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越位規則是什么
足球越位規則是,在進攻方出球球員出腳的瞬間,在對方半場,接球球員比含門將在內的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距離球門更近,同時比球距離球門更近,并試圖借此位置干擾對方球員爭球,干擾比賽,接門柱橫梁及對方身上反彈球就會被判罰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球門球并不算越位。
越位(Offside)是始創于1874年的《足球比賽規則》。它對進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
擴展資料:
對越位違例的判罰是給對方球隊一個間接任意球,罰球點在違例發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經從中獲益或者得到了球,許多裁判員運用其自由裁量權允許比賽繼續,以免比賽的節奏由于太多任意球而放慢,同時也能達到防守方同樣的獲益。
根據國際足聯規則,無論情況多復雜,越位與否最直接的判斷法:
1.處于對方半場;
2.己方出球一瞬間,疑似越位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包括門將)距離球門更近;
3.己方出球一瞬間,疑似越位球員比球距離球門更近。
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是越位。
邊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務可以非常困難。因為他們需要同時追蹤攻方和守方,當球被拿到的時候(常常會在球場的另一端)決定哪個球員處于越位位置,然后決定處于越位位置的隊員是否實際參與比賽。當攻方球員及守方隊員與邊裁判的距離有很大差異,邊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隊員的同一條線上的時候,由于透視收縮效應,錯誤判決的機會大大增加。
觀眾常常會低估判決越位的難度。要決定一名球員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對手處在同一條線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雙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們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內跑兩米的距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越位
越位規則是什么?
足球越位是什么規則?
現代足球的《足球比賽規則》始創于1874年,最早的越位規則是:在前鋒隊員和對方龍門之間要有三名防守隊員,即攻方隊員攻到前場,前面守方隊員如果只有兩個人(包括守門員)時,那么這個進攻隊員就算越位了。
1925年,越位規則進行了修改:在前鋒隊員和對方龍門之間只要有兩名防守隊員,即不存在越位。這一修訂后的越位規則,一直沿用到1990年,在1990年,越位規則又進一步完善:允許進攻方球員可以與第二名防守方球員位于同一條線上。
后來,隨著現代足球的不斷進步以及足球運動的高速發展,2013年6月,國際足聯對越位規則再一次做了更準確的修訂:球員處于越位位置不會總被判罰,而是依賴于他的行動和具體位置。換句話說,就是越位位置的球員,如果通過明顯阻擋防守隊員視線或與防守隊員爭搶皮球來阻礙其踢球或阻止其觸球,那么越位位置隊員將被視為參與進攻,并被判罰越位犯規。
越位的判罰時機,是什么?是傳球隊員出球的一瞬間,進攻球員是否越位。
越位犯規判罰的基本要素,是進攻球員是否處于對方最后兩名防守球員之間或位于倒數第二名球員平行位置。那么,當進攻球員位于對方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平行位置時,是否就不越位呢?
當然不是。當進攻球員與對方倒數第二名球員處于平行位置時,判定越位的依據是:進攻球員除了手臂之外的部位,是否比對方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更靠前,如果更靠前,則判罰越位。
基于以上的判罰標準,這就是為什么在足球比賽中,特別是快節奏高對抗的比賽中,助理裁判會在電光火石見錯過所謂的“體位”越位。
不過,隨著VAR的出現,“體位”越位被放大了,越位被精確到了“體毛”越位。
在越位規則的最新修訂中,對越位情況做了補充:處在越位位置的隊員,干擾了對方防守球員的防守,即使越位位置隊員沒有參與進攻,但是從主觀上對防守隊員的防守動作形成了干擾,因此,越位位置隊員將被判罰越位。
雖然,在實際比賽中,越位的判罰和理解,仍舊存在瞬息萬變間的理解偏差,但是,只要掌握好越位的基本要素,相信球迷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球隊戰術打法和裁判員們的判罰了。
越位規則是什么?
越位就是進攻球員在傳球時那一刻,在進攻半場(我方防守半場的另一半場)有我進攻方球員且有參與進攻意識,看看他們點構成的平行于底線的線是否比倒數第二個防守球員更靠近底線(倒數第二個防守人員平行于底線的線為越位線,越位線到底線甚至出了底線為越位區,越位線最多到中線)或者進攻方傳球者在越位區域若傳球只能傳給不比自己更靠近底線的我方球員,否則均視為越位犯規!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
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比球更接近于對方球門線者,即處于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員不足兩名(只有一名對方球員或沒有)時,就是越位了。
什么是越位規則?
足球越位規則
1、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于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于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于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于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么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足球越位規則2即在進攻方出球球員出腳的瞬間,在對方半場,接球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距離球門更近,同時比球距離球門更近,并試圖借此位置干擾對方球員爭球,干擾比賽,接門柱橫梁及對方身上反彈球就會被判罰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球門球并不算越位。
通俗解釋
進攻球員在出球時那一刻(不管是否是傳球還是射門,觸球出球那瞬間),在進攻半場(我方防守半場的另一半場)其他我進攻方球員,他們所在的`位置點構成的平行于底線的線是否比倒數第二個防守球員更靠近底線(倒數第二個防守人員平行于底線的線為越位線,越位線到底線甚至出了底線為越位區,越位線最多到中線),以及是否同時比足球更接近對方底線。達成條件后視為處于越位位置。但處于越位位置不犯規。
越位是足球規則中很重要的一條規則,也是較復雜的規則。容易使球迷混淆的是以下這幾點:
1、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球門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并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2、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犯規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3、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非體育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4、隊員如處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即接門柱,橫梁,或者對方身上的反彈球),不應判罰。同時,若進攻時有防守方球員因某些原因摔倒或沖出底線,裁判未鳴哨時,此時傳球不存在越位犯規,因為有防守方球員在后面,仍然屬于場上參與防守隊員。
5、在越位位置接經對方隊員有意識救球而彈回或變向的球,算越位犯規。這一規定系指隊員處越位地位,但救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不能因為是對方觸及球而獲益,因此越位犯規。救球指隊員用除手以外身體的任何部分(守門員在罰球區內除外)來阻止即將進入球門或者距離球門很近的球。若對方有意識的踢球,則處于越位位置可以獲得利益。(非官方理解可借用網球術語受迫性失誤和非受迫性失誤作為理解。)
6、隊員進攻時,由于前沖使身體越過了球門線(跑入網內),裁判員應看該隊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來決定是否判罰越位犯規。
7、如果進攻時有兩名或多名進攻球員直接面對門將,所有防守球員皆被甩在身后,此時如果進攻球員出球,判斷越位與否應以出球一瞬間,接球隊員與球的位置對比為依據:如果球與接球隊員平行或在接球隊員前面,則不越位;如果球在接球隊員身后,最后接球干擾比賽,則越位位置犯規。
8、處于越位位置接角球(并不是沒有意義,因為角球區有個弧度,產生夾角,進攻球員站在底線依然可產生越位位置的條件),界外球,球門球不犯規(一般以一切除了邊界恢復用球,越位位置都不犯規來記憶)。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9:28: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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