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z.
關于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條件:
1、擔任獨立董事首先應當滿足"公司法"關于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中華人民國公司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
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
未逾三年;
4〕擔任因被撤消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撤消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
.z.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
期間出現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2、關于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條件的特別規定,主要見于證監會2001年發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證監發[2001]102號,""指導意見"〞〕;此外,"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方法〔2017年修訂〕"〔深證上〔2017〕307號,""深交所備
案方法"〞〕和"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上證發〔2016〕48號,""上交所指引"〞〕對獨立董事任職資格進
展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詳見下表,"上交所指引"相較"指導意見"、"深交所備案方法"相較"上交所指引"的不同規定,均以紅色字體
標注〕
上述規定主要是從任職條件〔具備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知識和工作經歷等,特別的,交易所規則要求取得獨立董事書〕和獨立性〔主
要從防止關聯關系方面規定了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各類情形〕方面對獨立董事任職資格進展了限定。特別的,交易所規則還有對獨立
董事候選人不能有不良記錄和勤勉盡責的要求。
需注意的是,如果是公務員、中管干部、黨政機關領導等具有特殊身份的候選人,或者擬擔任證券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
保公司、期貨公司等的獨立董事,還應當遵循其他特別規章和規性文件的規定。
"指導意見""上交所指引""深交所備案方法"
-
.z.
任職條件?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具有證監會"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
立性;
?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根本知識,熟
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
則;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
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
歷;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法"關于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和"公務員法",中央紀委、中央組織
部"關于規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
〔離〕休后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
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
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立的意見"等
關于兼職任務的規定;以及中國保
監會"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方
法"的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
部門規章規定的情形。
?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根本知識,熟
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公司法"關于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和"公務員法"等的相關規定〔增加中
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黨政領
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
意見"、中國人民銀行"股份制商業銀
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
證監會"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方法"、銀監
會"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方法""
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方法"、
保監會"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
-
.z.
及其他規性文件;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
必需的工作經歷;
?已取得獨立董事書〔提名時未取得
證書的,應書面承諾參加最近一次
獨立董事資格培訓,并取得證書〕
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等,以
及深交所的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
?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相關的根本知
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
門規章、規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管理、
會計、財務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
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歷;
?已取得獨立董事書〔提名時未取得
證書的,應書面承諾參加最近一次
獨立董事資格培訓,并取得證書〕
獨立性要求
〔不得擔任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
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
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
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
-
.z.
獨立董事的
情形〕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
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
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
其直系親屬;
?最近一年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
形的人員;
系;
?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
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
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
其直系親屬;
?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
業任職的人員;
?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
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
詢等效勞的人員,包括提供效勞的
系;
?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
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
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
其直系親屬;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
務、法律、咨詢等效勞的人員,包
-
.z.
?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
務、法律、咨詢等效勞的人員;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中介機構的工程組全體人員、各級
復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
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
?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
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
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
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
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
高級管理人員;
?近一年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
的人員;
?其他本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
形。
括提供效勞的中介機構的工程組全
體人員、各級復核人員、在報告上
簽字的人員、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
?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
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的人員,
或者在有重大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
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
?最近十二個月,曾經具有前六項所
列舉情形的人員;
?最近十二個月,獨立董事候選人、
其任職及曾經任職的單位存在其他
影響其獨立性情形的人員;
-
.z.
?其他本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
形。
但上述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的附屬企業,不包括根據"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
上市規則"第條規定,與上市公司不構成
關聯關系的附屬企業。
無不良記錄?近三年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分;
?處于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
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
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
?被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屆滿的;
?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
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
人員,期限未滿的;
?最近三十六個月因證券期貨犯罪,
-
.z.
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
董事會會議的次數占當年董事會會
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
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分或者司法
機關刑事處分的;
?因涉嫌證券期貨犯罪,被中國證監
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
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最近三十六個月受到證券交易所公
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作為失信懲戒對象等被國家發改委
等部委認定限制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職務的;
?在過往任職獨立董事期間因連續三
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因連
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
.z.
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被董事會提請
股東大會予以撤換,未滿十二個月
的;
?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已在五家境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
的,不得再被提名為其他上市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
?在擬候任的上市公司連續任職獨立
董事已滿六年的,不得再連續任職
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以會計專業人士身份被提名為獨立
董事候選人的,應具備較豐富的會
計專業知識和經歷,并至少符合以
?提名候選人時,重點關注如存在如
下情形之一的,提名人應當披露具
體情形、提名理由以及是否對上市
公司規運作和公司治理產生影響及
應對措施:
1)過往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
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連續
十二個月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
議的次數超過期間董事會會議
-
.z.
下條件之一:〔一〕具有注冊會計
師執業資格;〔二〕具有會計、審
計或者財務管理專業的高級職稱、
副教授職稱或者博士學位;〔三〕
具有經濟管理方面高級職稱,且在
會計、審計或者財務管理等專業崗
位有5年以上全職工作經歷。
總數二分之一的;
2)過往任職獨立董事期間,未按規
定發表獨立董事意見或發表的
獨立董事意見經證實明顯與事
實不符的;
3)同時在超過五家公司擔任董事、
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
4)過往任職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
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職的;
5)最近三十六個月受到中國證監
會以外的其他有關部門處分的;
6)可能影響獨立董事誠信勤勉和
獨立履職的其他情形。
-
.z.
?以會計專業人士身份被提名為獨立
董事候選人的,應具備較豐富的會
計專業知識和經歷,并至少符合以
下條件之一:1〕具有注冊會計師執
業資格;2〕具有會計、審計或者財
務管理專業的高級職稱、副教授職
稱、博士學位。
本文發布于:2023-03-05 00:42:0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77948129124090.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獨立董事培訓.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獨立董事培訓.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