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期間手機管理規定范文
時常在想一個可能會很無聊的問題,那就是:這世界,擁有手機,
到底是幸運,還是麻煩?一方面,它方便了我們生活,開闊了我們視
野,但另一方面,它缺分散了我們工作的精力,甚至荒廢了我們本該
完成的工作,由此引來一系列不愉快和煩惱。比如說,上班期間,你
不甘王者榮耀的誘惑,偷偷打一把,,正沉浸在三殺、四殺的刺激
時,卻全然不知同事都圍著你欣賞你大殺四方,接下來,呵呵,你
有可能被開除。
那么,問題來了,對照勞動法,員工辭退這方面是嚴格控制的,其
目的就是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可是,上班玩手機打游戲,怕是哪個公
司都不允許的事情,如果公司一怒之下對其勸退或開除符不符合國家
的勞動法,開除是否侵犯了員工的正當權益呢?
在這里,認為,這還不能“一棍子打死人”。人無完人,每個人骨
子里都有愛玩的天性,上班玩手機,的確影響不好,但作為公司管理
者,在發現問題以后,還是要理性和客觀的對待。毋庸置疑,這件事
是不好的,但管理者決不能直接就口頭開除。
正常情況下,我還是認為,應該給犯錯員工一個機會,相信每個公
司對此也有相關的處罰細則,先處罰以儆效尤,大可不必,動輒必
究,直接上升到開除走人,這樣多少缺少人情味。當然,如果影響特
別嚴重,又是特殊行業,怎么處理,那就牽涉到組織決定了,但也絕
不會當場拍板、開除走人這么隨意了。
這么看來,員工工作期間玩手機,一般不會被開除,但這是不是就
表明勞動者可以以此為借口,打“擦邊球”呢?其實不然,有些人,
曲解勞動法,認為,反正國家對此重視,過得不開心我辭,找公司拿
補償,不安心工作,被公司開除,以勞動法為“尚方寶劍”,有恃無
恐,勞動法保障勞動者權益,但這并不代表,身為勞動者可以恃勞動
法為所欲為,否則又和“碰瓷”有什么區別呢?勞動法是保障勞動人
民的,你要是真不勞動,也不是不能開除。如果辭退理由充分,事實
確鑿,又經過了正常的組織程序,符合國家勞動法規定,那么辭退開
除完全是正常的組織行為,那當然是合法的,不存在侵權的問題。
玩手機要區分場合和時間,上班玩手機一般不會被開除,勞動法也
不提倡,但從職業操守上來講,我還是,希望我們每個人在工作時就
專用工作,工作之外嘛,還、該玩就玩,不過還是本著為框框里面打勾的符號 身體健康著
想的目的,適度游戲。
感謝!每天上午7時多,在南京東車輛段徐州下行運用車間的班
組開工會上,一班檢車員一個接一個地將自己的手機交給工長,由工
長統一存放于手機保管專用箱中,然后開工點名,開始鐵路貨車現場
檢修工作。該段實行當班期間職工手機集中保管的安全管理措施,在
職工中一石激起千層浪。
采取該措施的原因是,該車間領導班子認為,隨著手機在現代生
活中的迅速普及,當班時玩手機、現場檢車過程中接打手機等慣性違
章行為一定程度地存在,而鐵路列檢現場機車來回穿梭,上述違章行
為極易造成職工身體侵入線路限界,直接給職工人身安全埋下隱患。
為此,制定了《鐵路列檢當班職工手機集中管理辦法》,通過制度管
好手機,保障職工作業安全。
對于職工們“家里有急事,聯系不上我誰負責?”等問題,該車
間明確,如果職工家中有急事,需要聯系職工,可撥打車間設置的三
個24小時全天候有人接聽固定電話,有專人通過對講機聯系職工回
電,避免耽誤職工的急事。
同時,車間對手機集中存放管理情況實行每班必查制度,車間管
理人員對照班組當H考勤,核對手機是否集中存放,杜絕“漏網之
魚”。在深入現場監控檢查時,管理人員發現職工當班期間玩弄手機
及在作業現場攜帶接打手機,一律嚴格追究責任,予以一定的經濟考
核。
話題一
員工上班時間手機統一保管規定合法嗎?
一般來說,員工有隨身攜帶自己購買的手機的權利,但《勞動
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
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如果企業在依法制訂的規章制
度中明確規定:員工不得將手機帶入工作場所,那么這種規定無可厚
非。但是有兩個問題需注意,一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要符合法律規
定的制訂和公布程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規章制度或
重大事項時,應當經員工—或者全體員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
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員工。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員工認
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進
行修改完善。
二是要注意保護勞動者的隱私。保管人員不能隨意接聽或翻看
員工的手機,更不能以檢查是否攜帶手機為由,對員工進行強制搜
身。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
權受到法律保護。只有公安機關或愛飄零 檢察機關的偵查人員,在向被搜查
人出示搜查證后才能進行搜查,在沒有岀示搜查證的情況下,對任何
公民人身進行搜查,都屬非法。
公安部頒發的《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若干規定》對保安的
職權范圍有著嚴格的限制:保安人員不得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不得搜查他人身體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證件、合法財產;不得辱罵、毆打
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根據法律規定,對于侮辱、非法搜查勞動者
的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話題二
用人單位可對違規攜帶手機員工進行經濟處罰嗎?
1982年—發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2條規定:“對職工
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
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第16條規
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
的百分之二十。”該條例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
業的全體職工。
可見當時的法規是授了了企業罰款的權利,但不是所有企業都具
有罰款的權利,只有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有罰款權
利。公司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多元投資主體的企業等
都不適用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也就不具備對職工行使罰款的權
利。即使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自1995年勞動法
執行以來,員工的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但是勞動法并未授權企業
可以對職工實施罰款。
xx年1月15日,—公布《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令
第516號)》,明確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己被《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代替。《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包折對職工罰款在內
的內容因此而被廢止。而《勞動合同法》等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對于
企業是否有權對員工罰款亦未作規定。
不過,在部分地方性法律法規中,仍然可以找到企業罰款的依
據。如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二條,勞動者違紀時,即使
沒有造成經濟損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資作為處罰,扣除部分不得超
過勞動者當月應發工資的百分之二十;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
例》第三十四條、《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七條、《陜西省企業
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違紀時,即使沒有造成經濟
損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資作為處罰,每月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
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等地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可對職工處予罰款,但是也沒有相應
的禁止性規定。實踐中是否允許企業對員工進行罰款呢?目前有關
部門—也存在分歧。從上海市法院的審判實踐來看,因單位處分員工發
生爭議的,單位處分雖涉及經濟扣罰等內容,但屬于特定性、階段性的,
不涉及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的,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管理,一般—
勞動爭議案件;用人單位做出的處分涉及勞動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的,或
者經濟扣罰影響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則可作為勞動爭議案件。這實際上
是在一定程度上默認了用人單位對違紀的勞動者的經濟懲誡權,但是盡
管一般情況下,司法行政機構是不會干預企業的內部生產經營管理行為,
鑒于一些單位往往以罰款為名行克扣勞動者工資之實,經濟扣罰影響到
勞動者基本生活,因此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會審查這種經濟處
罰的合法性,還會審查其妥當性、合理性。
首先,企業不能“想罰就罰”,而必須有集體合同、勞動合同或
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作為依據,只有依據民主程序制定并且經
過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的罰款規定才是合法有效的。其次,企業不能
“想咋罰就咋罰”,而應遵循“小額合理、有獎有罰齊驅 ”的原則。建議
用人單位進行罰款時,也應掌握罰款總額不超過員工收入的20%,且罰
款后員工工資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另外,規章制度中應有獎
有罰,并且明確罰款款項合理用途,才是公平合理的。
話題三
用人單位可以規定員工下班不得關閉手機嗎?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需要下班后與員工繼續保持聯系的,可以
提出員工手機處于待機狀態的倡議性要求,但不得強制性規定員工下
班后不得關機,更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當然,對于依法施行
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規定下班后的一段時間不得關
機。
【相關案例】XX年9月28H23時,廣西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接到客戶求助電話后,與維修施救員粟林杰聯系,但聯系不上。
次日上午,公司服務部經理向粟林杰了解情況時,因雙方言語
不和發生口角。隨后公司解除與粟林杰的勞動關系。南寧市江南區—
審理后認為,汽車銷售公司接到客戶援救電話后與粟林杰聯系,屬于
安排加班。公司以粟林杰關閉手機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屬違法行為。
話題四
用人單位可否要求離職員工將手機號碼留給企業?
一般來說,手機號碼在法律意義上的使用權人,為申辦號碼時登
記的—相對應的人。如果手機號是勞動者本人辦理的,如事先雙方沒
有相關約定乾隆皇帝 ,原則上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其交出手機號碼,更不能以此
克扣職工的工資。
如事先雙方有相關約定,即使手機號是職工本人辦理的,但職工
己承諾離職后將手機號碼錯題本格式 留給公司,這種約定一般是有效的,雙方應
按約定執行。但從合理性上講,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職工適當的
補償。
如果手機號碼并非職工個人辦理,而是單位出于工作需要讓員工
辦理,且辦理號碼的相關費用也由單位報銷,即使具體辦理時用職工
本人—進行登記,手機號碼的使用權人仍是單位,員工不經單位同意
無權將其帶走。
【相關案例】鄧先生從XX年11月起在漢口民意四路的武漢星
源數碼公司工作。XX年4月23日,他提出辭職,公司竟要求他必須
交出手機號。但是,該手機號是鄧先生進公司前就己使用的,如突然
更換,會給他的人際交往帶來許多麻煩。鄧不愿回收站打不開 交出號碼,公司便拒
絕支付他4月份的800元工資。公司張經理說,業務員辭職后,如繼
續使用原號碼,可能帶走一部分客戶關系,給公司造成業務損失。后
經他人協調,張經理不再要求鄧先生交出手機號,并承諾發放工資。
鄧先生則保證,如有該公司客戶聯系他,將及時把信息轉給馬鈴薯是什么 公司。
此案提示用工雙方對于職工個人使用的用于聯系業務的手機號碼
的使用權應當早做約定。如約定使用權歸單位所有,職工聯絡私事最
好使用另外的號碼,以免今后給個人利益帶來損失。
我覺得上班期間上交手機的做法要因人而異。有些行政部門的人,
他們要靠手機聯系工作,上交手機后,他們做什么呢?
還有一些工廠的工人,比如紡織女工,他們要盯著機器,拿著手機
肯定不行。所以,上班交手機不能一刀切。
也不知道誰想出來的招數,現在手機的功能越來越全,很吸引人,
手機玩的時間長音樂會英語 了,也確實影響事兒,適當控制是對的,但強行上交
不可取。一刀切,更是不可行。
你好,很榮幸回答這個問題!
從心理學與人性學的角度,任何人都不喜歡一個一直抱怨的人,因
為抱怨帶來了太多的負能量,不利于自身與他人的發展。任何一個人
的成功都不是抱怨而得來的。抱怨反映的是個人素質一本萬利 的低下,
以及社會圈層的低下,一個人的成功源于積極樂觀的心態與直面生活
的勇氣。
同理,在職場中,我們也不喜歡一直抱怨的人,因為他傳播的是一
種負能量。
職場本來就如同戰場,諸事不順,有人勝者為王,有人敗者為寇。
無論是成王還是敗寇,抱怨都是沒有用的。生活不曾饒過任何一個
人,不會因為特別討厭你而一直針對你,也不會因為喜歡誰都特別眷
顧誰,生活與職場對于任何一個人都是公平的,你受過的委屈別人也
都受過或即將受到,而有的人勝利了,升級加薪,而你卻失敗了,一
直碌碌無為,就是因為別人因為挫折在努力的時候,而你卻一直抱
怨。
愛抱怨他人的人,最終會因為幾句牢騷話而失去頭頂的天空,本來
他們是擁有這片蔚藍的,到頭來就只有走在黑暗中了。
在職場中,一直抱怨會帶來負能量,并且會把這種影響帶給他人。
職場中,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要學會辯證的去分析問題,將這種
負面情緒轉化為正能量。例如,老板讓你多做事了,一方面,你受到
了不公平待遇;另一方面,反映出老板對你的信任與重視,為什么沒
把這個事交代給別人做?于此同時,你在承擔事務的同時也鍛煉了自
己,提升了自己能力。這樣一想,何樂而不為呢?
最后,希望任何一名職場人都能做到不抱怨,將正能量傳播給每一
個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客觀事實就是,手機占有率是非常高的,甚至
可以說如果現今有哪個上班族連一部像樣點的智能觸屏手機都沒有,
那么我會懷疑他上班的地方是不是柴房。基于這個大前提下,在互聯
網如今滲透率這么大的環境中,智能手機給我們帶來了無限的精神填
補以及時間打發,甚至可以說到了一種“連過馬路,我也想將你捧在
手心好好珍視你”的現象!本身上班里頭,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
制度(當然每個老板都不會容許員工工作時間做除了工作以外的事
情),你的工作時間企業是給出了同等的薪酬予以報酬,也就是說上
班的這89個鐘頭里面,你的時間不屬于你自己,而是屬于公司,屬
于老板!所以,我們回到題目“你如何看待員工上班期間玩手機”,
這里面的“你”,當然就是代表老板,老板發了錢在你身上,當然希
望他發錢買來的員工的時間,還是屬于老板所有的!商人既是商人!
至于違不違法不清楚,但是公司不介意扣你獎金的。我們這上班運
行人員的要統一上交手機(他們上班時間用不到,都是帶對講機),
檢修人員可以帶手機打電話沒限制,但是禁止用手機看小說玩游戲。
我一個同事剛有女朋友的時候一天打上三四個小時的電話?
如非涉密單位有特殊要求,僅僅要求手機上班時間上交統一管理那
么屬于不違法但不合理,如果公司由相關管理規定并經職代會討論通
過那就可以說既合法又合理。不如果再加上你所描述的,要求必須帶
手機來上班還要與考勤掛鉤,那我個人認為就屬于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了,企業無權要求職工必須攜帶手機上班,而與考勤掛鉤更是離譜,
考勤與收入是相關聯的,如果你因為沒帶手機被記不滿勤而扣工資,
你完全可以找工會、勞動稽查進行申訴。
這個規定跟正常,因為只有懶人才在上班時刻叫外賣拿到公司去
吃。這種人會浪費公司很多時間,或者他是個無所事事的人,或者他
是個不動腦筋找事做的人,或者他是個不主動工作的人。總之他是個
懶人。
這種現象很有意思,合不合理得區別看待。作為當事人,肯定認為
是合理的,因為肚子餓,民以食為天嘛!作為老板和領導,大多數會
認為不合理,畢竟這是違規行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些開明的上
司,對這種情況只要不影響工作,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就給那
些上班外出吃飯的人留有生存的土壤。俗話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只要單位、領導、當事人不在意,我們這些吃瓜群眾還論它合不合理
干嘛!除非你想當朝陽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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