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什么意思
個稅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什么意思
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到時候,自己要到稅務大廳去辦理,還是在APP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辦理匯算清繳或者隨匯算清繳一并辦理納稅申報: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5.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51個稅管家提醒,納稅人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另外,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還未出臺。
2019年11月25日,為了降低納稅人匯算清繳申報負擔,國務院決定,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這意味著,未來兩年,個人如果匯總計算全年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不超過12萬元,就沒有向稅務局辦理匯算清繳義務。
有專家表示,未來稅務總局開發的個稅APP將增加匯算清繳功能,通過各種技術手段,比如通過自動填報相關確定信息,自動計算稅額,方便納稅人便捷辦理匯算清繳業務。
綜合所得申報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指您的這一份收入沒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稅,您需要自己自行繳納。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簡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六條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9:38: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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