抵押物評估價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的房屋作抵押,應先辦理共有證或進行夫妻雙方財產約定后方可抵押)。
(四)貸款額度
借款人夫妻雙方建立公積金的,貸款金額上限為70萬元;一方建立公積金的,貸款金額上限為40萬元。
借款人(含配偶)公積金貸款金額為首次且首套申請貸款的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第二次或第二套申請貸款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
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超抵押物評估價的80%。
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積金的,貸款金額不超過(貸款所購房公積金支取金額+現公積金余額)的20倍;異地繳存公積金在呼市購房申請貸款的為繳存證明余額的20倍;余額的20倍不滿15萬的按15萬計算。
借款人(含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征信報告貸款月還款額及其他負債的合計不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60%。如超過需找建立住房公積金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擔保行為的職工作為擔保人(異地的以擔保人所在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為準)。
公積金貸款金額等于當前征信報告中個人住房貸款本金余額(二手房以征信報告內結清信息為準)。
貸款額度同時符合以上條件。(貸款額度以5000元取整計算)。
(五)、貸款期限 借款人(含配偶)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且不超出借款人(含配偶)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二、貸款要件
(一)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證。
(二)借款人(含配偶)戶口本。
(三)借款人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
(四)借款人(含配偶)征信報告(中心辦理,柜臺打印)。
(五)攜帶由銀行個貸中心核實蓋章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銀行轉貸業務信息表》。
(六)借款人(含配偶)與銀行簽訂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七)交付購房款(全款)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八)所購普通自住房屋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九)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十)以他人《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十一)借款人本人名字還款銀行卡(暫定行:中、農、工、建、興),信用卡除外.
(十二)貸款需要擔保人的提供擔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征信報告。
(十三)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數查詢結果。
三、貸款還款方式
(一)委托銀行代扣還款:借款人應從貸款發放次月開始,于每月還款日前,將當月應還款金額足額存入存折或銀行卡內,如不按時還款或不足額存款造成逾期,將按合同約定收取滯納金。
(二)委托單位代扣代繳還款:由單位財務每月從借款人工資中代扣還款。
(三)柜臺還款:如果借款人因故錯過了正常的還款期限造成逾期的,可持銀聯卡來中心柜臺還款。
(四)公積金簽約按月償還貸款:在還款信用良好下,正常還款滿足簽約的,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簽約還款,委托我中心逐月提取償還貸款。(委托單位代扣代繳還款的可由單位統一申請辦理集體簽約業務)。
(五)提前部分償還貸款本金:在正常還款期間,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或現金辦理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業務,最低還款額度不少于貸款總額的10%,且不低于2萬元。部分償還本金后,可以選擇辦理縮短還款期限業務。(還款期內此項業務辦理總數不得超過5次)
(六)提前一次性還清貸款:在還款期間可隨時辦理一次性還清貸款手續,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償還貸款,也可以用銀聯卡辦理還款手續,貸款利息收至還款當日。
(七)辦理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業務需提供以下材料:
借款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如使用借款人夫妻雙方的公積金還款,需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如使用借款人直系親屬的公積金還款且直系親屬的公積金在本中心繳存,需提供轄區派出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關系人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提供戶口本即可)。
辦理流程:
貸款資料齊備后叫號→前臺審件錄入拍照→簽訂合同及銀行借據→信貸科審核、審批→抵押確認→發放貸款→個人按月還款
溫馨提示:
個體工商戶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近三個月的完稅憑證。自由職業者需提供近一年內銀行蓋章確認的個人銀行賬戶或存折流水單原件,個人征信報告。
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與戶口本的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到發證機關更正或出具相關證明;結婚證丟失或信息與身份證、戶口上不一致的,由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或開具婚姻關系。
如借款人為單身者(未婚、離異、喪偶),離異、喪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離異: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2)喪偶:醫院或派出所開具的配偶死亡證明。
借款人(含配偶)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公積金賬戶的,需先合并賬戶然后申請貸款。對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發放第3次及以上或第3套及以上公積金貸款。
如果因出差、出國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簽字,需要提供本人在當地公證處出具的委托公證書,由受托人持公證書代辦公積金貸款手續。
借款人可根據個人情況,靈活選擇還款方式,以免因工作繁忙錯過正常的還款期而造成逾期,給個人信用造成不良記錄。累計逾期6次以上或進入法律清欠的職工將取消再次貸款資格。
借款人如在還款期間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不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辦理離職手續之前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或按自由職業者繼續繳存公積金。
所購房支取金額+貸款金額不得超過總房款。
征信報告由前臺審件時打印(公積金中心柜臺打印)。
打印征信報告做授權委托公證書的,代理人需憑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授權委托公證書原件。
辦理地點:呼市新城區東二環路9號房地產交易中心4層
咨詢電話:住房公積金熱線12329
公積金查詢方法: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微信公眾號、公積金APP、蒙速辦APP、愛青城APP查詢
網上查詢:登陸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查詢
中心營業大廳觸摸屏查詢
本人持身份證到管理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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