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發布隱私照片(打了馬賽克)算侵犯隱私權嗎
這個跟有沒有打馬賽克無關。
第一個,違法性。根據我國侵權行為法的規定,侵犯他人的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等人格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是違法行為。這里照片被擅自發布在網上,還被ps了,肯定是侵犯了隱私,但是有沒有違法,要看看后果,如果后果不嚴重,只是道德問題,如果引起了照片本人的隱私權,名譽造成了惡劣影響,使照片本人的社會評價大大降低,或者使照片本人的精神遭受嚴重損害,都構成違法行為。第二個問題,能不能查到這個人,肯定是能查到的,網絡隱私權的案件從互聯網出現的那一天就存在了,通過技術手段肯定能找出來,這不是法律問題,是技術問題,請咨詢相關專業人士。第三個問題,如果提起訴訟會怎樣,這個案子很大程度上應該是民事案子,如果后果十分嚴重,可能是刑事自訴案件,罪名是侮辱罪。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受害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侵害人要承擔的后果可能有如下幾個,一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行政處罰,比如拘留罰款等,二是賠償受害者的損失,比如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必要時還有精神損失費﹑三是如果行為很嚴重,造成的后果達到刑法的范圍,那么加害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民事附帶賠償責任也是有的。最后,證據很重要,請搜集好證據。
被人發布隱私照片(打了馬賽克)算侵犯隱私權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上述規定一般可以理解為“退一賠三”“賠三”的金額大于等于五百元。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同時,受害人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這里所說的“欺詐”是指經營者故意欺騙消費。
例如:張三購買一根過期火腿,價值1元,日期已被商場用標簽故意遮蓋住。張三吃完住院10天,花費醫療費1萬,經鑒定是過期火腿所致。張三每日工資500元,無其他費用,未造成殘疾。則張三可以同時主張商場賠償:(一)因欺詐消費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1元+500元=501元;(二)因食用過期火腿導致人身健康損害所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10000元+500元/天X10天=15000元;(三)人身損失的懲罰性賠償:15000元X2=30000元。三項共計:501元+15000元+30000元=45501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張三購買一根劣質火腿,以假亂真,價值1元。張三吃完住院10天,花費醫療費1萬,經鑒定是假火腿所致。張三每日工資500元,無其他費用,未造成殘疾。則張三可以主張商場賠償:(一)因欺詐給消費者所造成的損失:1元+10000元+5000元=15001元;(二)懲罰性賠償:15001元X3=45003元;共計:15001元+45003元=60004元。
消費者遭遇欺詐的,可以撥打工商12315熱線。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經營者的欺詐行為符合犯罪相關構成要件的,依照刑法的規定定罪。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