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對賬函
致:公司
本單位與貴公司的往來賬款,下列數據出自本單位核對帳簿記錄。如于貴單
位記錄相符,請在本函下端“信息證明無誤”處簽章證明;如有不符,請在“信息
不符”處列明不符金額后簽章。
回函請直接寄至本單位:省市區街號
電話:010-傳真:010-
謝謝合作!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單位于貴單位的往來帳列示如下
往來賬項性質金額小寫(RMB)金額大寫(人民幣)
貨款23,000.00貳萬叁千元整
備注
2.其它事項
本函僅為對賬之用,請及時函復為盼。
公司
(單位蓋章)
2014年12月15日
結論【由被函證單位填列】:
1.信息證明無誤
經辦人:
(被函證單位蓋章)
日期:2014年12月16日
2.信息不符(請列明不符的詳細情況)
經辦人:
(被函證單位蓋章)
日期:2014年12月16日
本文發布于:2023-03-07 12:37:1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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