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隔離工資是按什么標準?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企業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拓展材料】
勞動者在其隔離治療期滿或者醫學觀察期滿以及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之后要求返崗,如果企業拒絕,工資應如何計發?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確診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自疫情嚴重地區返粵勞動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離的勞動者,在醫學觀察期滿后要求返崗,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的,應支付其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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