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退役安置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退役安置補助經費管理,保障退役安置工作順利
推進,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退役安置補助經費,是指各級財政部門安排用于保障軍
隊移交政府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及相關管理工作、軍隊離退休干部服
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服務管理機構)用ps去除雜色 房建設、1級至4級分散供養
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以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免費參加一次職業教
育和技能培訓等方面支出的資金。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實施期限暫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滿后財政部
會同退役部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評
估確定后續期限。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離退休人員,包括軍隊和武警部隊移交政府
安置的離休干部、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志愿兵,下同)和無軍
籍離休干部、退休退職職工。
第四條酸辣雞蛋湯的做法 本辦法所稱的服務管理機構用房主要包括:管理人員辦
公室、為老干部提供服務管理的活動室和醫療室等專門用房以及車庫
等配套用房。
第五條退役安置補助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顚S?、科歐美演員 學管理、
強化監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使用,確保資金
使用安全、規范、高效。
第六條退役安置補助經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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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于保障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及相關管理工
作的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安排的補助資金、軍隊安排資金及其他收
入組成。其中由軍隊負擔的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移交當年剩余月份
離退休經費、退休干部和士官部分定期增資經費、離退休干部和士官
調整生活待遇當年經費以及國務院、中央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經
費。
(二)用于服務管理機構用房建設、1級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退役
士兵購(建)房以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免費參加一次職業教育和技能
培訓等方面的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相應
納入各級政府預算。
第七條退役安置補助經費支出范圍包括:離退休人員經費、服
務管理機構經費、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用房建設補助資金、1
級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補助資金、退役士兵職業教
育和技能培訓補助資金等。
第八條離退休人員經費主要包括:
(一)基本離退休費,指發給軍隊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離退休費。
(二)生活補助,指發給軍隊離退休人員個人的各項生活補助。
(三)醫療費,指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干部無經濟收入家屬、遺
屬醫療保障和醫療補助經費。包括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向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對退休干部個人自付醫療費較多
部分的補助,以及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干部無
經濟收入家屬、遺屬按規定準予報銷的醫療費用。
(四)離休干部特需費,指國家定額補助、服務管理機構集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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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解決離休干部特殊困難和必要的活動經費開支。
(五)福利費,指服務管理機構按規定比例從離退休人員基本離
退休費提取的,用于離退休人員各項福利的經費。
(六)家屬、遺屬生活補助費,指發放給離退休干部和士官的無
經濟收入家屬、遺屬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七)其他費用,指按規定用于離退休人員開支的其他費用。
上述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六項發給個人的經費要逐步通過銀行發
放,第三項中參加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代繳經費要及時代繳,
其他費用由服務管理機構統一掌握,按規定開支。
第九條服務管理機構經費主要包括:
(一)基本支出,指服務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
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指離退休干部住房維修、機構開辦費等經財政
部門批準的項目經費支出。
第十條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用房建設補助資金包括用
于管理人員辦公室,為老干部提供服務管理的活動室、醫療室等專門
用房,以及車庫等配套用房的改建、擴建、新建、購置等方面支出的
資金。
第十一條1級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補助資金
是用于1級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時購(建)房補
助支出的資金。
第十二條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補助資金包括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免費參加一次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所需的學雜費、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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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鑒定費、生活補助費,以及轉業士官待分配期間管理教育(含培
訓)和醫療補助資金等。
第十三條按政策規定支出標準分配的退役安置補助經費,其分
配依據為:
(一)中央財政按照退役部匯總的各地接收軍隊移交政府離
退休人員情況和有關政策規定安排中央補助地方軍隊離退休人員經費。
(二)中央財政按照軍地有關部門核定的移交安置計劃和相關規
定標準對各地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經費給予補助。
(三)安置地政府按照集中安置軍隊離退休干部購房補貼建筑面
積標準的10%統一規劃建設服務管理機構用房,中央財政綜合考慮國家
統計局最新統計的各地辦公樓銷售價格,安排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
理機構用房建設補助資金。
(四)中央財政根據1級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人數(由中
央政治工作部和訓練管理部等有關部門提供,退役部審核匯
總)和中央財政定額補助標準,安排1級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棄其杖化為鄧林
購(建)房補助資金。
(五)中央財政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參加教育培訓人數(由各地退役事務部門上報,退役部審核
匯總)和中央財政定額補助標準,安排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
技能培訓資金。
第十四條地方財政結合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根據有關政策規定、
退役事務部門匯總的基礎數據和經費需求,在本級預算中科學合理安排相關經費。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中央財政和本級財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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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置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對軍隊劃撥的經費以及其他收入要嚴格納
入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地方各級退役事務部門和服務管理機構,每年應
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匯總上一年度新接收退役安置人員情況、已接
收人員變化情況以及退役安置補助經費需求情況,并逐級及時匯總上
報退役部。退役部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及分
區域績效目標,函報財政部。財政部接收資金分配方案后,在30日內
審定并下達補助經費預算,同步下達區域績效目標,抄送退役部
和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年度執行中,退役部會同財政部指導省級
退役事務部門、財政部門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監控,確???/p>
效目標如期實現。
省級退役事務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市縣做好補助經
費績效自評工作,將區域績效自評結果報送退役部、財政部,并
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財政部和退役部適時開展退役安置補助
經費重點績效評價??冃гu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和改進管
理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地方各級財政應將服務管理機構開展工作所需支出納
入本級政府預算,按照同類事業單位并結合上級補助經費核定基本支
出和項目支出,統籌安排同級服務管理機構經費預算,保障服務管理
工作的正常開展。服務管理機構用房由安置地政府統一規劃,可以采
取改建、擴建、新建、購置等方式。地方各級退役事務、財政部
門應會同軍地有關部門核定同級服務管理機構用房面積,按照服務管理社會化的要求,合理制定服務管理機構用房的建設規劃,并報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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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地方各級退役事務部門和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嚴格
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執行。離退休人員經費和服務管理機構經
費結余報經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后,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服務管
理機構固定資產要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類登記入賬,加強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退役事務、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開展教育
培訓工作的內容,制定教育培訓補助資金的申請和父愛圖片 撥付程序,并根據
參加教育培訓退役士兵實際人數、培訓階段、學習效果、就業情況等
因素實施績效考評,采取分階段、分比例的方式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
到承擔教育培訓的機構。
承擔教育培訓任務的機構向組織教育培訓的退役事務部門提
出資金申請,申請報告必須附有退役士兵學員花名冊,并經相應行政
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組織教育培訓的退役事務部門應當在認真審核申請報告及花
名冊的基礎上,確認教育培訓工作任務,并提出補助資金分配方案;
同級財政部門對退役事務部門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審核確認后及
時下達補助資金。
第十九條各級財政、退役事務部門應當強化補助經費的使
用管理,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財政部各地監
管局在規定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補助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各級財政、退役事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補助經費的分配、
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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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陶喆父親 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
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省級財政、退役事務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
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退役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盾婈犚平徽x退休人
員安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財社〔2005〕52號)、《退役士兵職業教育
和技能培訓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社〔2011〕35號)、《1級至4級分散
供養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社〔2013〕15
號)、《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科技改變生活 構用房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背對背擁抱吉他譜
辦法》(財社〔2013〕1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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