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文檔
1
3c標識標注管理規定
----WORD文檔,下載后可編輯修改----
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范本,歡迎您借鑒參考閱讀和下載,侵刪。
您的努力學習是為了更美好的未來!
3c標識標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提高認證有效性,維護國
家、社會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
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
定。
第二條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
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必須
經過認證(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
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
管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
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
稱地方質檢兩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
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統一產品目錄(以下
精品文檔
2
簡稱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統
一認證標志,統一收費標準。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目錄,
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并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實
施。
第五條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
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對
外簽署的國際互認協議框架內進行。
第六條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機構及其人員,對其從業活
動中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及生產技術、工藝等技術秘密和信息負有保密
義務。
第二章認證實施
第七條強制性產品認證基本規范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
制定、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則(以下簡稱認證規則)由國家認監委
制定、發布。
第八條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適用以下單一認證模式或者多項認
證模式的組合,具體模式包括:
(一)設計鑒定;
(二)型式試驗;
(三)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
(四)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
(五)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精品文檔
3
(六)獲證后的跟蹤檢查。
產品認證模式應當依據產品的性能,對涉及公共安全、人體健康
和環境等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產品的生命周期、生產、進口產
品的風險狀況等綜合因素,按照科學、便利等原則予以確定。
第九條認證規則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適用的產品范圍;
(二)適用的產品所對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技術規范的
強制性要求;
(三)認證模式;
(四)申請單元劃分原則或者規定;
(五)抽樣和送樣要求;
(六)關鍵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確認要求(需要時);
(七)檢測標準的要求(需要時);
(八)工廠檢查的要求;
(九)獲證后跟蹤檢查的要求;
(十)認證證書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獲證產品標注認證標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規定。
第十條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進口商(以下統稱認
證委托人)應當委托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
構)對其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的產品進行認證。
委托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委托企業或者被委托企業均
精品文檔
4
可以向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委托。
第十一條認證委托人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的規定,向認
證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材料。
銷售者、進口商作為認證委托人時,還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供銷售
者與生產者或者進口商與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委托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委托人還應當向認證機
構提供委托企業與被委托企業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第十二條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托后,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規
則的規定,安排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
第十三條認證委托人應當保證其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
一致,認證機構應當對認證委托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根據產品特點和實際情況,
采取認證委托人送樣、現場抽樣或者現場封樣后由認證委托人送樣等
抽樣方式,委托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對樣品
進行產品型式試驗。
第十四條實驗室對樣品進行產品型式試驗,應當確保檢測結論
的真實、準確,并對檢測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檢測
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認證機構對獲證產品進行有效
的跟蹤檢查。
實驗室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測報告內容以及檢測結
論負責,對樣品真實性有疑義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說明情況,并作出
相應處理。
精品文檔
5
第十五條需要進行工廠檢查的,認證機構應當委派具有國家注
冊資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對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
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等情況,依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進
行檢查。
認證機構及其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應當對檢查結論負責。
第十六條認證機構完成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后,對符合認
證要求的,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認證委托起90天內向認證委托人出具
認證證書。
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七條認證機構應當通過現場產品檢測或者檢查、市場產品
抽樣檢測或者檢查、質量保證能力檢查等方式,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
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控制并驗證獲證產品與型式試
驗樣品的一致性、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持續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八條認證機構應當對跟蹤檢查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
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對于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根據相應情形作出
予以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處理,并予公布。
第十九條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規定,根據獲證產品的
安全等級、產品質量穩定性以及產品生產企業的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
情況等因素,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跟蹤檢查的分類管理,確
定合理的跟蹤檢查頻次。
精品文檔
6
第三章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二十條國家認監委統一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以下簡稱
認證證書)的格式、內容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以下簡稱認證標志)
的式樣、種類。
第二十一條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認證委托人名稱、地址;
(二)產品生產者(制造商)名稱、地址;
(三)被委托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需要時);
(四)產品名稱和產品系列、規格、型號;
(五)認證依據;
(六)認證模式(需要時);
(七)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發證機構;
(九)證書編號;
(十)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認證證書有效期為5年。
認證機構應當根據其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跟蹤檢查的情
況,在認證證書上注明年度檢查有效狀態的查詢網址和電話。
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使用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認證
證書有效期屆滿前90天內申請辦理。
第二十三條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認證證書所含內容的,
應當與認證證書的內容相一致,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識標注管理規
精品文檔
7
定。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向認證機構申
請認證證書的變更,由認證機構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一)獲證產品命名方式改變導致產品名稱、型號變化或者獲證產
品的生產者、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核實
后,變更認證證書;
(二)獲證產品型號變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電磁兼容內部結構
變化;或者獲證產品減少同種產品型號的,經認證機構確認后,變更
認證證書;
(三)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規格和型號,以及涉及整機安全或
者電磁兼容的設計、結構、工藝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產企業等發生變
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檢測合格后,變更認證證書;
(四)獲證產品生產企業地點或者其質量保證體系、生產條件等發
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工廠檢查合格后,變更認證證書;
(五)其他應當變更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認證委托人需要擴展其獲證產品覆蓋范圍的,應當
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擴展,認證機構應當核查擴展產品與原獲
證產品的一致性,確認原認證結果對擴展產品的有效性。經確認合格
后,可以根據認證委托人的要求單獨出具認證證書或者重新出具認證
證書。
認證機構可以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針對差異性補充進行產品型
式試驗或者工廠檢查。
精品文檔
8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注銷認證證書,
并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認證委托人未申請延續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型號已列入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產的產品目
錄的;
(四)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規
定的期限暫停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一)產品適用的認證依據或者認證規則發生變更,規定期限內產
品未符合變更要求的;
(二)跟蹤檢查中發現認證委托人違反認證規則等規定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跟蹤檢查或者跟蹤檢查發現產品不能
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
(四)認證委托人申請暫停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暫停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撤銷認證證書,
并對外公布:
(一)獲證產品存在缺陷,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
(二)跟蹤檢查中發現獲證產品與認證委托人提供的樣品不一致
的;
精品文檔
9
(三)認證證書暫停期間,認證委托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
仍不合格的;
(四)認證委托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認證證書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撤銷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獲證產品被注銷、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認證
機構應當確定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類別和范圍。
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
證要求的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
用。
基本圖案中“CCC”為“中國強制性認證”的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英文縮寫。
第三十一條在認證標志基本圖案的右側標注認證種類,由代表
該產品認證種類的英文單詞的縮寫字母組成。
國家認監委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需要,制定有關認證種類
標注的具體要求。
第三十二條認證委托人應當建立認證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對認
證標志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按照認證規則規定在產品及其包
裝、廣告、產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正確使用和標注認證標志。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買賣和轉
讓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國家認監委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認證、
精品文檔
10
檢查和檢測活動實施年度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認證機構應當將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獲證產品
及其生產企業,以及認證證書被注銷、暫停或者撤銷的信息向國家認
監委和省級地方質檢兩局進行通報。
第三十六條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計劃,國家認監委采取定期或者
不定期的方式對獲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獲證產品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和經營活動使用者不得拒絕監
督檢查。
國家認監委建立獲證產品及其生產者公布制度,向社會公布監督
檢查結果。
第三十七條地方質檢兩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強
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列入目錄內的產品未經認證,但尚未出廠、銷售的,地方質檢兩
局應當告誡其產品生產企業及時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三十八條地方質檢兩局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時,可
以依法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
帳薄以及其他資料,查封、扣押未經認證的產品或者不符合認證要求
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商發現其生產、銷售
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
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主動采取召回產品等救濟措施,并依照有關規
定向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精品文檔
11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商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國家質
檢總局應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責令生產者召回產品,銷售者停止銷
售產品。
第四十條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列入目錄的進口產品實施
入境驗證管理,查驗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等證明文件,核對貨證是否
相符。驗證不合格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列入目錄的進
口產品實施后續監管。
第四十一條列入目錄的進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時
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或者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
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大陸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
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四)外國政府援助、贈送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進口
商、銷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免予
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
合性聲明(包括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并根據需要進行產品檢測,經
批準取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后,方可進口,并按照申
報用途使用:
精品文檔
12
(一)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二)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四)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
用品);
(五)僅用于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六)暫時進口后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七)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者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
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停業整頓,停業整頓期間不得從事指定范圍內
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
(一)增加、減少、遺漏或者變更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
程序的;
(二)未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或者發現其認證的
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并予以公
布的;
(三)未對認證、檢查、檢測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情節
嚴重的;
(四)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
精品文檔
13
情節嚴重的;
(五)未對認證委托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有效審查的;
(六)阻撓、干擾監管部門認證執法檢查的;
(七)對不屬于目錄內產品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根據利害關系人的
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的指定: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指定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指定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指定資格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準予指定
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指定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認證機構、檢查機構或者實驗室以欺騙、賄賂等不正
當手段獲得指定的,由國家認監委撤銷指定,并予以公布。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或者實驗室自被撤銷指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
再次申請指定。
第四十六條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人員出具虛假或者不實
結論,編造虛假或者不實文件、記錄的,予以撤銷執業資格;自撤銷
之日起5年內,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認證人員注冊機構不再受理其注冊
申請。
第四十七條認證委托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決定有異議的,可以
精品文檔
14
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對認證機構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
認監委申訴。
第四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違法違
規行為,有權向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質檢兩局舉報,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
為舉報人保密。
第五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
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
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列入目錄的產品經過認證后,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的,由地方
質檢兩局依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認證證書注銷、
撤銷或者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繼續出廠、銷售、進口
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
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免
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或者獲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
明》后產品未按照原申報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其
改正,撤銷《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并依照認證認可條例
精品文檔
15
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偽造、變造、出租、出借、冒用、買賣或者轉讓認
證證書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罰款。
轉讓或者倒賣認證標志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
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認證委托人提供的樣品與
實際生產的產品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
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
目錄產品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
證證書擴展,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
目錄產品的。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
的認證證書所含內容與認證證書內容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使用認證標志的。
第五十六條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出具虛假結論或者出具
的結論嚴重失實的,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對其指定;對直接負責的主
精品文檔
16
管人員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撤銷相應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對其指定直至撤銷認
證機構批準文件。
(一)超出指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
有關的檢測、檢查活動的;
(二)轉讓指定認證業務的;
(三)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指定范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
檢測活動的;
(四)停業整頓期滿后,經檢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第五十八條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質檢兩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
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對于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條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強化3C認證標志使用規范
近日,順德檢驗檢疫局容奇辦事處對一批憑3C證書申報進口的
泰國產壓縮機實施查驗時發現,貨物上無3C認證標志。為此,該辦
精品文檔
17
事處按規定隨即責令貨主對貨物實施加貼3C認證標志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后,容奇辦對加施的3C認證標志進行了真偽鑒定,并
隨機抽查部分標志的驗證碼,發現標志所屬證書與提供的3C證書不
符,企業構成冒用3C標志的違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順德檢驗檢
疫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
質量法》對貨主進行了行政處罰。
據查,貨主未按規定使用3C認證標志是因為對我國現行《強制
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不夠了解,
沒明確告知供應商我國強制性認證產品必須加施3C標志方可進口銷
售。
另外,其不清楚3C標志的專屬特性,造成使用自有的3C標志加
施在進口產品上,構成冒用3C標志的違法行為。順德檢驗檢疫局依
法依規對貨主實施行政處罰后后,同意企業加貼合格的3C標志,在
驗證合格后放行。
為避免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順德檢驗檢疫局提醒企業注意:
一是3C標志具有專屬特性,標志的顏色、尺寸、內容、使用都
有明確規定,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內容,應當與認證證書的
內容相一致;
二是常見標志有印刷標志和模壓標志,印刷標志揭開能看到驗證
碼,通過上網查詢驗證標志真偽,模壓標志必須與隨附的《中國強制
性產品認證印刷/模壓標志批準書》上規定的內容完成一致;
三是進口強制性認證前,應先熟悉我國強制性認證認可的相關規
精品文檔
18
定和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并在貿易合同中增加有關強制性產品認
證方面的條款,明確貿易雙方的相關權利和責任,以免因貨物入境后
觸犯我國的相關法律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帶來不必要的經濟
損失。
3C認證標志管理規定
一、“3C”認證標志的歸屬和管理:公司獲得認證的產品,使用
國家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質量部是標志的管理歸屬部門,
有質量部部長統一管理。
二、“3C”認證標志的管理
1.“3C”認證標志的購置,質量管理部按規定到國家指定的機構
購置認證標志標簽。
2.“3C”認證標志購進后,按貴重物資管理由質量管理部指定專
人驗收登賬,然后入銀庫保管。
3.“3C”認證標志必須與產品合格證同時領用和使用,由領用人
填寫領料單(必須注明用途、數量、規格,),經產品質量檢驗員校核,
報質量管理部負責人簽字后辦理領用手續,并在臺帳上簽字。
4.產品檢驗員在產品例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粘貼認證標志,產品
檢驗員并監督其加施在規定位置上。
5.質量管理部對每批“3C”認證標志的簽發、使用必須如實做好
記錄、建立臺帳,產品入庫數量與標志領用數量按批次必須相符,并
按規定存檔。
三、違規的處罰
精品文檔
19
1.對標志的保存、領用及使用不得有遺失或遺留張貼,否則對責
任部門或責任人按100元/張給予扣罰。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轉讓認證標志,一經發現,給予扣罰5
千元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則追究法律責任。
3.未經批準而擅自領用認證標志的個人、部門,一經發現,給予
罰款3000元/次的處罰,并扣所在部門當月經濟責任制考核分30分;
情節嚴重給予警告、記過、開除或辭退的處理。
4.凡違規后受處罰個人或部門,均由質量管理部提出處罰意見報
公司主要領導審批后執行。
四、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正式實施。
本文發布于:2023-03-10 02:34:5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7838689211961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產品標識標注規定.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產品標識標注規定.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