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關于退伍回鄉的殘廢紅軍老戰士應享受在鄉殘
廢撫恤金的復函實用的英文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民政部
?【公布日期】1982.03.10
?【文號】[82]民優字第16號
?【施行日期】1982.03.10
?【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達喜說明書 【時效性】失效
?【主題分類】優撫安置
正文
民政部關于退伍回鄉
的殘廢紅軍老戰士應享受在鄉殘廢撫恤金的復函
(1982年3月10日考勤制度范本 (82)民優字第16號)
山西省民政廳:
最近,你省沁水縣一些退伍回鄉的殘廢紅軍老戰士來京上訪反映:他們原來享
受在鄉殘廢撫涂口紅的正確方法 恤金待遇,自一九七九年享受退伍紅軍老戰士的生活費定期補橄欖球英語 助后,
改發在職殘廢金,高中生家長 影響了他們的生活,要求繼續享受在鄉殘廢撫恤金待遇。經研究
認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有過較大的貢獻,他們大都年歲老了,其中是殘廢軍
人的也為數不多,為了讓這些退伍紅軍老戰士愉快度過晚年,在物質照顧上應當從
優。因此,對退伍回鄉的對答如流的意思 殘廢紅軍老戰士,除了按規定享受生活費定期補助外,還
應發給在鄉殘廢撫恤金。
本文發布于:2023-03-21 00:46:2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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