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公司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員工帶薪休假制度,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帶薪
年休假條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
實施辦法》,并結合公司實際,現對員工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
規定如下:
第一條享受資質
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并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并有一年
度完整出勤記錄的員工,可享受年休假。
第二條年休假天數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
年不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第三條員工累計工作時間原則上根據進入集團及各公司入職登
記資料計算.如要求以往工作年度累計計算的,必須提供與以往工作
經歷有關的勞動部門認可的原始證明材料(如: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前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保障
部門確認的就業登記等證明材料);員工不如期提供本條款規定的相
關工作經歷全部證明材料的,其累計工作時間自入本公司之日起計
算.
第四條員工年休假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計算周期。
第五條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按照當年度在本公司服務時
間折算休假天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當年度未
休的年休假按本辦法規定標準給予補償。折算方法:本單位已過日歷
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例如:某員工擬于2011年6月23日離職,則本年度在公司服
務174天,若其累計工作年限不滿10年,則2011年度年休假標準為
5天,所以2011年度該員工離職前在本公司應享受年休假天數為:174
÷365×5=2。4(天)。去除不足1天部分,該員工離職前可享受年休
假為2天。
第六條休假辦法
(一)春節除法定假、公休假外,其它放假天數作為統一安排的
年休假天數,抵扣當年度(指公歷)年休假天數。
(二)、除當年公司已安排的年休假外,剩余的年休假天數原則
上安排到下一年度休假,以便正確計算和管理年休假天數;若因工作
原因無法在下年度休假的,不允許再轉入下個年度合并使用,應在年
終結算時根據《亨通集團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集團發[2012]2號)
文件規定給予員工年休假補助。
(三)、若2013年度員工已休完當年度全部年休假的(含2012
年留存),則2014年度除公司安排的年休假(如春節)外,不再安排
年休假;2014年度剩余年休假應安排到2015年度休假,以此類推。
(四)公司應根據全年工作安排及實際情況,結合員工意愿,統
籌安排年休假計劃,盡量結合春節放假及在生產淡季時安排,同一部
門不允許多人一起休假,不得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五)員工申請年休假應提前10天提出書面申請(見附件1),
在工作安排許可的前提下,經公司人資部門審核,相關負責人批準同
意后休假。
(六)年休假審批權限:
請假核決主管
主任級
或部門主
管
經理級
主管
條線分
管領導
事業部
負責人
總裁
天數級別
請假人員級別
主任級以下人員≤1天≤4天4-10天
天
>10天
主任級人員≤7天>7天
經理級人員≤4天>4天
助理級/副總經理級審批
年休假上
報備案
總經理
審批
(七)年休假與工作出差不能混同安排應嚴格分開,休假期間不
得報支任何車船機票等差旅費。
(八)副主任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在休假期間,應對本條線或部門
相關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指定授權代理人并隨時確保全天24小時通
信聯絡的暢通。
(九)申請年休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年休假期滿逾期未歸的,視
為曠工.
第七條相關規定
(一)國家法定假日及公司正常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二)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
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三)帶薪年休假期間,員工視作正常出勤。
(四)年休假應當在當年度內休完,不得跨年度享受,生產一線
員工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可轉入下一
年度的第一季度休完。
(五)員工當年度內因個人原因未申請年休假,也不服從公司安
排年休假的,視為自愿放棄,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六)員工申請事假或病假時可首先沖抵未休完的年休假。
(七)員工在當年度中離職(包括退休、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等情況),或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公司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
系前按照本辦法規定標準給予補償。
(八)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或自動離職,未休完的年休假不
再享受.
(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年休假天數中抵扣相等的時
間:
1、公司安排的超過法定假日及正常休息日的休假天數;
2、正常工作日內因故放假且本人沒有加班能夠調休的天數;
3、正常工作日內公司組織的游覽活動超過一天以上部分的時間;
4、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和內部退養期間;
5、脫產培訓或進修連續七天以上部分的時間;
6、特殊安排,按相關通知要求確定的.
(十)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度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當年度病假累計2個月以
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當年度病假累計3個月
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當年度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十一)員工已休完當年的年休假,但年度內又出現本條第(十)
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或抵扣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十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應當遵紀守法,維護公司聲譽,保護自
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年休假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傷殘、死亡及治
安刑事案件等意外情況,由本人承擔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公司根據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時,應加強檢查
督促,嚴格控制能休年休假而不休的情況。
第九條對非生產一線月薪制員工原則上應在本年度休完年休假;
生產一線員工、市場營銷人員、固定年薪制和浮動年薪制人員確因工
作需要,公司未能安排休完年休假的,經審核批準,除本人工作期間
正常工資外,在年終結算時可按照未休完年假天數和以下辦法給予補
助,領取補償后視作自愿放棄未休年休假:
(一)生產一線人員(含操作工、設備維修工、車間統計、一線
工藝員、一線檢驗員、生產輔助工等)按照其本人日工資收入(不含
加班費)的2倍補償;
非生產線一線月薪制人員(含無職務級別的市場營銷人員)因特
殊情況未能休完年休假的,在報請公司總經理核準后,參照上述生產
一線人員辦法給予補償。
(二)浮動年薪制和有管理職務的固定年薪制人員按照如下原則
補助:
職務級別
補助標準
(日工資的2倍)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級866元/天
副總經理級666元/天
副總助理級533元/天
經理級466元/天
副經理級400元/天
主任級333元/天
副主任級266元/天
(三)無管理職務的固定年薪制人員,按照本人年薪標準對照本
公司相應的職務級別,參照以上補助標準執行。
(四)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2天+4天×2倍)。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
訂和補充。
附件:《帶薪年休假申請單》
附件
帶薪休假申請單
所在公司(部門):
姓名職務或崗位部門
休假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工作代理人授權范圍
休假期間的主要工作安排: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
部門(車間)領導審核:
簽字:
年月日
公司人資部門審核:
簽字:
年月日
公司負責人審批意見:
簽字:
年月日
條線審核意見:
簽字:
年月日
人資管理中心審核意見:
簽字:
年月日
集團總裁審批意見:
簽字:
年月日
注:根據審批權限審批。
本文發布于:2023-03-11 21:13:1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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