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法企業主體責任
1、在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由哪些法定職責
《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以下法定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根據安全生產實際為從事高空.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規定對安全設施、整合、經營、
設備正常運轉。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排除或治理安全生產隱患,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保證安全設施。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
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其他分管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代會的監督作用。維護,300人以下的生產
經營單位,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依法進行重大危險源申報。
(八)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九)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十)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1)安全生產法企業主體責任擴展資料: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
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
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2、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物質保障責任。包括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
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
2、資金投入責任:包括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需要;按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保證安全生產教
育培訓的資金。
3、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包括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按規定委托和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注冊安全助理工程師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4、規章制度制定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5、教育培訓責任:包括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
6、安全管理責任:包括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
產許可;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統一協
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7、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的責任。包括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開展事故搶險救援;
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2)安全生產法企業主體責任擴展資料
相關政策要求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要求各省級相關單位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提升企業的安全生
產水平,推動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通知》指出,明確所有層級、各類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通過加強教育培訓、強
化管理考核和嚴格獎懲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工
作體系;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是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
有利于減少企業“三違”現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發生,從而達到降低
因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企業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
制應覆蓋本企業所有組織和崗位,其責任內容、范圍、考核標準要簡明扼要、清晰明確、便
于操作、適時更新;企業要通過教育培訓,提升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養良好的安全
習慣,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
管理考核制度,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管理,通過激勵約束機制不斷激發
全員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新《安全生產法》對于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怎樣規定的
新《安全生產法》的10大重點內容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
寫入了總則,對于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
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第三條)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新
法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職責。(第三條)
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
題。
二是明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
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
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
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第九條、第六十二條)
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鄉鎮街道是安全生
產工作的重要基礎,有必要在立法層面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
同時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事故隱
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636f70797a64339出問題,新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
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
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八條)
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準和工作職責。新法一是明
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
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
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
主要包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
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
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6、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一是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
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
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二是明確被派遣勞動者
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并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第二十五條、
第五十八條)
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
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
隱患。
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
處罰。(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
8、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結合多年來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
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第四條)
9、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并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
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
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
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10、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根據2006年以來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慶
市等省(市)的試點經驗,重點是為了增加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
人的賠償補償資金來源,新法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第四
十八條)
(3)安全生產法企業主體責任擴展資料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4、新巜安全生產法》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行了哪些方面規定?
企業主體責任:
1.設備設施保險責任。
2.安全資金投入責任。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責任。
4.規章制度制定責任。
5.安全教育培訓責任。
6.安全生內產管理責任。
7.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的容責任。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5、什么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涵:
企業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是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的直接承擔主體。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是指企業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企業承擔安全生產主
體責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中必須在以下方面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接受未盡責
的追究。
1、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
3、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4、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5、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6、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
施,教育職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7、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
定佩戴使用。
8、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檢測、監控。
9、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10、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定定期檢測檢驗。
11、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12、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13、積極采取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和工藝,提高安全生產科技保障水平;確保所使用
的工藝裝備及相關勞動工具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4、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依法實施安全設施“三同時”。
15、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16、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17、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
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包括的內容:
1、物質保障責任:
包括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
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
2、資金投入責任:
包括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按規定存儲安
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資金。
3、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
包括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委托和聘用注冊安全工程
師或者注冊安全助理工程師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4、規章制度制定責任:
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5、教育培訓責任:
包括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
6、安全管理責任:
包括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依法對重大
危險源實施監控;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
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7、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的責任:
包括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拓展資料:
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意義:
企業是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建設者又是受益者,是安全生產中不容置疑的責任主體,在社會生
產中負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企業必須認識到安全生產是堅持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也
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必然選擇。增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安全生產,是企業追求利益最
大化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物質利益和社會效益的最佳結合。
6、安全生產法中規定中涉及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制度.
企業作為經營的實體,最重要的就是生產的持續性和效益性。可以想象,一個企業如果不能
安全生產,總是處在安全事故當中,無論如何也是無法持續經營的,更談不上有效益了。安
全生產的重要意義人們早就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頒布生效更是從法律的
角度明確了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和具體的操作。法律詳細規定了所有涉及安全生
產的企業的權利、義務,企業也必須對《安全生產法》認真學習并掌握,從而在合法的前提
下制定自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企業要站在法律的高度重新認識安全生產,同時按照法律程序接受國家有關機關的監督
管理
《安全生產法》從法律的角度給予了安全生產重要的地位。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
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它不僅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而且,“生
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
務。”由此,筆者認為,企業要站在法律的角度重新審視其安全生產,不僅將其作為必要的
經營制度,更要賦予其法律的強制力。
《安全生產法》對涉及安全生產監管的管轄級別、具體的管理部門作出了明確規定。作為企
業必須首先了解國家對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弄清楚有怎樣的機構,自己歸誰管;其次要不
折不扣地按照國家法律的具體規定接受國家專管機關的監督管理。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人員的設置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和可靠保障。《安
全生產法》出臺之前,很多單位并沒有或者只有一個兼職部門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而且組織
設置不完整,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確,人員素質較低,造成安全事故“年年有、年年抓,
年年抓、年年有”的惡性循環狀態。
《安全生產法》在條文中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了設置的條件和標準。這些機構和人員都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
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他們的職責就是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
生產提供服務和指導,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他們對企業的從業人員及特種人員進行必要的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
全操作技能,從而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把一些事故隱患消除在了萌芽階段。企業應
對這些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做出明確的規定,徹底改變過去無完善的規章制度,無嚴格的監督
管理辦法,監管機構形同虛設的被動局面。
三、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的責任人
在《安全生產法》中有“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
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和“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
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的規
定,這些具體規定從法律的高度強化了安全生產責任的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頻發,固然與我們正處于建設高峰期有關,但法律約束的缺位,也是原因之一。《安
全生產法》的出臺及上述相關規定,為減少事故的發生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手段。俗話說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用強制力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那么對企業來講,也應
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建立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為進一步做
好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證。
四、明確企業的職責和義務,保障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安全生產必須從生產經營單位
抓起。從而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也作了相應的系列規定:“(一)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
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
的有效實施;(四)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五)組織
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以上
條文不難看出國家希望通過明確的職責劃分達到全面具體的管理效果,這些規定詳細到生產
的每一個環節和過程中。企業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其義務,制定相應的詳細的安全生產
管理操作流程,都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生產和效益必須服從安全。《安全生產法》的出臺
能有效地避免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為了盈利,不顧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不能保證安全生
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沒有基本的安全生產設施,出了事故隱瞞真相,謊報、瞞報等不良現
象的再次發生。
五、明確從業人員的權力和義務,充分發揮員工作用,履行監督職責,為安全生產提供人的因
素保障
企業中的從業人員是企業的主人,《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
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從業人員有權力并有義務對安全生產予以監督,
從而保障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同時法律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
訂立協議,免除或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每一個從業
人員都有權拒絕從事不安全的生產操作。有權力享受工傷社會保險,據此,可以有效避免許
多從業人員為了掙錢,不得不與所在單位訂立“生死協議”,生命得不到任何保障,出了事故
也得不到起碼的經濟賠償的現象發生。
六、積極采取有效的事故救援與處理措施
有專家認為,我國目前正處于新中國以來第五個安全事故高峰期。對于事故的發生,《安全
生產法》也規定了詳細的規定,從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事故發生后有效措施的采取到事故
的調查處理都有相關的規定,事故的救援與處理的法律化,使企業的安全生產有了更大的保
障。
即使不考慮法律的規定,僅從企業經營本身的角度來思考,企業也應當建立相關的事故救援、
處理體系,它是企業安全生產降低生命財產損失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總而言之,企業要想在一種有序的環境中創造經濟效益,就必須保證其生產經營活動是安全
的,即安全生產。我們不僅要從企業經營的角度去認識安全生產的必要性,更要從法律的高
度把握安全生產的各個層面;不僅將其視為企業的需要,更要將它視為企業守法經營的必然
要求。既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考慮企業的現實情況,從而制定出適合企業生產的規章
制度,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
7、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什么
企業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是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的直接承擔主體。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是指企業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企業承擔安全生產主
體責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中必須在以下方面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接受未盡責
的追究。
1、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
3、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4、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5、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6、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
施,教育職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7、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
定佩戴使用。
8、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檢測、監控。
9、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10、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定定期檢測檢驗。
11、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12、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13、積極采取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和工藝,提高安全生產科技保障水平;確保所使用
的工藝裝備及相關勞動工具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4、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依法實施安全設施“三同時”。
15、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16、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17、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
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與安全生產法企業主體責任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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