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調度崗位工作標準
1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生產調度崗位的工作內容與要求、職責與權限、
檢查與考核。
1.2本標準適用于生產調度明確崗位職責范圍的一般規定。
2隸屬關系
生產調度在生產部長領導下,負責當班的生產組織、調度、控制。
3工作內容與要求
3.1提前20分鐘到崗,了解上班生產情況、設備運轉情況、原燃
料庫存情況。組織召開當班工(段)長、班(組)長及調整工“碰頭
會”,布置當班生產任務及設備檢測、修理任務和安全、質量注意事
項,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3.2負責當班的生產指揮,協調好與生產相關聯的各項工作,正確
處理好安全與生產、質量與產量、生產與設備之間的關系,嚴格貫徹
“安全第一、質量至上”的原則,確保當班安全、優質、高效、低耗、
均衡生產。
3.3監督檢查生產線各工序原始記錄的填寫及有關記錄的傳遞工作,
注意收集當班生產、經營、機動、技術等部門的各種信息,認真仔細
填寫《調度工作日志》,做到真實、準確、字跡工整,并于月底匯總,
制作《產品綜合指標明細表》上報公司。
3.4負責生產計劃(日計劃、品種計劃及月計劃)的制定和修改,
合理安排大換輥及設備檢測、修理時間,對集團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
具體安排各部門執行。
3.5組織召開每周一、三、五的生產調度會,匯報近期的安全生產
的情況、設備運轉情況、產品質量情況及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并且
整理會議記錄。對其在會議形成的決議、任務、規定進行安排并監督
具體實施。
3.6協助各部門強抓安全、衛生、勞動紀律及生產現場的管理工作。
4職責與權限
4.1職責
4.1.1對新材公司生產部長安排、布置的工作負責。
4.1.2對當班生產作業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
4.1.3對當班的產品質量、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負責。
4.1.4對生產調度會形成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
4.1.5對《調度工作日志》記錄的準確性負責。
4.1.6對當班的安全、衛生、勞動紀律及生產是否順行負責。
4.2權限
4.2.1公司領導不在時,有行使生產副總權力。
4.2.2對拒不執行調度指令和不服從指揮的崗位人員有權立即停止
其工作。
4.2.3在生產過程當中,部門之間、崗位之間發生分歧時,有權進
行調解或裁決。
4.2.4發現設備隱患或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有權發布停產指令,
進行處理。
4.2.5對當班的違章、違紀行為,有權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2.6對生產車輛或值班車輛有權協調調配。
5檢查與考核
5.1由新材公司生產部長逐月進行檢查與考核。
5.2檢查與考核的依據是與之有關的各項標準。
6本標準由高海良擬定,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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