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派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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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部門:各職能部門
受控狀態:公開
編制審核批準
一、目的
加強公司對所投資和并購項目的投后管理,確保公司管理體系和政策在投資項目的
執行落地,并保證公司經營所需的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從而降低公司的投資風險。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森森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外派至所投項目的人員。三、
定義
外派人員:是指受投資公司本部委派,在投資公司所控股、參股的企業開展工作的
人員。
四、外派人員人事關系
1、外派人員在人事編制上,屬投資公司本部。由投資公司委派,并接受投資公司垂
直統一管理.
2、外派人員的錄用、轉正、定薪、晉升、異動等由投資公司本部決定和執行。
3、未經投資公司批準,被投資企業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的人員.
4、如外派人員在外派期間離職,需在派駐公司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憑該交接手
續到投資公司本部進行工作交接.
5、如外派人員在合同期或約定期滿后,提出申請不回調,勞動關系可轉入派駐公
司,薪酬福利按照派駐公司標準執行。
五、外派人員薪酬福利
1、外派人員的薪酬按照投資公司相關制度確定;
2、外派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有關的管理性費用、補貼、社保等執行投資公司標準,
按制度在投資公司報銷或發放;
3、外派人員所在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外派人員的考核,并由投資公司負責
績效工資部分的發放;
4、外派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從派駐企業獲取或接受其他經濟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
間接利益,也不得兼任其他本職工作以外的任何職務;
5、外派人員從派駐地調回公司本部后,相應的薪酬和福利自調動生效之日起取消.六、
外派人員匯報關系
外派人員在業務上接受投資公司本部的垂直管理,行政上接受派駐公司領導的管理,實
行雙向匯報。
七、外派人員的授權管理外派人員實行授權管理,管理權限由投資公司本部授予,各業務
開展的權限劃分見
附件。八、其他事
項
本制度由投資公司人力資源部擬定、總裁審批后執行.本制度自批準下發之日起執行,
之前與之相關說明等文件在公布之日起取消.本制度由投資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修訂并不斷完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外派人員考勤休假管理規定》
2、《外派人員薪酬福利管理規定》
3、《外派財務管理人員職權和工作匯報要求》
4、《外派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工作匯報事項和要求》
5、《外派控股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業務權限表》
附件一:《外派人員考勤休假管理規定》
外派人員考勤休假管理規定
一、考勤
1、外派人員的作息時間參照派駐單位規章制度執行;考勤休假考勤打卡、請休假
以及加班申請均需在“釘釘”手機端APP上進行.每月的出勤記錄作為投資公司本部核
算工資的依據.
2、打卡方式:每天上下班打卡,共計兩次.如有漏打卡、調休、事假等異常考勤,
需在“釘釘”上經派駐單位領導審核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晚于規定上班時間打卡的行為即為遲到;早于下班時間打卡的行為
即為早退。
4、曠工:未經“釘釘”核準休假,缺勤或無故離崗的行為視為曠工;凡出現曠工
事由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在當日予以記錄,并在月底扣除該員工當月曠工時段兩倍的
勞動報酬。員工對此扣除存在異議的,應自曠工事由出現后3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部
提交曠工期間的書面說明,延期未交的,視為認可此次曠工及相應處罰方式的成立。無
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天以上的,或累計全年曠工超過7天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用人制
度的行為,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39條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5、請假:實事求是,事先請假.與派駐公司領導請假之后需要在“釘釘”上逐級
報批通過后休假,無特殊情況避免事后補假;(實行“必須先批準再休假”的原則,任
何“先斬后奏”將被視為曠工)。
6、外出/出差: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在“釘釘”上按規定走審批流程,未獲得批準擅
自離崗者一律按曠工處理。若因業務需要未能提前審批的,獲得準許后,可在日后及時
補審批流程;嚴禁借公務外出/出差名義處理私人事務,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7、加班管理:員工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原則上不提倡加班.確
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時間內被要求加班的,經部門領導審批后方可計作加班,日后可由部門
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當月未調休時間,按照延時加班費核算標準進行清算.
二、休假外派員工除享受投資公司《考勤休假制度》所規定的各類休假外,額外享受
探親假,
相關規定如下:
1、外派人員自外派之日起滿三個月,且派駐地點與家庭所在地點(已婚者為其配
偶常住地,未婚者為其父母常住地)直線距離達1000公里以上者,享有每年3天探親
假.
2、探親休假往返交通費:艱苦地區(新疆、西藏、內蒙古、甘肅、寧夏、青海)
可報銷一年兩次往返交通費,其他地區可報銷一年一次往返交通費,乘坐交通工具按差
旅費報銷規定執行。
3、有權享受探親休假的員工如因公務原因無法使用探親假的,可由其直系親屬前
往駐地探親,可依照第二條的標準報銷相當于其本人的交通費用,如當年未使用探親假,其
直系親屬也未前往,視為個人貢獻.
4、若外派人員在調回總部前未能休完探親假的,視為個人貢獻。
附件二:《外派人員薪酬福利管理規定》
外派員工薪酬福利管理規定
一、工資支付
外派人員的工資原則上由投資公司發放,情況特殊的經投資公司同意,可由派駐公司
發放.
二、社保、公積金所有外派職員的社保、公積金原則上在投資公司本部繳納,也可由外
派員工個人申
請,委托公司向派駐地的代理機構繳納。三、各類補貼、津
貼
外派人員除享受原薪資待遇外,按照職級和地區差異,享受駐外通訊補貼、餐費補
貼、住宿補貼及駐外津貼等。
職級通訊補貼餐費補貼
住宿補貼駐外津貼
發達地區其他地區艱苦地區其他地區
總經理級
及以上
實報實銷150800
經理級
及以上
12800500
員工級500300
標準如下:
相關說明:
1、住宿補貼
(1)根據各地經濟發達程度和實際消費情況分為兩類地區,實行不同的標準。
?發達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天津;
?其他地區:除發達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
(2)派駐企業可提供住宿的員工不再享受住房補貼。
(3)住宿補貼按月在工資中發放,個人所得稅由個人承擔.
2、駐外津貼:
(1)按工作地劃分,不同地區實行不同的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艱苦地區:新疆、西藏、內蒙古、甘肅、寧夏、青海;
?其他地區:除艱苦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
(2)駐外津貼按月在工資中發放,個人所得稅由個人承擔.
(3)住宿補貼和駐外津貼需轉正后方可申請,審批后從轉正當月開始執行。四、
補充說明
以上補貼根據外派員工每月實際出勤比例進行發放.外派人員自派駐地調回公
司本部工作后,通訊補貼、餐費補貼、住宿補貼、駐
外津貼等自調動生效之日起自動取消.
附件三:《外派財務管理人員職權和工作匯報要求》
外派財務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匯報要求
一、外派財務人員的職權
1、負責制定并監督派駐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審核編制派駐企業會計報告和分
析報告并與派駐企業總裁或派駐企業總經理共同簽署上報;參與派駐企業重大經濟合同
和經濟協議的擬訂和審查;參與派駐企業的薪酬制度和績效制度的擬定和審查。
2、監督檢查派駐企業運作,監控派駐企業各項收支活動并與派駐企業總裁或總經
理聯合審批規定限額范圍內的經營性支出、資本性支出。對于派駐企業負責人超越授權
權限、違反管理制度的行為應當給予提醒和制止。
3、配合派駐企業負責人協調和參與派駐企業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包括:成
本計劃、成本考核、成本分析和成本管理基礎工作規范化.
4、參與擬訂派駐企業重大決策方案,包括預算和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資產
(債務)重組方案和增資擴股方案;審定派駐企業重大經營計劃、投資計劃、融資計
劃;對經公司批準的重大計劃和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在派駐企業的總體目標下負責企業資本經營和稅收籌劃工作;負責派駐企業外
部審計的組織協調;配合公司的各項內部審計工作。
6、負責派駐企業財務人員的績效考核、職務評聘和獎懲事項;組織財會人員培訓,
以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
7、負責派駐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必要時可配備專職內審人員支持工作。二、外
派財務人員的責任
1、組織派駐企業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告,對派駐企業簽署上報的會計報告和分
析報告的真實性與總裁或總經理共同承擔責任。
2、組織派駐企業預算與決算,編制預算與決算報告。
3、對派駐企業各項資產的安全性承擔監督責任。
4、對派駐企業重大投資決策的執行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監督責任。
5、對派駐企業嚴重違反國家財經制度和公司制度的行為承擔監督責任。
6、對派駐企業各項聯簽承擔監控責任。
7、對派駐企業的內審工作承擔領導責任。
8、對派駐企業的資金籌集和運用承擔領導責任。
9、外派人員在行政上接受派駐企業總裁或總經理的領導,業務監督與管理職能上
獨立于派駐企業總裁或總經理。
10、投資公司財務管理部是外派人員的上級直接管理機構,業務上接受公司財務管
理部的領導與監督的同時應按要求向公司財務管理部報告工作。三、外派財務人員的
工作報告與述職要求
1、工作計劃與總結
(1)按要求向投資公司財務管理部報送周、月工作計劃與總結.
(2)周工作計劃與總結在每周五下午五時前上報,月工作計劃總結在每月25日前上
報。
2、定期工作報告
(1)派駐企業會計報告。
(2)派駐企業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3)派駐企業可能存在的各種經營風險、稅務風險和政策風險的預警。
3、公司要求的其他定期報告內容.
4、定期工作述職定期工作述職分為年中述職和年終述職,年中述職一般安排在當
年7月20日前,
年終述職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20日前。
5、外派財務人員向派駐公司總裁或總經理及公司財務管理部述職。
6、述職工作由公司財務管理部統一組織安排,外派人員應按要求及時上報述職報
告及相關材料。
7、報告的形式為書面報告,相關制度規定報告樣式與必要內容的參考相關樣式編寫,
如計劃與總結、會計報告等,未有樣式的由報告人選擇合適的格式,將事情清楚、明了、
完整、準確的表述即可.
附件四:《外派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工作匯報事項和要求》
外派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工作匯報事項和要求所有外派的人力資
源管理人員均須按要求向投資公司人力資源部匯報工作,根據投
資公司管控深度的不同,對相關匯報工作做如下要求:
工作事項
外派控股公
司人資
外派參股公
司人資
工作要求
報送周、月工作計劃
與總結
√√
周工作計劃與總結在每周五下午
五時前上報,月工作計劃總結在
每月25日前上報
員工異動表√每月5日提報上月報表
月度人力資源預算
執行表
√
招聘進度表√
年中述職√√年中述職一般安排在當年7月20
日前,年終述職一般安排在次年1
月20日前
年度述職
√
外派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述職工作由投資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安排,相關人員
應按要求及時上報述職報告及相關材料.
述職報告的形式為書面報告,相關制度規定報告樣式與必要內容的參考相關樣式編
寫,未有樣式的由報告人選擇合適的格式,將事情清楚、明了、完整、準確的表述即可。
附件五:《外派控股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業務權限表》
外派控股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業務權限表
業務模塊及流程范圍
控股公司投資公司
分管領導人事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人資分管領導總裁
年度規劃
及預算
年度編制及人工預算提報提報/審核審核審核/備案審批
年度招聘計劃及預算提報審核審核/備案審批
年度培訓計劃及預算提報提報/審核審核審核/備案審批
組織架構(含調整)提報提報審核/備案審批
人事制度
各控股公司績效方案提報審批審核/備案
各控股公司薪酬方案提報審批審核/備案
其他人事制度、方案提報審批備案
人事任命、免職、調動
總經理級及以上提報/備案審核審批
經理級及以上提報審核/備案審批
招聘錄用總經理級及以上提報提報/審核審核審批
經理級及以上提報審批備案
試用期轉正
總經理級及以上提報/備案審核審批
經理級及以上提報審批備案
職前培訓及在職培訓
計劃內培訓組織/審核審核審批/備案
50000(含)元以
內的計劃外
提報組織/審核審核審批/備案
超過5000元但不
超過50000元的計
劃外
提報組織/審核審核審核/備案審批
超過50000元的計
劃外
提報組織/審核審核審核/備案審核審批
員工關系勞動合同續簽/員工辭職
總經理級及以上提報/備案審核審批
經理級及以上提報審批備案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總經理級及以上提報/備案審批
經理級及以上提報/審核提報備案
工傷申報及賠償提報審批備案
薪酬
年度調薪報批審核審核/備案審批
晉升調薪經理級及以上提報審批備案
錄用定薪
總經理級及以上提報/備案審核審批
經理級及以上提報審批備案
薪資計造和發放提報審批備案
年終獎計造及發放提報審核備案審批
注:外派的人資、財務管理崗位的業務審批流程需經過投資公司部門領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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