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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書范文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
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
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
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
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
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
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
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
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
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
范圍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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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
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
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
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于_____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
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
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
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
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
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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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
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
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
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
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
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
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
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
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
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
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
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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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
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
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
(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
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
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
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
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
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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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
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
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
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
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
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
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
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
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
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
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
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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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
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
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
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
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
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
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
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
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
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
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
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
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
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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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
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
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
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
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
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
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
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
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
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
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
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
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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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
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
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
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
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
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
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
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
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
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
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
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
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
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
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
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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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
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
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
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
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
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
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
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
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
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
理。
9.承包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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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
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
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
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
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
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
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
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
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
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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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
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
(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
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
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
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
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
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
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
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
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
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
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
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
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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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
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
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
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
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
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
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
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
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
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
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
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
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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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
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
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
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
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
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
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
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
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
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
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
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
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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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
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
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
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
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
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
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
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
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
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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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
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
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
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
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
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
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
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
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
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
查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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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
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
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
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
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
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
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
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
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
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
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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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
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
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
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
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
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
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
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
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
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
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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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
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
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
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
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
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
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
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
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
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
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
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
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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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
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
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
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
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
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
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
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
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
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
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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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
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
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____日內
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
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
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
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
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
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
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
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
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
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
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
第21頁共44頁
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
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
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
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
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
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
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
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
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
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第22頁共44頁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
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
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
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
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
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
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
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
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
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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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
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
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
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
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
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
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
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
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
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
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
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
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
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
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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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
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
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
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
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
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
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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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
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
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
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
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
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
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
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
內約定。
31.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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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
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
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
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
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
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
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
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
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
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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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
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
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
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
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
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
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
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28頁共44頁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
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
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
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
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
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
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語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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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
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
擔;
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職稱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_____職稱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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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
成時間:_____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
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_____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_____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
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
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____
三、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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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_____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_____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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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_____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
任: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
任: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
任: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
任: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
任: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
任: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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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_;
擔保額度:_____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
擔保額度:_____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
37.合同份數
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份,其中,
承包人_____份,
分包人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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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補充條款: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書范文(二)
(一)
總包方(甲方):_____
地址:_____郵碼: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
地址:_____郵碼: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
實施辦法》和××市人民政府××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
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圍及工程量(附預算書)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費用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種及人數_____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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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工程結算
按分包工程項目,第一個月預支生活費,按合同人數每人_____計
算,下月結算時扣回,在工程施工進行中按當月完成的驗收合格工程
量預結(幅度不得超過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經甲乙雙方共同
驗收合格,予以結算。
第三條工程質量
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
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
量,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
如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第四條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
求,并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設施,乙方經檢查合
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
方負責。
二、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具如絕緣手
套、膠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
方協助解決。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
故,由乙方負責。
第36頁共44頁
第五條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進場后,食宿問題由甲方提供住宿條件及主要炊事
用具(大鍋、籠屜、吹風機、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損壞丟失照
價賠償。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備,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由乙方自理,甲方應在醫療、衛生
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經其負責人簽字同意,可在甲
方就醫,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按月付清。
第六條分包工程人工費單價
一、單位工程分包,每預算工日為_____元。實行單方平方米人工
費包干,每平方米_____元。
二、內檐抹灰分包,達到優質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元。達到合格
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元。實行分項人工費包干每平米_____元。
三、單項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為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電、清工工日為_____元。
六、水、電、暖、衛工程,每預算工日(按幢號分包為)_____
元。
七、冬季施工期間(____月____日到____月底)降低工效10%的
工日。其工日單價為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費用明細表(一~七項均可列表)
第七條材料供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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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水泥、鋼材、商品構件、五金、油氈、瀝
青及水、電、暖、衛等專項用料的限額領料手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
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
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
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凈,保持現場整潔。
第八條施工機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負責,保證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負責。
三、對甲方負責供應的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
壞,乙方負責賠償。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機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備,一臺機
械應配備一名司機,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準擅自操作設備(自
帶機械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現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
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
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
育,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衛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有違反現
場管理制度的不法行為,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
任,并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38頁共44頁
三、分包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佩戴工作標志,
不準合同外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
達不到國家驗收規范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造成返工的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二、合同簽訂后,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
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
影響施工計劃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
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完成,否則每逾期一
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_____%的逾期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
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
解決不了的,可按以下第(____)項解決:(1)向建筑物所在地經濟
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報
送_____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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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鑒證(公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
管理局進行鑒證或公證處公證。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預算書;
二、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結算完畢
后失效。
總包單位: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包單位: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二)
承包人(全稱):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
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
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
第40頁共44頁
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
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元,小寫:_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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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
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
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
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
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
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
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分包人:(公章)_____
住所:_____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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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_____電話:_____
傳真:_____傳真: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基因工程教學改革的探索與實踐
工程總承包合同
工程維修合同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書范文(三)
第一部分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
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
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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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元,小寫:_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
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
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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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
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
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
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
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分包人:(公章)_____
住所:_____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電話:_____
傳真:_____傳真: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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