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黨員的義務包括:
1、認真學習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7、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黨員的權利包括: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
擴展資料:
中國共產黨歷經多年國共內戰,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和絕大多數沿海島嶼取得全面勝利,率領中國人民解放軍打敗中華民國國軍,迫使中華民國政府退守臺澎金馬,并在1949年于北京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0月至今為代表工人階級領導工農聯盟和統一戰線,在中國大陸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執政黨。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黨員義務和權利
法律分析:黨員的義務包括:(一) 認真學習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黨員的權利包括:(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八項權力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黨章中規定黨員享有8項權利: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等。黨員的義務指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黨對黨員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條件的具體化,也是衡量一個黨員合格不合格的具體標準。
黨章中規定黨員有下列義務: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等。
擴展資料:
黨的七大黨章關于黨員的義務有四項規定:
一是努力地提高自己覺悟程度和領會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礎。
二是嚴格地遵守黨紀,積極參加黨內的政治生活和國內的革命運動,實際執行黨的政策和黨的組織的決議,和黨內黨外一切損害黨的利益的現象進行斗爭。
三是為人民服務,鞏固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了解并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要求,向人民群眾解釋黨的政策。
四是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組織的紀律,精通自己的業務,在各種革命事業中起模范作用。這些思想、紀律、作風、業務等方面的規定,反映了革命年代對黨員的具體要求,具有鮮明的革命色彩。
參考資料: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章中規定的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內容是什么?
黨員的八項義務是什么
黨員必須履行八項義務:學習義務、實干義務、奉獻義務、守紀義務、組織義務、政黨義務、宗旨義務、道德義務。
黨員的權利《共產黨章程》第四條規定了黨員享有八項權利:參與教育培訓的權利、參加黨的政策討論的權利、建議和倡議的權利、批評和檢舉的權利、表決選舉被選舉的權利、申辯和辯護的權利、允許保留不同意見的權利、向上積極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
黨員注意事項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五條規定,通過網絡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員義務和權利的內容變化
黨的權利和義務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9:10: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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