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征求 《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意見的通告。記者了解到,這是自2009年制定印發規范性文件《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后的第3次修訂,包括結合駕培行業新業態,增加學費第三方存管、汽車模擬器教學等條款。現于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市民可通過信函(收信單位:廣州市機動車維修與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處。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中路158號402室;郵編:510620。)、電子郵件(huwf@gz.gov.cn)或網站【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jtj.gz.gov.cn),“互動交流”——“意見征集”欄目】進行意見反饋,反饋意見標題請注明“《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修訂意見”。
結合新業態,增加部分條款
據介紹,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落實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改備案管理的要求,刪除涉及行政許可的相關內容;并且完善教練員入職要求,增加教練員崗前培訓等要求。修訂內容增加了學費第三方存管、汽車駕培模擬器教學等條款,進一步保障學員學駕資金安全和激勵駕培機構采用新技術開展培訓。此外,增加駕培機構委托招生的規定,明確和規范互聯網公司駕培招生行為,確定承擔招生責任的主體,保護學員合法權益。
《管理辦法》還明確需要辦理機動車駕駛員備案的有關事項;以及增加關于投訴舉報受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完善事中事后的監管。并且,根據培訓考試周期等因素,調整教練車單車年度培訓學員能力和單車當期最大在培學員數量。
進一步促進駕培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學員利益
通告提到,為規范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行為,促進駕培行業健康發展,市交通運輸局于2009年3月1日制定并印發了規范性文件《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于2013年6月24日、2018年9月6日進行了2次修訂。《管理辦法》的實施對規范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行為,促進駕培行業健康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為何對《管理辦法》進行第三次修訂?通告稱,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相繼修訂出臺,同時駕培行業出現了許多新業態、新問題,原《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已不適應駕培行業管理現狀。因此,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管理辦法》進行了相應修訂。
記者了解到,本次修訂結合駕培行業新業態,增加學費第三方存管、汽車模擬器教學等條款,進一步降低駕培機構經營成本,同時加強對投訴處理、培訓質量監管等方面的內容,進一步促進駕培行業健康發展和維護學員利益。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盧夢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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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林靜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00: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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