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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
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相關文件
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行車安全,
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
第二條嚴格執行中紀委、省、市、縣委有關領導干部用車的規定,機關車輛
原則上只作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
第三條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局辦公室按程序審批后做好調度安排。外
出用車須填《派車通知單》,無《派車通知單》駕駛員可拒絕出車。確因特殊情況,
無法按正常程序申請《派車通知單》的,可電話報告辦公室負責管理車輛的
或分管辦公室的領導同意后直接調用車輛,事后補辦《派車通知單》。
第四條機關車輛維修、保養必須在縣指定的汽車維修點進行,并執行先申報
制度,即小車的維修、保養先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護申報單》,由辦公室審核,
分管局長或局長審批后方可進行。如在外地因特殊情況需維修的,需電告局辦公
室負責車輛管理的,報局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否則維修費一律不予報銷。
第五條機關車輛的燃油實行定點加油和刷卡加油制度。辦公室和分管領導每
月查看車輛里程表,統計車輛行駛公里數和耗油量。按縣委辦關于車輛運行管理
辦法執行,對確因無法刷卡加油的,需說明原因,同時附加發票,按財務管理制
度保險。
第六條駕駛員根據當月實際行車情況,如實填寫《行車里程明細表》,按相關
規定領取行車補貼和洗車費,凡發生的過路過橋費用要備注說明,由辦公室核實,
按財務管理制度報銷。
第七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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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嚴禁無證駕車,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違章駕
駛,嚴禁亂停亂放。不開故障車,不開威風車。對違反交通規則所受到的相關處
罰,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第八條工作時間外,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至車庫或指定的、安全的地點,離
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如因停放不當或沒鎖車,造成車輛損
壞或丟失,其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節假日除值班緊急用車外,小車必
須停放在社保局宿舍院內,小車鑰匙交辦公室主任管理,嚴禁小車外借,嚴禁駕
駛小車到餐飲、休閑、娛樂場所停放,一經發現,經進行嚴肅處理。
第九條駕駛員要服從局辦公室的調度安排,凡不服從調度安排的或出現公車
私用、違章行駛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視其情節可作出對其待崗1-3個月的處理
決定。
第十條局辦公室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
為保障辦機關公務用車使用規范、有序,根據《浙江舟山群島新區(舟山市)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舟委辦發〔20xx〕52號)和《舟山市市級機關公
務用車集中保障管理辦法(試行)》,結合辦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公務用車使用原則
(一)公務用車的使用遵循“合規、必需、節約”原則,在規定的使用范圍
和市財政核定的經費額度內使用。
(二)公務用車的使用堅持優先派遣平臺駐點車輛、后派遣平臺預約車輛,
遵循先重后輕、先急后緩統籌安排的原則,確保公務用車調派合理、管理規范、
運轉高效。
二、公務用車使用范圍
(一)重要公務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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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上級外事部門和外市(縣、區)外事部門組織來舟的重要公務活動。
2.出席全市性重要會議、陪同市領導調研等重大公務活動。
3.赴市內公共交通不便區域開展基層調研、專項檢查活動。
4.參加外事、港澳相關活動。
(二)應急機要用車。
1.執行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任務。
2.因時間或公共交通條件等所限,無法及時參加省級重要會議和重要公務活
動。
3.因時間或公共交通條件等所限,無法及時參加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市委、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組織的重要會議、重要公務活動和市領導臨時召集的緊
急會議。
4.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存取大額現金等銀行往來業務、干部職工因傷
病緊急送醫等。
(三)遠程用車。
1.辦領導赴市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區(舟山長途車無法直達區域)公務出行。
2.辦領導帶隊赴市外開展專題調研活動。
3.辦主要領導指派的緊急工作任務。
(四)其他用車。
1.辦統一組織的且有實際派車必要的10人(含)以上集體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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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部門聯合督查、檢查等集體公務出行。
3.組織老干部活動、慰問用車。
4.經辦主要領導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下用車。
三、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辦秘書處統一負責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調派。
(一)公務用車使用嚴格執行審批制度。使用人須填報《公務用車預約審批
單》(附表1),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須經辦主要領導
審批,經審批后由秘書處安排落實。辦領導公務用車由秘書處負責落實。
(二)公務用車使用采取預約方式(緊急事項等特殊情況除外)。使用人須提
前半天(市內)或一天(市外)向秘書處預約用車;預約后因故不需要用車的,
須及時與秘書處聯系取消預約。
(三)乘坐市級公務用車平臺車輛的,使用人須根據預約信息核對司駕人員
及車輛,確認無誤后乘用;用車結束后,須在司駕人員提供的《市級機關公務用
車派車單》(附表2)上核對簽字。
四、用車紀律
(一)辦所有公務用車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六個不得”、省委“八個不準”和
市委“五個嚴禁”的相關規定,嚴禁違規用車。非執行公務,公務用車一律不得
進出酒店、賓館、娛樂場所、景區和居民小區。
(二)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交通法規,不得違規駕駛、違規停放,
造成扣分、罰款的,由駕駛員承擔相應后果。公務用車使用人要協同駕駛員遵紀
守法、按章駕駛。
(三)平臺用車必須嚴格按照預約申請的時間和路線用車,嚴格按照預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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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人數乘用,不得擅自改變人員、增加人數,不得擅自改變用車路線或要求駕
駛員行駛到與公務行為無關區域或場所。
五、其他事項
因財政核定的公車平臺租車費用額度有限,公務活動以公共交通出行為主。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為適應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切實加強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確保公務用車合理
使用和行車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則及管理權限:
局機關公務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辦公室根據公務的輕重緩急
妥善派車。縣城內范圍內的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直接派車;下鄉公務用車報辦公
室登記后由辦公室派車;縣外公務用車報辦公室登記并開具派車單。
二、用車范圍:
局領導的公務活動,公務接待和會議活動,機關工作人員公務下鄉、出差或
會議等有關活動。嚴禁公車私用。否則,一經發現,按上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
人給予處分。
三、用車程序:
(一)用車前須填寫“公務用車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根據車輛情況指
派出車車輛和駕駛員。
(二)用車人應按申請用途及路線出車,不得要求司機運載與工作任務無關
的人員及物品,或擅自改變出車用途和行車路線。
(三)辦公室建立車輛使用臺賬,及時準確地登記機關公務用車行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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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定期匯總報告。
四、油耗管理:
(一)公務車輛用油堅持厲行節約,實行里程與油耗相掛鉤。
(一)車輛加油由專人負責。車輛出發前,應加滿油,無特殊情況不得在途
中現金加油。根據車輛使用頻率及行駛里程等因素指標,適時向加油卡充值。
五、車輛維修:
(一)駕駛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精心保養車輛,使車輛始終保持整潔完好
狀態。小故障要自己動手及時檢修,自己無法檢修的故障要及時填寫報修單,并
報局分管領導同意后送定點修理廠維修。汽車修好后按程序報批維修費用。
(二)車輛在外出途中發生故障需修理時,必須先向辦公室報告,并本著以
排除故障為目的的維修。
(三)車輛的清潔工作,由司機在出車前自行完成,確保車容車貌整潔。
六、安全管理:
(一)駕駛員在上班時間應保證通訊暢通,隨時做好出車準備。雙休和節假
日期間應在機關院內統一停放并將車鑰匙交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嚴禁駕駛員在非工作日、非執行公務外擅自動用公務車。凡公車私用
造成交通事故,由責任人承擔后果并賠償經濟損失。
(三)駕駛員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絕各類違章。嚴禁駕駛員酒
后開車,不開故障車,行車途中不得撥接通訊工具。違章人員除接受教育外,原
則上所受的各種處罰由個人承擔。
(四)按規定及時辦理車輛保險和年檢。車輛保險到政府采購定點單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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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五)當公務用車發生事故時,駕駛員應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后迅速與單位
聯系,依據單位的決定,作妥善處理。事后應提交事故報告。
以上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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