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最新公司法關于驗資的規定
驗資一直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2017年,在最新的公司法里,關
于驗資的規定是什么?現在開公司還需要驗資嗎?一起來看看吧!
2017最新公司法關于驗資的規定
為規范公司注冊資本貨幣出資、驗資行為,防范和打擊虛報注冊
資本、虛假出資和抽逃資金等違法行為,經市工商局、市財政局、人
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協商
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建立公司注冊資本驗資電子比對系統,并將其納入市政府行
政電子監察系統,使公司注冊資本貨幣出資、驗資行為規范化、透明
化。注冊資本驗資電子比對系統信息包括兩大部分,一是驗資資金的
基本情況,包括驗資開戶賬號、開戶名稱、開戶行、開戶時間、驗資
資金總額、出資方名稱、資金轉出銀行、資金數額、資金轉入時間等
要素;二是驗資報告基本情況,包括驗資報告出具單位名稱、詢證人
姓名、驗資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姓名等要素。
二、各商業銀行(含外資銀行,下同)要嚴格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
賬戶管理辦法》為企業設立登記和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開立驗資賬
戶,驗資賬戶的資金必須是來源于擬設立公司或擬增加注冊資本的股
東,不得由第三方代墊資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各商業銀行應
當規范出具詢證單行為,出具的詢證單應當載明資金來源、資金性質
以及資金數額等反映資金情況的主要事項。
三、各商業銀行要嚴格依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監管開戶公司注冊
資本金的流向,嚴格按以下規程操作,不得隨意將驗資資金直接轉回
股東。
(一)公司經工商部門核準設立登記的,應當憑該公司營業執照等有
效文件及公司印章向銀行申請開設公司基本賬戶,并將驗資賬戶內的
資金轉入公司基本賬戶后,資金方可用于正常結算和支付。
(二)公司經工商部門核準增加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登記的,應當憑
增加注冊資本或實收資本后新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公司印章,將驗資賬
戶內的資金轉入公司基本賬戶后,資金方可用于正常結算和支付。對
公司與股東之間確因商業交易需要直接支付資金的,應憑交易雙方的
相關商業協議或合同,依法辦理資金結算和支付,否則不予辦理。
(三)公司未被核準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憑工商登記部門核發的撤銷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向商業銀行申請注銷驗資賬戶和抽回注冊
資本金;公司在設立過程中,有部分投資人(股東)因特殊原因需要撤回
投資的,申請人應當憑工商登記部門核發的調整投資人后的名稱預先
核準通知書,向商業銀行申請抽回投資資金,并按原路徑退還投資人,
商業銀行應當收回原詢證單并重新出具詢證單。
(四)對申請撤回驗資賬戶資金或發現其他異常情況的,商業銀行也
可向工商登記部門發出詢證函,核實相關情況,工商登記部門應當積
極配合,及時將相關情況書面函告詢證銀行。
四、各商業銀行不得為虛假出資或墊付出資行為提供便利條件,
一經發現,由人民銀行或銀監局依法處理,并責令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同時在為公司開立驗資賬戶工作中發現有虛假出資或墊付出資行為的,
應及時向工商登記部門通報并不得出具詢證函。工商部門發現有虛假
出資或墊付出資行為的,也應當及時向人民銀行、銀監局和相關商業
銀行通報相關情況,并有權將為虛假出資或墊付出資行為提供便利條
件的相關銀行列入重點監管黑名單,由人民銀行依法處理。
五、各會計師事務所要依法履行鑒證服務職能,認真審核資金來
源和到位情況,注冊會計師應當親自到銀行詢證相關資金情況,不得
由其他人員代替。對于資金不是來源于股東的,各會計事務所和注冊
會計師應拒絕出具驗資報告,否則財政部門和工商部門將視為出具虛
假驗資報告依法處理。對于違反規定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由財政部
門或工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財政部門吊銷直接
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責令會計事務所暫停執業,工商部門吊銷其營
業執照。
六、工商部門要嚴格依法開展注冊登記工作,認真審核申請人提
交的驗資報告,必要時可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同時工商部
門要加大對虛假出資行為的查處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新設立公
司和增資公司的出資情況,并通過日常監管和年檢等工作強化對公司
出資行為的監管。相關銀行以及會計事務所應給予工商部門必要的協
助和配合。
七、市工商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要高度重視規范公司注冊資本出資、驗
資行為,依據各自的職能認真開展工作,加大檢查和監管力度。同時
要建立密切的協作溝通機制,確定聯絡員,定期互通情況和召開聯席
會議,對發現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通報并進行調查,共同做好規范公
司注冊資本出資和驗資監管工作,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市
場環境。
貨幣出資有哪些法定的要求
設立公司的出資方式很多,其中最常見的便是以貨幣作為出資。
那么以貨幣出資有什么要求呢?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涉及股東
的貨幣出資方式。全體股東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
資本的百分之三十。強調貨幣出資的重要性,有利于公司設立和開展
先期的業務活動。對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三萬元的,不
能分期付款,應當實繳三萬元,其中百分之三十應當是貨幣資本。對
注冊資本為三萬元以上,分期繳付的出資,每一期出資其貨幣出資額
不得低于當期出資的百分之三十,但在前幾期出資中貨幣出資總額已
經達到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在此列;對一人有限責任公
司,因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為十萬元,因此,應至少實繳三萬元貨幣和
七萬元非貨幣財產。在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
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情況下,不論法定資本額有多高,全體股東的貨
幣出資金額均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這是設立公司的前提條件,也是股東的法定義務。以貨幣出資的,股
東應當將認繳的貨幣資金在公司設立登記前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
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為保管。股東
不按照章程規定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出資的,首先應當向公司足額繳
納出資。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未
按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就是違反了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構
成對公司利益的損害和其他已履行繳納出資義務的股東的違約,應當
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并向其他已履行繳納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
責任。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公司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27條、《公司登記管理條
例》第14條的規定,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
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但是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
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本文發布于:2023-05-21 11:50:3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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