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重一大呢?
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運作。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重要干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必須由集體以會議形式研究決定,不得以付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三重一大基本原則
三重一大事項堅持集體決策原則,國有企業應當明確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有企業黨委、董事會、經理班子等決策機構要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和議事規則。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黨中央提出的三重一大指的是什么
三重一大是指什么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以及大額資金使用。“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干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什么是三重一大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于1996年1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98人出席了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各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負責,以及紀檢工作會議的列席了會議。
全會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精神,回顧了1995年反腐斗爭的情況,部署了1996年反腐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了會議。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代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的工作報告。
三重一大是指什么?
三重一大是指什么內容?
“三重一大”是: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
1、“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干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
2、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必須由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定,不得以付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集體決策
1、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
2、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
三重一大是指什么?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簡稱“三重一大”制度) 。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干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具體表述如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采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主要包括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備人選的確定,向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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