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婚擇日的禁忌
關于結婚擇日的禁忌
1、真正婚嫁日
如果你決定將注冊與結婚儀式的日期分開,最好這兩天都是擇日行事。如要取舍的話,便應以進行迎親及擺酒的傳統禮儀當日為準,選在吉日舉行,因為中國傳統始終視這天為真正婚嫁日。
2、良辰吉日計法
有些人認為還應該有更嚴格的良辰吉時計算方法,即用男、女雙方的出生日期時間推算出最吉利的婚嫁時日。不過這種做法相當繁瑣,更多人寧愿去看黃歷選日子,或聽研究周易之人的建議。
3、嫁娶擇日法
婚姻嫁娶的擇日原則是,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為主的,并參考男方及人的出生日期,俗話說:
“子靠出生時,女靠行嫁年”。所以若是把此原則顛倒或不顧,將會導致婚后的婚姻出現問題,甚至離婚;反之,則大吉利是。
4、選擇潤年潤月
中國人對結婚日期的'挑選頗為看重,并且非常講究“潤月”、“潤年”之說,即每隔兩、三年便會出現一個潤年,即該年有兩個“立春”,一個“潤月”。擇結婚吉日,最好在有潤月的年份。
5、避開三七九
三吉日最好避免在農歷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這三個月份分別適逢“清明”、“盂蘭”和“重公”,均為傳統的“鬼節”,不宜辦喜事。而在月初圓的“中秋節”月份,即農歷八月是最適合辦婚禮的月份。
6、避開三娘煞
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使她不能出嫁。基于報復心理,三娘喜與月老作對,專門破壞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不宜結婚。
7、不選父母生辰
在傳統習慣中,父母生辰不應與結婚吉日相同,其實只是指父母生日的正日不宜嫁娶,在該月份內結婚卻絕對適宜。
8、要考慮雙方的身體狀況
如果一方身體暫時不適,或者生病,最好不要急于安排婚事,而要及時診治,恢復健康再作商議。否則可能會影響新的和諧,也容易加重身體的病情。結婚日期要避開女方的月經期,女方不能羞于啟齒。選"吉日"時,男方要特別注意傾聽女方的意見。
9、要考慮雙方工作、的實際
如果一方正在業余時間讀書,應避開緊張的復習考試日期;如果一方正夜以繼日地投身于單
位的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對方就要耐心地等待一段時間,待得捷報傳來之時再擇“吉日”。
10、要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
選擇“吉日”,需兼顧雙方老人和親朋好友都有時間參加,都能目睹喜慶和諧的場面。
11、將婚期和節假日統一
如果婚期與節假日統一,或許是明智之舉。這樣做的好處是:有紀念意義;新婚披上節日盛裝,增添情趣;親朋好友有時間參加婚禮,氣氛熱烈,并且款待親朋與家中過節合而為一,既節省又喜慶,但是假期結婚的新人比較多,要注意提前預定酒店和車隊等。
12、好日子的定義
不管,對于“好日子”的定義總是各有不同,不管選擇日子,盡量選擇那些大家都滿意的日子才是上好之選。
結婚擇日的禁忌 [篇2]
一、婚嫁擇日之忌年
結婚大禮安排在哪一年,民間是有講究的。一般放在無特殊情形的正常年份。無春之年和雙春之年都是忌諱的。無春之年即當年沒有立春日,有些地方稱為寡年,“寡”是結婚時的
大忌,顯然是不吉利的。而雙春之年即,一年之內有兩個立春日,也被認為不吉利,男女容易二婚。對雙春的看法各地的情形又不同,一些地區認為雙春年好,即“雙春雙喜”的意思。
有的種族比如白族忌諱男女雙方在本命年結婚。
從很多史書上我們可以得知,民間是禁忌在服孝期間舉辦喜事的。在服孝期間辦婚禮不僅是對死者不尊敬,還不吉利,影響家族運勢,子女緣薄,不易生養。
二、婚嫁擇日之忌月
農歷的三月、七月和九月,這三個月份分別適逢“清明”、“盂蘭”和“重公”,均為傳統的“鬼節”,不宜辦喜事。
“六月娶半年某",六月等于半年,六月嫁娶有“半年夫妻”之兆。
三、婚嫁擇日之忌日
在民間,辦婚嫁、滿月之類的喜事,喜雙日忌單日,意喻好事成雙,若在單日,意味著不
吉。送禮或禮金也喜雙數。如果是出殯則選擇單日。
三諧音是散,做壽和結婚有的地方忌這個日子,祝壽、賀喜、送禮也忌這個數,商人則特別忌諱三元三這個數。
四諧音同“死”,民間忌諱這個數字好比外國人忌諱十三,一般酒店門牌號都不會有4。
四、婚嫁擇日之應避開父母的生日
在傳統命理學中是一定要避開雙方父母生日。如果結婚吉日與父母生辰相同,那就會相沖犯煞,不利于兩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