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琵琶原是一個音樂術語,它令人產生美好的想望。但是這個名詞卻用來描述一種刑罰,而且是一種無比殘酷的刑罰,居然名列清朝十大酷刑。
據說這種刑罰的特點是施刑時,受刑者萬分痛苦,讓人感到生不如死。那么它到底是什么樣的一種刑罰呢?
根據記載,彈琵琶是這樣一種酷刑:先把犯人仰面按在地上,然后控制住他的四肢,剝去他的衣服,露出胸腹部,施刑者手持尖刀在犯人的肋骨間像彈琵琶一樣來回“彈撥”。由于肋骨是人體的敏感部位,還是軟肋,所以施刑時,極其痛苦,犯人疼痛難忍,一般都堅持不了半個鐘頭,所以都會招認。
還有一種說法,說是用尖刀先把犯人肋骨上的皮肉剔除,然后用小錘子敲打肋骨,直打到犯人肉爛骨斷。假如真是這樣的話,想想都讓人骨頭疼。
滿清用這種酷刑主要是用來對付漢人。滿清原本是北方的游牧民族,他們覬覦中原的富饒,趁明末內亂打進關來。但是從滿人入關一直到滿清滅亡,漢人都沒有停止過反抗,沒有停止過反清復明的斗爭,連辛亥革命的綱領里都寫著“驅除韃虜”幾個字。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滿人用盡酷刑,彈琵琶只是其中的一種。
但是說到這種酷刑的淵源,其發明權還真不屬于滿人,而是屬于錦衣衛。錦衣衛在歷史上可以說臭名昭著,它原本是朱元璋設立的特務機構,目的是為了加強他對朝廷的控制。這個組織跟國民黨的軍統和前蘇聯的克格勃有一比。錦衣衛被朱元璋賦予特權,可以單獨抓捕、審訊人犯,當然它抓捕的人犯不是一般的刑事犯,而是有可能威脅朝廷安全的人。
后來朱元璋廢除了錦衣衛。但是朱棣奪了他侄子朱允炆的皇位以后,因為他的帝位的合法性受到朝野的質疑,他需要維護自己的權位,所以又恢復了錦衣衛。從此錦衣衛成了他打擊異己、鏟除敵對勢力的得力工具,其后明朝歷代帝王都繼承了這一工具,清人入關后,也把這工具奉為至寶,只不過順帝只過了一年就把這一機構改名為鑾儀衛。
錦衣衛審案不按常規出牌,喜歡嚴刑逼供,據說光是拷問犯人的刑具就有十八種,彈琵琶這種慘無人道的刑罰于只是其中之一,當然是最殘酷的刑罰之一。據《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載:
“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囚犯哀聲震壁,血肉潰爛,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慘毒難言。
所以,當時人一下詔獄,就魂飛湯火,而一旦能從詔獄轉送法司,競覺得不啻于天堂之樂。”
從上面的史料不難看出,彈琵琶這種酷刑,殘忍至極,它是一種逼供的手段,此刑一用,犯人必定招供。所以明清時期冤獄累累也就找到根源了。
社會在發展,文明在進步,刑罰也是這樣——刑罰也需要文明。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這樣的酷刑早已被禁止。但我們不應忘記曾經存在過彈琵琶這樣一種慘無人道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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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明史》。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9:58: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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