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
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
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
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規模:
;
4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中的定義與解釋相
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
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
標工程);
3投標文(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
(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專用條;
通用條;
6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
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
包括:
監理酬金:
。
2相關服務酬金:
.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
六、期限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雙方承諾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
服務。
2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
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訂立地點:
。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
1定義與解釋
1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中的
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
建設工程。
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
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3“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
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
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
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
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
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
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6“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
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和專用條中約定
的監理人的工作。
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
的工作。
19“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
同的組織機構.
110“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
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
理工程師。
111“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
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
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
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
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
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
載內容的形式.
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
公歷月時間。
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
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
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
暴動、戰爭和專用條約定的其他情形。
2解釋
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約定使
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22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
除專用條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
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
()投標文(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
(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
同一類內容的文,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監理人的義務
21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中約定.
212除專用條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
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
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
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
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
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
準的符合性;
()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
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
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對條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設備質
量證明文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
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
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
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
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
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
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并報委托人.
213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
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中具體約定
監理依據。
222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中約定。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
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
格條。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
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
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
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
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
知委托人。
234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約定的其他情形。
23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
監理機構人員。
24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
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
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
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
解決.
242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
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監理人應在專用條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
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
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
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除專用條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
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按專用條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
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文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
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
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歸檔。
27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
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
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
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
用條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告知
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
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
時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
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
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提供工作條
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
331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
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
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
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
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
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委托人意見或要求
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
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
發出相應指令。
36答復
委托人應在專用條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
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
視為委托人認可.
37支付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違約責任
4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
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中
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
協商確定.
412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
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
應予以賠償。
422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
此引起的費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約
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
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
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
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支付
1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
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中約定。
2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
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
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
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4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
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
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
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
章后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
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
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
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
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
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
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
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中約定.監理人用于
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
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
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
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
條中約定。
626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
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
條中約定。
63暫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
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
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
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
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
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托人予以
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
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
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
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
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
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
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
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
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
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
后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
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
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監理人在專用條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
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
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
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
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14天內監
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
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
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
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
議解決方式的條仍然有效。
64終止
以下條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爭議解決
71協商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
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
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約定的仲裁機構申
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外出考察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
審核后支付。
82檢測費用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
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中約定。
83咨詢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
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
時間在專用條中約定.
84獎勵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
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
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
同期支付.
8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
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保密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
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中
約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
時生效,收人應書面簽收。
88著作權
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
的資料。除專用條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
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
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
1定義與解釋
2
解釋
21本合同文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
22約定本合同文的解釋順序為:
。
2監理人義務
21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監理范圍包括:
。
212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
22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監理依據包括:
。
222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
24履行職責
243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內和(或)金額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
布變更通知。
244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
。
2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時間和份數:
.
27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附錄B中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于:
。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天內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
方式為:
。
3委托人義務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
。
36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
面答復。
4違約責任
4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
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42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拖延支付天數
支付
1支付貨幣
幣種為:
,比例為:
,匯率為:
。
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比例
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
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
。
62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
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
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
(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
(天)
62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
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626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
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
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爭議解決
72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2檢測費用
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3咨詢費用
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4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
%。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88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
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
.
9補充條款
。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A—1勘察階段:
。
A—2設計階段:
。
A—3保修階段:
.
A-4其他(專業技術咨詢、外部協調工作等):
。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
名稱
數量
工作要求
提供時間
工程技術人員
2輔助工作人員
3其他人員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稱
數量
面積
提供時間
辦公用房
2生活用房
3試驗用房
4樣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條
B-3
委托人提供的資料
名稱
份數
提供時間
備注
工程立項文
2工程勘察文
3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施工許可文
6其他文
B—4委托人提供的設備
名稱
數量
型號與規格
提供時間
通訊設備
2辦公設備
3交通工具
4檢測和試驗設備
本文發布于:2023-03-13 13:50:4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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