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波鄞州部分小學區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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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商報】 【發布于2012-06-11】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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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街道資源配置及生源實際分布情況,2012年秋季新建成的堇山小學將開始招生,因此,對中河街道小學學區作出調整。
根據《鄞州區教育局關于做好2012年初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及中河街道2012年招生計劃,按照街道資源配置及生源實際分布情況,考慮今年秋季新建成的堇山小學將開始招生,因此,對中河街道小學學區作出調整。
宋詔橋小學:環城南路以北的區域及桑菊、桑園、中翠、宋詔橋村。
堇山小學:天童路以東、環城南路以南、前河路以西、鄞縣大道以北的區域。
東湖小學:錢湖路以東、環城南路以南、創新路以西、四明路以北的區域。
東裕小學:東裕新村、盛世天城、春江花城、金地國際公館及創新路以東區域。
華泰小學:前河路以東、嵩江路以南、錢湖路以西、鄞縣大道以北的區域;另外,由于華泰小學今年尚有少量的學額,盛世天城、春江花城、金地國際公館“住、戶一致”雙證齊全的學生可直接向華泰小學提出就讀申請,額滿為止。
各小學將根據市、區有關招生文件規定分批按次序錄取本學區適齡兒童,第一批錄取時間為6月16日。當只有戶籍或房產的適齡兒童超過學校招生數而未能被錄取的可向教輔室申請,統籌安排至其他尚有學額的學校,額滿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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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新聞網訊(記者蔡亞輝通訊員林昌霖何立民)《2009鄞州區中小學招生工作實施意見通知》昨天發布,由于新城區區域重新劃分,部分小學和初中招生區域重新劃定,另外,入學條件更嚴格。凡年滿6周歲(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鎮鄉(街道)戶口的適齡兒童均可在所在地學區小學辦理新生入學登記手續。
■新城區部分小學、初中招生區域劃定
鑒于中河街道、首南街道建立,東湖小學、東裕小學實行聯合辦學,2009年新城區內部分小學招生區域如下:
宋詔橋小學:嵩江路以北、錢湖北路以西的永泰花園、中萃家園、桑菊家園、永達花園、甬興新村、彩虹新村、大(小)朱家村、鳳凰新村和飛虹新村。
東湖小學:錢湖北路以東、鄞縣大道以北的東湖花園、東城水岸、榮安和院、春園小區(原潘一村)、孫馬村、四明春曉、金地國際公館、春江花城、東裕新村。
華泰小學:鄞縣大道以北、天童北路以東、嵩江路以南、錢湖北路以西的四明小區、格蘭云天、華泰劍橋、興裕新村、汪董新村、南苑國際、小城花園、金灣華庭、風格城事、東湖馨園等。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百丈花園、星河晨光等小區的適齡兒童由下應街道教輔室安排其就近
小學就讀;都市森林、半島名邸、新都美地、萬達公寓樓等小區的適齡兒童由鐘公廟街道教輔室安排其就近小學就讀。鄞縣大道以南的萬科金色水岸、金地國際花園等小區和高教園區的適齡兒童均到陳婆渡小學就讀。
東湖小學和東裕小學實行聯合辦學,統一招生,統一調配師資,統一進行學校管理,其中,東湖小學設置一至三年級,東裕小學設置四至六年級。2009年起,東湖小學和東裕小學學區內的適齡兒童(含新生和二至三年級的插班生)均到東湖小學就讀,四年級后(含四年級)統一到東裕小學就讀,東裕小學現有的一至三年級學生繼續在東裕小學就讀,直至畢業。
2009年新城區內部分初中招生區域調整如下:
宋詔橋中學:嵩江路以北的東湖花園、東城水岸、榮安和院、春園小區(原潘一村)、桑菊家園、中萃家園、永泰花園、永達花園、甬興新村、彩虹新村、大(小)朱家村、鳳凰新村和飛虹新村。
鄞州實驗中學:鄞縣大道以北、天童北路以東、嵩江路以南、寧橫路以西的四明小區、格蘭云天、華泰劍橋、興裕新村、汪董新村、南苑國際、小城花園、金灣華庭、東湖馨園、風格城事、孫馬村、四明春曉、金地國際公館、春江花城、東裕新村。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百丈花園、星河晨光等小區的小學畢業生均到李關弟中學就讀;都市森林、半島名邸、新都美地、萬達公寓樓等小區的小學畢業生均到鐘公廟中學就讀。考慮到目前首南街道尚無建有初中這一實際情況,2009年首南街道小學畢業生就讀初中作如下安排:高教園區的小學畢業生仍然到鄞州實驗中學就讀,其他區域的小學畢業生均到鐘公廟中學就讀。
■公辦初中、小學招生工作相關規定
1、公辦初中、公辦小學招生應堅持以戶籍為主,兼管實際居住的原則,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小學畢業生(適齡兒童),經學校調查確認后,均應視作本學區內生源,并給予辦理正常的入學手續,學生入學條件比以前更嚴格了。
(1)有本學區戶口和房產證的;
(2)有本學區戶口,但與房產證戶主不相統一,如果父母雙方一直無房而全家居住在本學區祖父輩(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下同)處的,或者父母雙方曾有房,現因房產置換(含拆遷、出賣)未定而居住在本學區內祖父輩處的;
(3)父母親有2套及以上自有房,在其中一套有2人戶口(學童及父母中1人),且一家住在此套房中,經學校調查確認后,可視作本學區學生;
(4)父母雙方在區外工作,孩子的戶口在本區且跟其本學區法定監護人生活在一起的,或者本區內父母均為喪失監護能力的殘疾人,其孩子跟其本學區委托監護人生活在一起的;
(5)戶口單獨掛靠在本學區既非祖父輩又非法定監護人的小學畢業生(適齡兒童),其戶籍遷入日期必須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2008年3月31日以后,無正當理由單獨或掛靠戶口的不列為本服務區學生。
(6)本區內父母離婚的孩子,以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中關于孩子及房產的判決情況確定其就讀學校。若房產判給一方,小孩判給另一方而寄居在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處的,可照顧進入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居住地所在學校。
2.本區內烈士、現役的家庭對子女監護有困難的,由區教育局與鎮鄉(街道)教輔室協調后安排其入學。
3.父母屬于區、鎮鄉(街道)兩級部門引進的高級人才,其子女入學憑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享受區內市民待遇,并由其工作地所在鎮鄉(街道)教輔室安排其子女入學。
4.臺商、港商、澳商和外商子女入學,憑本人護照和身份證享受區內市民待遇;華僑子女要求在監護人所在地學校入學的,或者父母雙雙出國留學,其子女要求在監護人所在地
學校入學的,有關初中、小學應憑其有關證明,并經調查確認后,將其照顧視作本學區生源。
5.其他有各種特殊情況(含集體戶口)的小學畢業生(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和鎮鄉(街道)教輔室視實際情況協調安排其入學。
6.戶籍不在本學區,實際居住在本學區的非特殊情況的小學畢業生(適齡兒童),若要求在本學區初中(小學)就讀,相關初中、小學可根據其家長申請,學額許可予以接納。
7.2010年起,就讀本學區初中(小學)的學生,其戶口遷入日期必須在招生上一年的12月底之前。
8.因舉家搬遷或父母雙雙在外工作或愿意就讀民辦學校等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小學畢業生(適齡兒童),原籍地學校應當予以轉出。本學區小學畢業的借讀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學就讀且手續齊全的,有關初中應及時讓該生回原籍。
9.對持有本學區戶籍,而在外地借讀(含民辦小學)的小學畢業生要求回本學區升初中的,本學區初中應予以接收。
10.初中(小學)新生入學時自愿放棄本學區學校,而就讀于學區外學校(含民辦學校),以后又想轉回本學區初中(小學)的,則該生不再視作本學區學生,由鎮鄉(街道)
教輔室統一安排到有學額的學校入學。
11.對選擇非本學區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將通過行政和經濟手段加以調控。初中期間擅自擇校、人卡分離的學生,初中畢業后仍執行取消定向保送或分配到省重點中學資格的政策。各初中、小學要嚴格控制擇校,相關初中、小學招收擇校生的,區教育局將繼續對其收取的擇校費實行統籌。
2009年5月12日至14日為小學辦理新生入學登記手續的統一日期,6月12日至14日為小學向新生寄發《小學新生入學通知書》的統一日期。初中招生工作原則上應在6月底前完成,特殊情況的酌情處理。
■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條件
應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一般不招收父母暫住在本鎮鄉(街道)以外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父(母)確在本學區工作,持有勞動合同原件并依法交納社會保險,或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持有當年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父母暫住在本學區1年以上,持有《暫住證》和暫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兩證地址相符。
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時,學校應該查驗下列證件:戶口本、監護人身份證、父(母)的
勞動合同原件或工商營業執照、父母的當年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父母的《暫住證》和暫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