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證據的劃分標準是什么,法律上規定的證據有哪
些
在法律上只認證據,所以最重要的也是證據了,證據有好?種的,有間接證據,直接證據等,那么證據的劃分標準是
如何的呢。店鋪?編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直接證據的劃分標準是什么,法律上規定的證據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你
有幫助。
?、直接證據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直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是直接的,單獨?個直接證據可以不依賴于其他證據,以直接證明的?式對
案件的主要事實起到證明作?。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以推論的?式即間接證
明的?式起證明作?單獨?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某?情節?斷,同
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所謂案件主要事實,是指當事?系爭議之主要事實或訴訟的主要標的。
案件的性質和類型不同:其主要事實的內容就不同,從?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范圍也就不同。在刑事訴訟中,案件
主要事實是指被追訴?是否實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實,
它包括兩個??:犯罪?為是否確已發?和該?為是否為被追訴?所為。因此,凡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犯罪嫌
疑?、被告?實施了犯罪?為或者沒有實施犯罪?為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實是民事當事?之間
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否發?、變更或消滅的事實。因此,凡是能單獨、直接證明或否定民事當事?之間爭議的民事
法律關系發?、變更或消滅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政案件的主要事實是指?政機關的具體?政?為是否合法的事
實,凡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或否定?政機關具體?政?為的合法性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實踐中直接證據主要有
以下五種:
其?,當事?的陳述。包括刑事被害?陳述,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辯解,民事訴訟當事?的陳述,?政訴
訟當事?的陳述等不同的訴訟證據。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當事?的陳述都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只有能單獨直接
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當事?陳述才是直接證據,如刑事被害?陳述,只有當其能指明是誰實施了犯罪?為時,才可以
成為直接證據。當然,由于當事?是案件的親歷者,其陳述?多能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是最常見的直接證據。另
外,對于犯罪嫌疑?、被告?的供述和辯解,其中犯罪嫌疑?、被告?承認??有罪的供述是證明有罪的直接證據,
?犯罪嫌疑?、被告?否認??有罪的證據是證明?罪的直接證據。
其?,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證?。如能夠指出犯罪?是誰的證?證?、能夠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是否發?、
變更或消滅的證?的證?,以及?政機關實施具體?政?為時在場?員所作的關于具體?政?為是否合法的證?。
其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如果其記載的內容能直接證明案
件主要事實,就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如署名的反動標語;被害?所記載的遭受某?侵害的?記;共同犯罪中犯罪分?之
間互相通報犯罪準備或實施情況的信件;民事訴訟中的合伺借條、收據以及當事?之間的來往信函等;?政訴訟中,?
政機關作出的?政處罰決定書和出具的有關?件、公函、證明等。
其四,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如公共場所安裝的監控錄像,恰巧將某??竊的過程錄下,依據錄像?
可以將該?辨認出來,該錄像便可以成為直接證據。
其五,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為的物證。物證?般不能成為直接證據,但在少數特定的情
況下,也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如某?隨?攜帶槍?、彈藥、毒品等違禁品,這時上述物品以其所處的位置證明?為?
實施了私藏槍?、彈藥和?法持有毒品的?為,從?成為直接證據。再如民事訴訟中,當場購買的貨物能夠直接證明
民事法律關系是否發?、變更或消滅,亦為直接證據。
?、法律上規定的證據有哪些
簡單地說,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切事實,都是證據。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下列七種:即物證、書證;證?證
?;被害?陳述;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
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物證、書證”,是以物品或者?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物證是?于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
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具、贓款贓物、?跡、指紋、腳印等。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
件或其他?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進?聯絡的往來書信;貪污犯罪分?涂改的單據、賬本等。“證?證?”是知道案件
真實情況的?,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員作的陳述。刑訴法對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向司法機
關作證規定了義務,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不能隨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代替。“被害?
陳述”,是直接受到犯罪?為侵害的?,就受害情況及案件的有關其他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員所作陳述。“犯罪嫌
疑?、被告?供述與辯解”,是犯罪嫌疑?、被告?就本?的犯罪?為向司法機關所作的供述,或稱?供,或者是犯
罪嫌疑?、被告?否認??有犯罪?為或者承認犯罪,但認為應當減輕處罰、免除處罰所作的辯解。“鑒定結論”,是
為了查明案情,對專門性問題由有專門知識的?進?鑒定后?寫出的結論性報告。如法醫鑒定、指紋鑒定、筆跡鑒
定、化學物品鑒定、精神病鑒定等。“勘驗、檢查筆錄”,是偵查?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和?體進?勘
驗、檢查所作的記錄。根據法律規定,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和見證?簽名或者蓋
章。“視聽資料”,是以錄?、錄像磁帶所反映的形象、聲?以及電?計算機中所儲存的數據、資料及其載體等?以證
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
對于你提出的“直接證據的劃分標準是什么,法律上規定的證據有哪些”問題,直接證據的劃分嗯哼案件主要事實
的證明關系是直接的,當事?的陳述是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來進?的,還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也可以。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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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3-02 08:37:2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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