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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
一
公民張某于2002年9月依法取得4畝土地的集體土地使用
權,使用期限為10年。2005年2月,上級政府作出批復,批
準征收包括張某4畝土地在內的某村100畝集體土地為建設用
地。征地公告后,張某方知自己擁有使用權的4畝集體土地已被
征收。后因地上附著物補償與縣國土資源局未達成協議,遂以不
服征地批復為由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上級政府作出的批準征
地行為。
思考:張某能否就上級政府的批準征地行為提起行政復議?
為什么?
答:不能。因為提起行政復議的條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
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應該以實施具體行政行為
的行政主體為被申請人向其上級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本案對公民
張某實施征收這一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是縣國土資源局,所
以張某只能就縣國土資源局實施的征地行為提起行政復議。
二
毛某是江蘇省常州市某縣從事商品批發的個體工商戶。9月
20日,某縣工商局以毛某違法經營為由吊銷其營業執照并在當
日給毛某送達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上日期為9月l0日。11月
16日。毛某申請復議,工商機關以超過復議期限為由不予受理。
2
問:(1)本案的被申請人是誰?為什么?
(2)本案應由哪個復議機關管轄?為什么?
(3)作為復議機關的工商局的做法正確嗎?
答案:(1)本案的被申請人是某縣工商局。根據《行政復議
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申請的復議,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本案中某縣工商局為
被申請人。
(2)本案應由常州市工商局或某縣人民政府管轄,負責復議。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
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上一級主管部門或同級人
民政府管轄。
(3)常州市工商局做法錯誤。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公
民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
日起60日提出。本案中,縣工商局的處罰決定雖然是9月10
日作出的,但送達給毛某是9月20日,即毛某在9月20日才
知道具體行政行為。所以,工商局不得以超過申請期間為由不予
受理。
三
2001年3月,某村村委經鎮政府同意,在荒山開辦一采石
廠。隨后承包給村民張某和李某經營。因二人不交第二年承包費,
村委會在請鎮政府出面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欲請縣礦產局進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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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縣礦產局經調查后認為,該采石廠未依法辦理采礦權的主體
資格,其收承包費為非法所得。為此,縣礦產局作出行政處罰,
責令張、李二人停止開采,沒收采出的產品,沒收村委會及張、
李二人的違法所得。請回答以下問題:
(1)如張、李二人申請行政復議,誰可為行政復議機關?
(2)在行政復議中,村委會的法律身份如何?
(3)如果復議機關認為縣礦產局的處罰決定應當撤銷,但張、
李并未提出賠償請求,對二人的財產損失,復議機關應作何處理?
(4)如復議決定送達生效后,縣礦產局無故拖延不予履行,依
法應當如何處理?
答:(1)縣政府和省礦產局可為行政復議機關。
(2)村委會可作為第三人,也可作為共同申請人參加行政
復議。
(3)對行政賠償問題應當同時作出處理決定。具體應責令縣礦
產局返還沒收的礦石和村委的收入,或者賠償相應價款。
(4)由上級機關或復議機關責令其限期履行。
三
區公安分局在打擊賭博違法活動時,抓獲了經常參與賭博的
人員陳×。經陳×交待,該區機械廠經理梁某也曾到他家參賭,
公安機關遂派辦案人到機械廠向梁某發《傳喚證》,要求其于次
日下午到區公安局治安科接受訊問和受審。梁某以自己沒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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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為由拒絕在《傳喚證》上簽字,并聲稱自
己要馬上趕飛機到某市談生意。公安、人員遂用手銬將梁某帶至
公安分局。經過訊問,區公安分局認為梁某雖參與賭博,但情節
較輕,于是未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請回答下列問題:
(1)如果公安分局處罰了梁某,向梁某發《傳喚證》的行為
是否是具體行政行為?梁某能否對之提起行政訴訟?
(2)公安分局的強制傳喚行為是否是具體行政行為?梁某對
之不服所提起的行政訴訟是否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案例分析:
(1)不是。因該行為僅僅是行政處罰行為的程序性準備行為,
未對梁某的合法權益產生實際的影響,因而因該行為引發的爭議
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2)是。屬于強制傳喚,是行政強制措施的一種。梁某對之
不服所提起的行政訴訟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四
張某系個體戶。某日張某在A區工商局和A區技術監督局
的聯合執法檢查中被認定為經營活動存在違法行為,并被處以
1000元罰款。張某對此表示不服,準備向A區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在這一過程中,A區技術監督局已被其上級機關市技術監督
局撤銷。張某提起訴訟后,卻不幸去世,其妻湯某成為張某的唯
一繼承人并繼續參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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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1)本案中的被告是誰?
(2)湯某的訴訟地位是什么?
答:1、本案中的被告是A區工商局,因為A區工商局和A
區技術監督局聯合實施了行政處罰行為,它們是共同的行政主
體,但由于起訴時A區技術監督局已被撤銷,所以本案的被告
只能是A區工商局。
2、湯某的訴訟地位是行政訴訟原告人。因為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2、3款規定:“有權提起訴訟
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
釋》)第11條進而明確了原告公民死亡后有權提起訴訟的近親屬
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五
戴甲、戴乙系兄弟關系,在其父母以前老宅基上甲種植樹木
若干,蓋東屋兩間,乙在該宅基上蓋北屋三間。后分家另住,其
父親死后,房產證變更為甲乙的母親名字,房產證由甲保管。后
乙在電視臺公示房產證丟失并變更為乙自己的名字。在乙準備在
該宅基上蓋新房時,引起糾紛。甲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過程中,有兩種意見:1、甲是該案的利害關系人
有訴權,應當依法保護甲的合法權利。2、政府把宅基證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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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進行公示后變更給乙,與甲沒有利害關系,應駁回甲的訴訟
請求。
思考:(1)甲應當向法院提起何種訴訟?被告應當是誰?乙
與甲在訴訟中是何種關系?
(2)你持哪種意見?
答:1、本案甲應當以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
撤銷行政確認的行政訴訟。本案中甲為原告,乙為利害關系人。
2、本案中甲是起訴的原告,不是利害關系人。他如果認為
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行政
訴訟。
六
2003年3月,某縣人民政府批準了A村村民吳某建房四間、
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請(附有房屋的四張詳圖)。一個月后,當
吳某劃線動工建房之時,其鄰居王某發現吳某侵占本屬自己的宅
基地3平方米,吳某以縣人民政府有批件為由拒絕讓步,二人遂
發生爭執。
問:(1)王某對縣政府的批準行為是否享有原告資格?為什
么?
(2)如果縣政府撤銷了頒發給吳某的建房證,吳某能否起
訴,為什么?
(3)如果王某提起行政訴訟,此時的當事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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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王某享有原告資格。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告是
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包括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系人。本案王某雖然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的行政相對人,但吳某的建房行為直接影響到了王某的合法權
益,王某是與該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因此,王
某有權作為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吳某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為,吳某是縣政府所作的具
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縣政府的行政行為直接影響到了吳某的利
益,所以他具有行政訴訟原告的資格,能夠針對縣政府的具體行
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3、如果王某提起行政訴訟,其當事人有:原告為王某,被
告為縣政府,第三人為吳某。
七
某縣工商局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縣機電公司從鄰縣貿
易公司購進的3輛進口汽車的準運證均是偽造的,遂根據有關規
定對機電公司作出沒收3輛汽車和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縣機
電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請復議。市工商局認為縣工商局的處
罰過重,遂改變了某縣工商局的處罰決定,并作出沒收3輛汽車
但不予罰款的行政復議決定,機電公司對復議決定亦不服,遂提
起行政訴訟。
問:(1)法院是否應該受理該起行政訴訟?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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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個法院擁有對該案的管轄權?為什么?
(3)本訴訟的原告和被告各是哪個單位?為什么?
答:1、法院應該受理該行政訴訟。因為,縣工商局所作的
決定屬于行政處罰,市工商局在行政復議中改變了縣工商局的具
體行政行為,其處理的內容也屬行政處罰。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
的規定,不服行政機關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
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
案中,市工商局在行政復議中改變了原處罰決定,因而,本案既
可以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即縣工商局所
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即市工商局
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本案中原告為某縣機電公司。因為,縣機電公司的利益
受到了工商局的行政處罰行為的侵害,所以它具有原告資格,有
權提起行政訴訟。被告為某市工商局。因為行政訴訟法規定:經
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本案中的復議機關即市工商局在行政復議中改變了縣工商局的
決定,市工商局為行政訴訟被告。
八
某縣交通工程隊經批準申領了《船舶營運證》和《采礦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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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并辦理了《營業執照》,進行了稅務登記,據此獲準開采礦
石有效期2年。2個月后,《水法》頒布實施。縣水利局根據《水
法》規定,認為縣工程隊采礦河段危及電灌站安全及枯水期抽水
困難,影響行洪、排水工程安全,因此要求縣工程隊補辦河道采
礦審批手續,調整采礦地點。縣交通工程隊沒有接受,繼續在原
河段采礦。縣水利局遂依據《水法》第45條規定,做出處理決
定:(1)責令其停止采礦;(2)罰款4000元;(3)限期清除障礙,
改正違法行為。
問:請說明這三項行政決定的性質?為什么?
答: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職權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
規范的相對人的一種行政懲戒行為,屬于行政制裁范圍。根據《行
政處罰法》第8條和第23條的規定,這三項決定中,(1)是行
政處罰種類中的“責令停產停業”,(2)是行政處罰種類中的“罰
款”,顯然這兩項決定都是行政處罰,而(3)并不屬于行政處罰,
而是“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其目的在于糾
正錯誤,以恢復被侵害的某種狀態。
九
正在值勤的交警李某,對于本市某單位的違章司機趙某口頭
說明了自己的執法身份,并告知了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然
后,對其當場作出了罰款50元的處罰決定,并向趙某出具了本
單位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要求趙某當場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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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該執法過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簡述理由。
答:1、應出示執法身份證,而不能口頭說明;
2、除了告知事實、理由、依據外,還應告知權利,而李
某沒有告知權利;
3、應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而非本單
位的收據;
4、不能要求趙某當場繳納罰款。行政處罰法規定,當場
繳納罰款限于:20元以下的罰款;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
及水上、邊遠、交通不便的地區,當事人交納罰款有困難,經當
事人請求,可以當場收繳。本案中,趙某是本市人,有單位有姓
名,應當讓其到銀行繳納罰款,而不能當場收繳。
十
A市機器廠(甲)家屬樓與棉紡廠(乙)紡織車間僅一墻之隔。
乙廠的鼓風機日夜運作,致使樓房的居民無法入睡,嚴重影響其
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該市環境監理站經調查,檢測證實,
該車間廠界噪聲為74分貝,超過了該區的國家標準,即二類混
合區的標準,50--60分貝。依此,該市環保局向乙發出書面通
知,要求繳納超標排污費。但乙廠置之不理,因此,市環保局對
乙廠作出行政處理:(1)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25000元;(2)
追繳滯納金1500元;(3)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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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上述行政處理內容分別屬于哪一類行政行為?
(2)本案中市環保局對乙同時做出三種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為什么?
答:(1)上述三種行為分別是行政征收,執行罰與行政處罰。
(2)市環保局所做出的三種行為是針對乙的不同行為做出
的,因而是合法的。乙的超標排污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
要受行政處罰;同時該行為是超標排污行為,所以應該交納排污
費。再由于乙不按時交納超標排污費而應對其處以執行罰,即責
令其交納滯納金。
十一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師決定出資合伙成立"新華夏律師事
務所",于是向該省司法廳提出口頭申請成立律師事務所并提供
了律師事務所章程、發起人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資格證
書、能夠專職從事律師業務的保證書、資金證明、辦公場所的使
用證明、合伙協議。但被告知根據該省地方政府規章相關規定,
設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必須有一名以上律師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并且需要填寫省司法廳專門設計的申請書格式文本。剛好乙為法
學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費后領取了專用申請書,帶回
補正。次日,三人帶了補正后的材料前來申請,工作人員A受
理了申請,并出具了法律規定的書面憑證。后司法廳指派工作人
員B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發現申請人提供的資金證明系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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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礙于與甲三人是好朋友,隱瞞了真實情況,在法定期限內作
出了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決定并頒發了《律師事務所執業證
書》。1個月后,資金證明被司法廳發現系偽造,遂撤銷了"新華
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此間,甲乙丙三人已
付辦公場所租金2萬元,裝修費3萬元。
問題:1.該省地方政府規章規定"設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必
須有一名以上律師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條件是否合法?為什
么?
2.該省地方規章規定"設立律師事務所,需要填寫省司法廳
專門設計的申請書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
費?為什么?
3.司法廳對撤銷"新華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事務所執業
證書》需要賠償嗎?為什么?
答:(1)不合法。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4、15條規定,行政
許可的設定應該用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
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才可以設
定行政許可。而對律師事務所的成立,已經有國家法律規定,地
方法規是不能再加限制條件的。因為行政許可法中明確規定,地
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
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
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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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但不能收取工本費,因為行政許可法第58條明確
規定: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
(3)不需要。因為本案中造成利益損失的是由于申請人提供
的資金證明系偽造,而不是由于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根
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七十六條規定只有行政機關違法實施
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
法的規定給予賠償。因此是不需要賠償的。
十二
王某為某縣銅山鄉謝莊村民。2009年5月,王某因為其兒
子娶親需建一住宅房。因村里已無可供蓋房的閑地,王某想把村
頭自家的一小塊耕地作為宅基地蓋房。為此,王某向銅山鄉人民
政府遞交了申請。銅山鄉人民政府接到王某申請后,派人到謝莊
實地勘察了地形,發現王莊的確已無可供蓋房的閑地,而王某村
頭那塊地處于背陰面,莊稼長得并不好且面積不大。考慮到王某
家及謝莊的實際情況,遂批準了王某的申請。王某于2010年9
月破土動工,建造新房。
請問:
(1)銅山鄉人民政府這個決定是否有效?為什么?
(2)謝某若想蓋房,應向何機關辦理申請手續?
答:(1)銅山鄉人民政府的這一決定是無效的,是超越職權
的。根據《土管法》的規定,農村居民使用耕地建造住宅,須經
14
縣級人民政府批準。銅山鄉人民政府無此權力。
(2)王某應向該縣人民政府土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其批準后方
可蓋房。
十三
某市近年來在吸引投資方面費力不小,優化投資環境是該市
吸引投資的重要準備工作之一。但是,舊書報亭破破爛爛,非常
影響市容。于是該市決定將書報亭折舊換新。市政府專門成立了
"某市報刊零售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拍賣新書報亭的經營
權,并在制定拍賣政策時采取了優惠措施對于沒能獲得書報亭經
營權的原經營者,"整頓小組"定下來的補償標準是每戶1000元。
⒈該案中“整頓小組”是否有權收回和拍賣書報亭的經營
權,為什么?
⒉書報亭的收回程序是否合法,為什么?
⒊原書報亭經營者經營權被收回后的利益如何保障?
答:(1)“整頓小組”無權收回和拍賣書報亭的經營權。因
為主體不合格,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第24條的規定。
(2)因為書報亭的經營權對原書報亭經營者有重大利益關
系,所有,根據行政許可法第47條的規定,市政府在收回書報
亭經營權時首先應當進行聽證。
(3)第一,以公平原則確定新經營權人;第二,對原經營
權人進行合理補償,依據是行政許可法第8條的規定。第八條公
15
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
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十四
某區政府為加強對饅頭市場的管理,取締不衛生的饅頭小作
坊而成立了饅頭生產銷售辦公室,并發文要求所有經營饅頭的作
坊應當向該饅頭辦申請饅頭生產銷售許可證。某作坊主張某因此
向該饅頭辦申請饅頭生產銷售許可證,并根據饅頭辦的要求交納
了200元的申請費。饅頭辦受理張某的申請后,向張某出具了
由饅頭辦主任簽名的書面憑證。在審查過程中,饅頭辦認為需要
對張某的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便指派工作人員劉某進行核
實。一個半月后,饅頭辦未聽取張某的陳述和申辯,就直接以張
某的生意不好為由拒絕發放饅頭生產銷售許可證,并告知張某不
得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張某于是向饅頭辦主任
送了1000元,饅頭辦便向張某發放了饅頭生產銷售許可證。后
饅頭辦主任因賄賂被撤職,饅頭辦便注銷了張某的饅頭生產銷售
許可證。
請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指出本案中有哪些違法之
處,并簡要說明理由。
答: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本案中的違法之處及理由為:
1.某區政府發文要求經營饅頭的作坊應當向饅頭辦申請饅
頭生產銷售許可證是不合法的。因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除
了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16
規章外,其他規范性文件都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因此某區政府設
定行政許可是不合法的。
2.饅頭辦要求交納200元的申請費是違法的。因為根據行
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饅頭辦受理張某的申請后,向張某出具的書面憑證由饅
頭辦主任簽名是違法的。因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
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后,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書面憑證。
4.饅頭辦認為需要對張某的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時,
僅指派劉某一人進行核實是違法的。因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
定,行政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
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饅頭辦在一個半月后才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是違法的。因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在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
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即便在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
也只能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延長十日。
6.饅頭辦未聽取張某的陳述和申辯,就直接作出決定是違
法的。因為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
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7.饅頭辦以張某的生意不好為由拒絕發放饅頭生產銷售許
可證是違法的。因為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申請人符合法定條件、
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
17
歧視,因此,饅頭辦僅以張某的生意不好為由拒絕給予行政許可
顯然是違法的。
8.饅頭辦告知張某不得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是違法的。因為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
政許可的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
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9.饅頭辦因張某行賄而注銷其饅頭生產銷售許可證是違法
的。因為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被許可人以賄賂手段取得行政許
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而不是注銷。
本文發布于:2023-03-12 06:46:3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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