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怎么辦
辦理臨時身份證步驟: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只能在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目前不可以異地辦理臨時身份證。 在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時,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這是管理規定必須的條件之一。還有就是辦理臨時身份證時要收取10元工本費。而未滿16周歲的公民,則有監護人代為申領。此外,公安機關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一般情況下在辦理當日即可拿到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可以直接去當地的派出所辦理,但是是有時效的,并且使用范圍也是有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第十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
臨時身份證怎么辦理
臨時身份證要按以下流程辦理,具體為:
1、準備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登記表》;
2、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上述材料;
3、公安機關人員對材料審核無誤后,進入人口信息數據庫中以申領人公民身份證號碼調取制證信息,按要求進行相應選項后,在專用材料上打印個人信息;
4、信息打印完畢后,進行裁切及塑封,填寫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登記表;
5、填寫完畢后,等待公安機關人員發放臨時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可到公安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辦理,臨時身份證有效期為3個月,臨時身份證使用范圍僅限于辦理乘飛機、車船和投宿旅店手續。
臨時身份證和身份證的差別是:
1、臨時身份證沒有磁條,不能刷出個人信息;
2、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只有3個月;
3、臨時身份證不能辦理銀行儲蓄等業務。
乘坐高鐵、高鐵買票等都需要身份證,若身份證丟失,則需要辦理臨時身份證。高鐵臨時身份證的辦理和去派出所辦理又有所不同。
高鐵臨時身份證辦理所需條件是:
1、出具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信;
2、持學生證的旅客,出具所在學校的證明信;
3、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持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信;
4、外籍旅客持當地使領館出具的證明信;
5、港澳臺旅客持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信;
6、憑其他有效證件購買車票的旅客持發證部門出具的證明信;
7、無證明信的,在車站鐵路公安制證口通過查詢人口信息系統或經審查確認身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第九條 具備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
怎么辦理臨時身份證
辦理臨時身份證主要有以下流程:
1、申請人必須是本地戶籍的,在前往當地派出所向居民身份證辦理窗口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
2、窗口工作人員受理后,會對申請人信息進行核對,之后制證并收取證件工本費;
3、臨時居民身份證是立等可取的。
臨時身份證為派出所簽發的,其有效期為三個月,起算時間是自簽發之日計算。
處理條件是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交換、重新領取居民的身份證期間,需要使用居民的身份證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臨時居民的身份證。
理臨時身份證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1)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必須在申請領取、交換領取、補充居民身份期間
(2)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有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籍地址、公民身份證號碼、本人照片、證明書有效期和發行機構
(3)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從發行日起計算
(4)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發行
(5)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臨時居民身份證的臨時居民應當回到臨時居民身份證。
處理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居民戶口簿
(2)本人最近一寸免冠黑白照片
(3)公安機關發行的居民身份證收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臨時身份證怎么辦理
辦理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申請臨時身份證注意事項
去哪里辦
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怎么辦
辦理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辦理時限及費用
三日內。
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怎么辦理臨時身份證
辦理臨時身份證方法如下:
1、帶齊本人的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這是管理規定必須的條件之一;
2、辦理臨時身份證時要收取10元工本費;
3、而未滿16周歲的公民,則有監護人代為申領。
居民身份證,分為實卡身份證和EIDCard(電子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并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簡稱“身份證”。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采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機器讀取數字芯片內的信息。
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周歲、自愿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周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
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第九條 具備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
臨時身份證怎么辦
法律分析:1、在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時,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這是管理規定必須的條件之一。2、辦理臨時身份證時要收取10元工本費。3、而未滿16周歲的公民,則有監護人代為申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