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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假期工資待遇規定
為認真貫徹公司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嚴肅紀律,維護正常工作
秩序,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基本工資=最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滿勤獎等
1、最低工資按馬鞍山市政府文件確定;
2、工齡工資每年按50元計算,自轉正之日起開始核算,上不封頂;
3、滿勤獎100元(包含在月工資內);
二、請假制度和審批權限:
1、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
應在休假當天上班前通過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
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
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7天與以下由部門負責人批準,7天以上由公司經
理以上審批。對病假、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
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7天內補齊有效
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2、各類請假單由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記錄之原始依據,事后不得改動。
凡不能出示請假單者一律按曠工處置,扣罰當天工資的2倍。各類請假按
規定于次月在工資中相應扣發。
三、各類假期的工資發放
(一)、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休養的,其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以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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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在三天以內的(含三天),按實際天數扣發其當日工資的20%。
2、病假在三天以上不超七天的(含七天),按實際天數扣發其當日工資的
50%。
3、病假在七天以上不超一個月的(含一個月),按實際天數扣發其當日工
資的60%。
4、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不超三個月的(含三個月),按市最低工資的80%
發放。
6、醫療期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際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
期為三個月;五~十年,醫療期為六個月;十年以上,醫療期為一年。醫
療期工資=所以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能從
事原工作的,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標準進
行勞動鑒定,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公司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
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休事假
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
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
職處理。
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以下規定辦理:
1、事假在一天以內的(含一天),按實際天數扣發其當日基本工資不扣除
滿勤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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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假在二天以內的(含二天),按實際天數扣發其當日基本工資與滿勤
獎50%。
3、事假在二天以上,按實際天數扣發其當月基本工資,滿勤獎全部扣除。
(三)、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與勞務工)可
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于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可享
受晚婚假7天;
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6個月內使用,并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
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
交辦公室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喪假
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
子女)喪亡,可休喪假3天。
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
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產假與哺乳假
1、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處理。
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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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產假為
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
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8天。
3、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
執行。
4、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
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
增加1小時。
5、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辦公室備案。
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經辦公室核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
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與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四、缺勤規定
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
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10元,10分鐘以上扣款30元,30分鐘以上按
0.5天事假計.
2、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
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3、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二倍扣款。
4、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
合同并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五、本規定中第三條“各類假期的工資發放”僅適用于已簽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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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其他人員按實際出勤天數扣發工資,按實際缺勤天數扣發工資
(日平均工資=工資÷當月實際天數)。連續休病、事假15天以上(含15
天),工齡工資順延一個月發放。
以上辦法由辦公室制訂,并負責解釋。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本文發布于:2023-03-15 23:25:5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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