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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之”字的用法
“之”的用法,總結起來不外乎作代詞、助詞、動詞。
一、“之”作代詞用,用在動詞的后面。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夏蚊成雷……則或千或百,果然鶴也;昂首觀之,項為之強。(《童趣》)
2、使之沖煙而飛鳴,作青云白鶴觀……(《童趣》)
3、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十則》)
4、擇其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之”用在動詞的后面,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③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④以殘年余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分析以上例子可知,當“之”后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物”、“趣”、“洲”、“地”)或名詞
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于主謂之間,不譯。
如:①心之所向,則或千或百,果然鶴也。(《童趣》)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歲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論語〉十則》)
④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
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并不多見,這種情況下,“之”一般用在時間副詞的后面。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三、“之”作動詞用,“往、前往”的意思。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勸學》)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發現“之”的后面都跟了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
“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
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本文發布于:2023-03-07 16:38:3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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