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查詢網站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查詢網站鏈接是http://www.bjgjj.gov.cn/,中文域名是——北京住房公積金網.公益。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時保留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中心設置3個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內設13個處室和工會;垂直管理20個分支機構(18個管理部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結算中心);下設3個直屬事業單位:北京住房公積金客戶服務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執行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北京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管理中心掛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托,負責對北京市單位住房基金、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的建立、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地址在哪?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 團結湖北三條甲4號,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朝陽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團結湖公園、農業展覽館、長虹橋東、甜水園西里、長虹橋北、長虹橋南、團結湖站、甜水園街北口、團結湖路北口、白家莊北、朝陽公園西門、白家莊東、景園。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朝陽管理部附近的公交車:115路、95路、402路、405路、421路、690路、671路、701路、417路、運通122路、650路、302路、350路、431路、特16路、30路、地鐵10號線、499路、675路、43路
北京公積金官網
http://gjj.beijing.gov.cn/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怎樣網上查詢北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
登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進入官方網站通過“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鏈接,擊進入查詢頁面,輸入賬號(身份證或公積金卡號)及密碼,進入賬戶詳細頁面。登錄公積金托管銀行網銀查詢:
登錄公積金托管銀行,登錄成功后,進入的是網銀歡迎頁面,點擊導航欄“我的賬戶”欄目鏈接;進入“我的賬戶”頁面后,在左側功能菜單里找到“住房公積金”選項,點開“住房公積金”;
根據自己需要選擇需要查詢的“我的住房公積金”、“查詢交易明細”和“查詢還款計劃表”。
北京住房公積金 怎么通過官網查詢
1、首先我們要打開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查詢官網
2、這個網站查詢是不需要注冊的,我們可以點擊右側上方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按鈕查詢。
3、然后在彈出的查詢框中選擇一種驗證方式,可以是身份證、登記號等,然后輸入密碼,再點擊下方的“查詢”按鈕即可。
4、如果查詢成功,就會顯示你的公積金信息。
5、如果查詢不到,那么說明你還沒有繳納公積金,會提示"沒有詞條記錄"的信息提示。
北京住房公積金官網怎么提取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準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以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