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組織生活會召開程序
法律分析:1、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有必要可適當增加會議次數。黨支部要提前與上級黨組織溝通情況,聽取意見,根據工作實際和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確定會議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2、會議前若干天通知時間、地點、組織生活會內容,并在黨務公開欄公示預告。
3、支部黨員都要認真準備,黨員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黨員,要提前寫好書面黨性分析材料,委托其他黨員在會議上代為宣讀。
4、支部黨員佩戴黨員徽章、到會簽到。
5、組織生活會通常由黨支部書記或黨小組組長主持,首先宣布黨員到會情況和會議著重要解決的問題。
6、交流發言時,全體黨員按順序依次發言。
7、支部黨員輪流發言,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客觀地指出自身和其他的優缺點,找到原因。
8、將會議上提出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建立清單,及時落實措施、整改到位。
9、做好相關記錄,組織生活會情況要在專用記錄本上規范記錄,由專人負責,并妥善保管。做好影音資料存檔工作。
10、會后將會議情況、對上級黨組織的建議和意見等及時上報。將會議的內容精神傳達到外出黨員和請假黨員
法律依據:《關于黨的組織生活會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全體黨員必須增強黨的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任何時候都不能游離于黨的組織之外,更不能凌駕于黨的組織之上。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組織要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第二條 黨的組織生活會制度分為黨員組織生活會制度和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第三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一般采取黨小組會的形式(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黨總支也可采取支部或總支大會的形式)。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小組會、支部大會、總支大會分別由黨小組長、支部書記、總支書記召集或主持。黨員組織生活會的內容包括:黨員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評議黨員。
組織生活會多久開展一次
法律分析:組織生活會應每年召開一次,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組織生活會內容主要是對黨員進行黨的理論知識、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學習教育;傳達學習黨的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討論黨支部工作計劃,審議支委會工作報告;選舉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接納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對黨員的獎懲;召開組織生活會,進行民主評議黨員,提高黨員素質。黨員組織生活會必須注重實效。會前要通知每一個黨員做好準備,會議內容要集中,提高會議的質量和效果。
法律依據:《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第七條 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開的,應當報上級黨組織同意。民主生活會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組織生活會多久召開一次
黨支部什么至少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
法律分析: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后,應作出選舉無效和采取相應措施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組織生活會全體黨員參加嗎
法律分析:組織生活會的參加人員是黨支部的全體黨員,包括上級領導干部。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缺席,一般不得少于全體黨員的三分之二。黨支部組織生活會是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是依托黨支部、黨小組開展活動。主要形式有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黨員組織生活會以及黨課、民主評議黨員、評選先進黨員和黨組織等。根據組織生活會的不同內容,其參會范圍也不一樣。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一般以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進行。
組織生活會與組織生活會區別是什么?
組織生活會與組織生活會沒有區別。
組織生活會與組織生活會沒是同一個意思,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交流經驗,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
黨支部或黨小組要按照會前組織學習、深入談心談話、廣泛征求意見,會上認真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的步驟,開好組織生活會。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一般以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進行。黨員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
組織生活會與民主生活會的區別:
(1)參加人員不同。組織生活會的參加人員是黨支部(黨小組)的全體黨員,包括上級領導干部;而民主生活會對參與者的限定為縣以上黨員領導干部。
《規定》對“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一詞的解釋是:“縣以上黨的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工作委員會委員,黨組(黨委)成員,以及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含人民團體)的黨員領導干部。”
(2)在作用發揮方面,二者也各有分工。組織生活會的主要作用是統一黨員的思想,增強黨性和組織觀念,加強黨支部的自身建設,黨員中的領導干部一般會帶頭發言并反躬自省,目的是找出問題、共同進步。
民主生活會則以提高領導班子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為定位,遵循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則,著力加強領導班子的團結統一和思想作風建設。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39: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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