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脫貧攻堅政策詳細解讀
脫貧攻堅政策詳細解讀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篇
【兩不愁三保障】
“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六個精準】
扶貧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
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
【五個一批】
發展生產脫貧一批、易地扶貧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
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
【基本方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七個強化】強化領導責任、強化資金投入、強化部門協同、
強化東西協作、強化社會合力、強化基層活力、強化任務落實。
【五項經驗】加強領導是根本、把握精準是要義、增加投入
是保障、各方參與是合力、群眾參與是基礎。
【.脫貧攻堅思路】重大項目帶動、特色產業富民、龍頭帶動、
長短結合、務實脫貧。
【.責任機制】州級統籌、縣市主體、鄉鎮包干、合力攻堅。
【.五個責任清單】州級領導掛鉤縣市責任清單、縣市黨政主
要領導責任清單、州級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清單、駐村扶貧工作隊
員責任清單、鄉鎮包干責任清單。
【全部七個責任清單】縣級領導掛鉤鄉鎮脫貧攻堅責任清單、
鄉鎮黨政主要領導脫貧攻堅責任清單、鄉鎮包干脫貧攻堅責任清
單、駐村扶貧工作隊員脫貧攻堅責任清單、行業主管部門脫貧攻
堅責任清單、掛包單位扶貧工作責任清單、幫扶干部扶貧工作責
任清單。
【鄉鎮七包干】包貧困對象識別精準、包貧困退出真實可靠、
包產業到戶精準施策、包資金使用安全有效、包項目實施善始善
終、包革除陋習具體實在、包工作隊員考勤管理。
【全部掛包幫“四個一”工作法】掛包幫“四個一”即逢雙月走
訪一次,重大節日至少送一次溫暖,每年至少幫助解決一個實際
困難,每季度匯總一次幫扶情況。
【三率一度】指貧困退出考核中的三率一度。具體為:綜合
貧困發生率不得高于3%,錯退率不高于2%,漏評率不高于2%,
群眾認可度不得低于90%。
【收入核算】
收入計算方式:人均純收入=(生產經營凈收入+工資性收入
+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數。
【國家扶貧標準】
1、2013年國家扶貧標準為人均純收入2736元;
2、2014年國家扶貧標準為人均純收入2800元;
3、2015年國家扶貧標準為人均純收入2855元;
4、2016年國家扶貧標準為人均純收入2952元。
5、2017年國家扶貧標準暫定為人均純收入3200元。
【糾正識別不精準的貧困對象】
現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已經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應正
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應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員或戶主的父母、配偶、子女為國家公職人員的
(貧困戶建檔立卡后有家庭成員或戶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為國
家公職人員的,不認定為錯評,按正常脫貧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員任“村三委”干部的(貧困戶建檔立卡后有家庭
成員成為現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認定為錯評,按正常脫貧程序
退出)。
3.擁有購買價格3萬元以上機動車的(貧困戶建檔立卡后購
買此類機動車并作為脫貧措施的,不認定為錯評,按正常脫貧程
序退出)。
4.在城鎮擁有自建房或購買商品房、門面房以及其他經營用
房的(易地扶貧搬遷進城安置戶,在綜合考慮是否達到“兩不愁、
三保障”標準后,確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公司、企業并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建
檔立卡貧困戶以土地和各類生產資料以及產業扶持資金、小額貸
款入股相關經營活動作為脫貧措施的,不認定為錯評,達到脫貧
標準時,按正常脫貧程序退出)。
6.種植、養殖大戶或雇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7.為享受扶貧支持,故意分戶、并戶,不符合貧困對象識別
條件的。
8.空掛戶或為套取扶貧支持將戶口遷入村組的空掛人口。
9.死亡人員、服刑人員、失蹤人員、與戶主不共享開支或收
入的人員。
10.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
合貧困對象識別條件的人員。
存在上述1—5項括號內情形,按正常脫貧程序退出的建檔
立卡人口,列為脫貧人口。
【第三方評估和扶貧成效考核“三率一度”】
綜合貧困發生率、錯退率、漏評率、群眾滿意度。
1、標準要求:貧困發生率不得高于3%、錯退率不高于2%、
漏評率不高于1%、群眾滿意度不低于90%。
2、測算公示:
綜合貧困發生率=(剩余貧困人口-錯評人口-漏退人口+錯退
人口+漏評人口)÷上年末鄉村人口×100%
錯退率=錯退戶數÷調查的脫貧戶×100%
漏評率=漏評戶數÷調查的非貧困戶×100%
群眾滿意度包括:群眾對駐村工作隊工作滿意度、對幫扶責
任人工作滿意度、對幫扶方式滿意度、對幫扶成效滿意度。
漏評戶指附合建檔立卡戶條件(實現“兩不愁三保障”),但未
納入的農戶;
錯評戶指不附合建檔立卡戶條件(沒實現“兩不愁三保障”)但
已納入的農戶;
錯退戶指建檔立卡戶中未達到“兩不愁三保障”但已脫貧的
建檔立卡戶;
漏退戶指建檔立卡戶中已達“兩不愁三保障”但未脫貧的建
檔立卡戶;
第三部分脫貧標準及程序篇
一、脫貧標準
(一)貧困戶脫貧
1.“兩不愁”
標準:
(1)人均純收入。2017年暫按3200元計算,確保收入有穩
定性、持續性項目支撐。(注:考核評估改算收入為核收入,重點
核實是否有穩定、持續的收入來源、穩定的產業支撐。)
(2)有必須的口糧、四季衣服和達標飲水。
2.住房保障
標準:住房必需達A、B級,以脫貧當年年底前入住為條件。
(1)今年計劃脫貧出列貧困村和貧困戶農村危房改造年底前
必須按計劃全部竣工,實現搬遷入住。
(2)計劃脫貧的易地扶貧搬遷戶年底前必須按計劃全部竣工,
實現搬遷入住。住房建設符合標準,建房自籌資金控制在1萬元
以內,無建房舉債。
3.就學保障
標準:
(1)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無輟學。
(2)對因學致貧、因學返貧家庭,把精準持續資助高中以上(含
高中)學生就學作為脫貧措施,扣除就學負擔后家庭年人均純收
入仍達到脫貧標準。
4.醫療保障
標準:
(1)100%參加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注:人社系統與扶貧系
統數據信息錄入必須完全一致。)
(2)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率達到100%。
(3)28種疾病門診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達到80%;符合轉診轉
院規范的住院治療費用實際補償比例達到90%;確保個人年度支
付的符合轉診轉院規范的醫療費用不超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
(4)有9類15種大病的優先得到全額救治(2018年新增宮頸
癌、乳腺癌、肺癌、塵肺病)。
(5)縣級醫院先診療后付費政策全面落實,縣內醫院就診無墊
支醫藥費。
5.養老保障。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100%參加養老保險。
6.扶持情況。精準幫扶措施,完整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
統和省精準扶貧大數據管理系統。
(二)貧困村出列
7.貧困發生率
標準:
(1)建檔立卡貧困戶資料、數據、信息真實可靠,考核評估、
實地檢查、大數據系統抽查和電話抽查無差異。(注:必須實現紙
質數據信息、錄入系統數據信息、入戶訪談信息“三個統一”。)
(2)被抽查村漏評率、錯評率、錯退率均控制在1%以內,確保
綜合貧困發生率控制在2%以內。
8.道路硬化到村。
標準:行政村到鄉(鎮)、縣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險路段有防
護措施。硬化道路特指瀝青路、水泥路、整齊塊體路(含彈石路)。
9.貧困村通電。
標準:貧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動力電,貧困行政村所轄自
然村有一戶已通380V三相動力電。
10.貧困村通廣播電視。
標準:貧困村廣播電視覆蓋率達到99%。指有線、無線、衛
星三種廣播電視覆蓋方式,至少有一種通到行政村所轄自然村。
11.貧困村通網絡寬帶。
標準:網絡寬帶覆蓋到行政村、學校和衛生室。
12.農村飲水有保障。
標準:通自來水或飲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徑不超過1
公里。
13.衛生室建設。
標準:以縣為單位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
村醫生;建有標準化農村衛生室,衛生室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
上,診斷室、治療室、藥房三室分設,醫療設備齊全,每千服務
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
鄉村醫生執業。
14.公共活動場所。
標準:行政村有公共服務和活動場所,黨員10人以上或人
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組有活動場所。
15.適齡兒童有學上。
標準:貧困家庭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國家規定
標準。
16.集體經濟收入。
標準:貧困村出列當年集體經濟收入達2-5萬元以上。
(3)貧困縣摘帽
17.貧困發生率。
標準:貧困縣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下。
18.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標準:貧困縣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農
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19.貧困村退出。
標準:貧困村全部退出。
20.扶貧政策、項目、資金精準到戶。
標準: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產業帶動、人畜飲水、
教育幫扶、資產收益、就業培訓、有組織的勞務輸出、金融扶持、
生態扶持和低保兜底等項目、資金至少有一項對建檔立卡貧困戶
進行扶持,實現扶貧政策、項目、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百分之百
覆蓋。
20.實現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并通過國家認定。
標準:達到國家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評估驗收標準;義務
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率在國家規定范圍內。
二、貧困退出程序
(一)貧困人口退出程序
1.入戶調查。在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組織鄉
鎮干部、村兩委成員、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對年度計劃脫貧戶進
行入戶調查。達到退出標準的,經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入戶調查
人員填寫《貧困戶脫貧銷號雙認定表》;貧困戶不愿退出的,也要
做好脫貧情況調查,填寫《貧困戶幫扶情況認定表》,一并提交
評議。
2.村“兩委”商議。村黨總支就入戶調查情況組織召開“兩委”會
議,即村黨總支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由村黨總支書記主持,對
入戶調查情況初步意見進行充分討論和發表意見。根據不同情況,
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
的原則形成商議意見。駐村工作隊員必須全程參與商議。
3.村評議公示。組織黨員、村民進行民主評議,提出脫貧初
步名單,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組村民活動較集中場所進行公示,公
示期內,如無異議,村黨總支書記、村主任、村第一書記、入戶
核查人員和脫貧戶在《貧困戶脫貧銷號雙認定表》簽字確認,初
步名單和《貧困戶脫貧銷號雙認定表》報鄉鎮人民政府。村監督
委員會要切實履行職能并全程參與監督。
4.鄉鎮核查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報送的初步名單,檢
查核實,并填寫鄉鎮核查意見,脫貧戶名單在鄉鎮和各行政村公
告退出,由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分管領導、扶貧工作站站長
或扶貧專干簽字確認,上報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5.縣審定銷號。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鄉鎮報送的脫貧戶
名單及退出程序進行審查,縣市委書記、縣市長、分管領導、扶
貧辦主任、統計局局長對全縣市匯總名單簽字認定,并在建檔立
卡貧困人口中銷號。
(二)貧困村退出程序:
1.村申請。列入當年退出計劃的貧困村,當年12月中上旬
根據貧困村退出標準,召開村黨總支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
自檢自評,填寫《貧困村退出認定表》,提出退出申請。
2.鄉鎮審核。當年12月中下旬,鄉鎮黨委、政府組織相關部
門,開展入村調查、摸底核算、逐項審核村填報的《貧困村退出
認定表》,經鄉鎮黨委、政府審核,并在鄉鎮和該村公示,公示無
異議后鄉鎮填寫審核意見,由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分管領導、
扶貧專干簽字確認,上報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3.縣市審定公告。次年1月,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各鄉
鎮貧困村退出申請進行復審,并在縣級媒體和政府門戶網站及該
鄉鎮公告,公告無異議后由縣市政府批準退出,并報州扶貧開發
領導小組備案。
(三)貧困鄉鎮退出程序:
1.鄉鎮申請。列入當年退出計劃的貧困鄉鎮,當年12月中
上旬,由鄉鎮根據貧困鄉鎮退出標準組織開展自查自評,召開鄉
鎮黨委會議研究提出退出意見,填寫《貧困鄉鎮退出認定表》,
提出退出申請,并編制《貧困鄉鎮脫貧攻堅報告》,報縣扶貧開
發領導小組。
2.縣市初核。當年12月中下旬,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
相關部門進行檢查考核,開展調查核實、摸底核算、逐項核查鄉
鎮填報的《貧困鄉鎮退出認定表》,審定《貧困鄉鎮脫貧攻堅報
告》,并在縣級媒體或政府門戶網站公告和該鄉鎮公告退出,公
告無異議后,形成貧困鄉鎮脫貧退出初審報告,由縣市黨委、政
府主要領導、分管或聯系領導、縣扶貧辦主任、統計局局長審核
簽字,一并報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3.州審定公告。次年1月上中旬,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
有關部門對縣市申請退出的貧困鄉鎮逐一進行專項評估、復審,
并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認定,提出退出貧困鄉鎮名單在州級媒體
和州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告,廣泛征求意見。公告無異議后,經州
人民政府批準退出,結果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并銷號。
(四)貧困縣退出程序:
1.縣級申請。列入當年脫貧計劃的貧困縣,當年12月中上
旬由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根據貧困縣退出標準
進行自檢自評,填寫《貧困縣退出認定表》,編制年度《脫貧攻堅
報告》,提出退出申請,報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州級初審。當年12月中下旬,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
檢查,逐項核實縣填報的《貧困縣退出認定表》,并在州級媒體
和政府門戶網站公告,公告無異議后,形成貧困縣脫貧報告和初
審報告,一并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3.省級核查。次年1月,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對申請退
出貧困縣進行檢查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評估,提出退出貧困縣名
單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征求意見,公示無異議后,編制《貧困縣
脫貧攻堅報告》,上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4.批準退出。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中央和國家機
關有關部門及相關力量對退出情況進行專項評估檢查后,對不符
合條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縣,由省人民政府進行核查處理,
待其符合條件并履行程序后方能退出,對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縣,
由省政府正式批準退出。
第四部分行業部門政策清單篇
【易地扶貧搬遷】
搬遷對象:符合“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六類地區”且自
愿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同步搬遷人口。
“六類區域”:一是深山石山、邊遠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嚴重,且水土、光熱條件難以滿足日常生活生產需要,不具備基
本發展條件的地區;二是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的禁止開發區或
限制開發區;三是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
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決難度大、
建設和運營成本高的地區;四是地方病嚴重地區;五是地質災害頻
發地區;六是其他確需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地區。
“三個優先”:優先搬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比例高的自然村、
優先支持自然村整村搬遷、優先搬遷位于地震活躍帶及泥石流、
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三個不納入”:工礦塌陷區、工程強制性搬遷區域、邊境一
線、原址拆除重建、自然村內搬遷不納入易地扶貧搬遷范圍。
安置方式:堅持集中安置為主,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
重點依托城鎮、中心村、產業園區、鄉村旅游區進行安置。2018
年以后以城鎮化集中安置為主。
安置點發展:安置點要做好產業規劃、落實就業計劃、完善
配套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
“三個協議”:嚴格落實搬新拆舊,做到“一戶一宅”,搬遷建檔
立卡貧困戶要簽訂搬遷協議、搬新拆舊協議、脫貧就業協議。
建房面積標準:嚴格執行統規統建,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
貧搬遷住房建設面積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內,最大戶型不得
超過150平方米。1人戶、2人戶可采取公寓形式安置。
搬遷補助標準: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戶建房補助資金人
均2萬元,建新拆舊的人均獎勵0.6萬元;取消檔內貧困戶6萬元
貸款政策,自籌資金原則上戶均不超過1萬元;建房補助和獎勵
資金不得超過面積控制標準的建房成本。已納入2016年度計劃
并批準實施的同步搬遷戶建房補助資金戶均3萬元,有償使用建
房借款資金6萬元。納入2017年和2018年度計劃實施的同步
搬遷戶建房補助資金戶均1.5萬元,有償使用建房借款資金6萬
元。
【農村危房改造】
農危改對象:4類重點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分散供
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
農危改方式:C級危房原則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級危房通
過加固改造可以達到抗震要求的,應當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過
加固改造達不到抗震要求的,應當拆除重建。
面積控制標準:對4類重點對象C、D級加固改造不受面積
控制,D級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積原則上1至3人戶控
制在40-60平方米內,且1人戶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戶不低
于30平方米、3人戶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戶人均建筑面積
不超過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決的特困戶,改造
房屋的建筑面積按下限標準控制。
貸款支持政策:2017年,對4類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提
供基準利率及以下的優惠貸款支持;貸款期限最長可至8年,其
中政府貼息補助5年。貼息期間,農戶承擔利息部分按照年利率
2%計,其余利息由省、州、縣三級按照1:1:1的比例承擔。2018
年,全部實施C、D級危房改造助力貸款,4類重點對象貸款額
度最高為2萬元,非4類重點對象貸款額度為7795元,貸款期
限最長為3年,貸款實行政府全額貼息和補助。
2017年,全部4類重點對象補助標準為:加固改造按照“一
戶一”每戶補助不超過2萬元、拆除重建每戶補助3萬元(面積
超標的每戶補助2萬元)及兜底幫建每戶補助不低于3萬元;非4
類重點對象每戶補助7795元。2018年,全部4類重點對象補助
標準為:按照C級危房每戶2萬元、D級危房每戶3萬元下達到
各鄉鎮,由各鄉鎮統籌實施。非4類重點對象,按照每戶7795
元下達各鄉鎮,由各鄉鎮統籌實施。
農危改其它要求:1.統建和兜底幫建項目在征得農戶同意并
簽訂協議后,可直接支付給施工方。2.引導和鼓勵各鄉鎮縮小C、
D級危房補助的差距,鼓勵以修繕加固為主。
【就學保障】
學前教育階段:普惠30%在園困難幼兒,其中建檔立卡學生
全覆蓋;300元/年·人的標準按學期發放。資金構成:中央、省、
州、縣按比例分擔,學校負責評審發放。
義務教育階段:
1.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
以補充公用經費方式落實:小學600元/年·人,初中800元/年·人,
特殊教育6000元/年·人;免費發放教科書:小學90元/年·人,初
中180元/年·人。資金構成:中央、省、州、縣按比例分擔;相關
資金據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學生人數由省廳核算下達學校。(教科
書由省廳直接采購配送)
2.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生,小學
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資金構成:中央、省、州、
縣按比例分擔;資金據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學生人數由省廳核算下
達學校,學校按月發放。
3.營養改善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補助標準為每生
每天4元,全年按照學生校時間200天計算,每生每年補助資金
800元。資金構成:中央試點縣市資金由中央資金全額擔負,省
級試點縣市資金省、州、縣按比例分擔;資金據營養改善計劃實名
制系統中實有人數核定,學校落實。
普通高中教育階段:
1.中央免學費—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
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按學校收費標
準執行,民辦學校按同級同等公辦學校標準執行;資金構成:中央、
省、州、縣按比例分擔;學生在學校按學年申請,按學期減免。
2.助學金—普惠在籍40%困難學生,一類2500元/年·人(建檔
立卡貧困戶子女享受一類),二類1500元/年·人;資金構成:中央、
省、州、縣按比例分擔;學生在學校按學年申請,按學期發放。
3.生活費補助—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2500元/年·人;資金構
成:中央、省、州、縣按比例分擔;學生在學校按學年申請,按學
期發放。(新政策、待落實)
4.地方免學費—南部六縣農村戶籍學生,800元/年·人;資金
構成:州級財政全額擔負;學校按學籍及戶籍統計上報,按學期減
免。
5.民族生補助—.民族高中班學生,2500元/年·人,學校按學
籍核定,按學期發放;資金構成:州級財政全額擔負。
中職教育階段:
1.免學費—全日制一、二、三年級在籍學生,2000元/年·人;
資金構成:中央、省、州、縣按比例分擔;學生在學校按學年申請,
按學期減免。
2.助學金—一、二年級涉農專業、連片特困地區農村學生、
20%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000元/年·人;資金構成:中央、省按比
例分擔;學生在學校按學年申請,按月發放。
3.生活費補助—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雨露計劃)3000元/
年·人,由地州扶貧“雨露計劃”專項資金安排落實。(新政策、待落
實)
高等教育階段: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普通高校學
生(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全覆蓋),本專科1000-8000元/年,研究生
1000-*****元/年,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請辦理。(風險補
償金由中央、省、州、縣、高校按比例分擔)
2.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建檔立卡貧困
戶子女優先)一次性,省內500元,省外1000元,向入學前戶籍
所在地教育局申請辦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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