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某鐵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干部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管理人才隊伍,形
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推進干部隊伍的年輕
化、知識化、專業化,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干部聘任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2、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3、競爭上崗原則。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三條大連鐵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總部及分、子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
員。
第三章選拔任用干部條件
第四條選拔任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1、符合本崗位所需要的條件。
2、績效考核歷史記錄中兩年達到目標以上的。
3、在現有崗位上實績突出。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五條干部職責劃分應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集團公司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
3、集團公司財務經理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
4、集團公司各部經理,由集團公司主管副總提名,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考核,
符合崗位任職資格的,總經理審批后,予以聘任。
5、子公司的總經理由集團公司任命,子公司的財務經理由集團公司委派,人
力資源部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辦理相關任免手續。
6、子公司的總經理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聘任和解聘,人力資源部按照干部任免
程序辦理相關任免手續。
7、子公司的副總經理由子公司總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按照崗位說明書要求
進行考核,總經理審批后,辦理相關任免手續。
8、子公司的財務經理由集團公司財務部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將其考核材料
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任免手續。
9、指標管理型子公司、扶持型子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由子公司總經理提名,
人力資源部考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任免手續。
10、效益監控型子公司和風險監控型子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由子公司總
經理任命,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辦理任免手續。
第五章其它
第六條干部聘任時間為一年,一年期滿后自動解聘。根據全年績效考核結果,
符合續聘標準的,繼續聘任;不符合續聘標準的,不再續聘,辦理調崗或解除合
同手續。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加強對子公司中層以上干部的考核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的
跟蹤考核,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具體按《大連鐵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八條注重對領導干部的能力培養,公司定期進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不
斷提高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
干部聘任審批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籍貫
專業技術
職務
入黨參加工
時間作時間
學歷
全日制畢業院校
教育系及專業
學位
在職畢業院校
教育系及專業
現任職務
擬任職務
擬免職務
簡
歷
獎
懲
情
況
年核
度結
考果
任
免
理
由
分子
公司
經會議討論同意上報。
意見
(蓋章)
2005年月日
人
力
資
源
部
(蓋章)
年月日
總
經
理
(蓋章)
年月日
制度是以執行力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對個人行為起到約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執
行力為前提的,即有強制力保證其執行和實施,否則制度的約束力將無從實現,對人們的行為也
將起不到任何的規范作用。只有通過執行的過程制度才成為現實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標尺,如
果沒有被用來劃線、測量,它將無異于普通的木條或鋼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標尺,而不是現實
的標尺。制度亦并非單純的規則條文,規則條文是死板的,靜態的,而制度是對人們的行為發
生作用的,動態的,而且是操作靈活,時常變化的。是執行力將規則條文由靜態轉變為了動
態,賦予了其能動性,使其在執行中得以實現其約束作用,證明了自己的規范、調節
能力,從而得以被人們遵守,才真正成為了制度。“制度”。是在通過其執行力對人們的行為起
到規范作用的時候才成為制度的,使其從紙面、文字或是人們的語言中升騰出來,成為社會
生活中人們身邊不停發生作用的無形鎖鏈,約束、指引著我們的行為和尺度。無論是正式制
度還是非正式制度都須有其執行力,只不過差別在于正式制度的執行力由國家、法庭、軍隊
等來保障,而非正式制度的執行力則是由社會輿論、意識形態等來保障的。在筆者看來,認
清制度所具有的執行力是剖析制度本質的首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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