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及要求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及要求
貧困證明要求:
1、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貸款人名字,并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
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范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
字。貸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
級主管部門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
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章。注意村
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盡量不出現兩個或以
上公章。
3、貧困證明中明文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
樣。
4、貧困證明要求用材料紙或文稿紙,且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
圓珠筆書寫無效。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并廣XX學院:
是省(縣)鎮(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人,2006年考入XXXX大
學,其家庭因(以下填寫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原因)該家庭生活困難,父
母在家務農,以種田養蠶為業,每月收入約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廣
州某電腦學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06年秋季與其弟弟同時
考上大學,家庭經濟收入少,無力支持其完成學業,擬申請助學貸款。
特此證明。
經辦人:
村民(或居民)委員會(公章)2007年8月23日
上述情況屬實。
經辦人:
街道辦事處、鎮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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