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寄宿生每學期資助標準小學寄宿生生活費資助實施方案
范文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寄宿生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創建平安校園,
為廣大寄宿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國家關于深化農村義
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精神,為落實對我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
宿生生活補助政策,將國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真正解決家庭貧困學生
上學問題,減輕農民負擔,客觀公正的落實貧困生救助資金的合理發放,
幫助貧困寄宿生順利完成學業,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農村義務教育
的發展,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助范圍
根據某某財教【2022】33號文件規定,原則上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寄宿生人數的70%的比例確定資助范圍,切實保證在校寄宿的城鄉義務教
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獲得生活補助,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確保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二、資助標準
標準:小學500元/生,初中625元/生。
各相關學校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確定的資助范圍和標準認真實
施,及時、足額將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發放給貧困寄宿生,不
得擅自扣減補助標準。
三、資助對象評選條件
對象: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寄宿生。
條件:申請困難寄宿生生活費需滿足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學生;
2、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學生;
3、孤兒或殘疾學生;
4、農村計生家庭子女;
5、家庭經濟困難復員退五子女;
6、家庭經濟困難的單親家庭學生。
原則上對以上1-6種困難學生優先進行資助。上學期全校寄宿生總人
數為217人(上學期的指標數),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寄宿生人數的70%
的比例資助人數為152人(本學期比例后的指標數),剩余65人未受生
活補助。
四、資助原則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對象堅持民主、公平、
公開、公正的原則。
2、受助學生指標實行動態管理的原則。
3、轉出寄宿生指標按有關程序調整給其他符合條件貧困寄宿生原則。
4、本學期轉進本校和本學期自愿住校的寄宿生(除建檔立卡戶外)
未享受寄宿生活補助原則。
5、在同一戶家庭中,有2個子女以上(含2個)就讀五至六年級的
學生,學校盡量照顧減免一個原則。
(注:本學期全校寄宿生總人數為122人按70%的比例受資助人數為
86人,其中符合以上條件享受寄宿生生活資助的學生人數為56人,剩余
30人由領導小組進行評審決定。)
五、資助程序
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的評審小組,按照政策和資助對象進
行評審,確定擬定資助的學生名單,并經過不少于7天公示期無異議后,
向受助學生發放生活補助費,發放生活補助費必須經學生本人、班主任、
經辦人和校長簽字。
本文發布于:2023-03-07 02:26:0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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