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學術交流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為規范對學術交流活動的管理,引導學術交流活動積極、有序地開展,擴大交流效果,促進公司學術水平和學術地位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廣泛開展學術交流有利于提高員工的學術水平和公司的學術地位,有利于技術員工及時掌握國內外相關學術領域的最新動態,有利于促進相關技術領域的科技進步,增進公司與國內外學術界的聯系與合作。公司支持科技人員參加國內外高層次的學術會議,鼓勵舉辦高水平的國內、國際學術會議和舉辦高層次的學術講座。
第二條 公司學術交流工作由科研中心、技術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共同管理。科研中心(或技術管理部)負責對舉辦學術會議及學術講座、選派科技人員參加學術會議進
行審核以及各類學術交流活動的信息統計;技術管理部負責征文公告等會議信息的發布;人力資源部負責學術交流業績登記考核。
第三條 學術交流的費用納入公司年度經費預算。公司員工參加學術交流的經歷,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培訓管理辦法》核定后作為員工繼續教育或培訓業績。學術交流業績指標納入科研機構績效考核。
第二章 參加學術(培訓)會議
第四條 申請參加學術會議者原則上須符合下列條件:
1.對本技術領域有一定研究或技術基礎,或有會議論文錄用通知書,撰寫的論文能夠代表我公司該學術領域的學術研究水平;
2.公司鼓勵科研人員參加相關技術領域層次較高的學術會議,如國際學術研討會、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省級(含省級)以上學會等學術團體組織舉辦的學術研討會;
3.與勘察、設計、咨詢項目審查、評審相關的會議,以及以專家身份受邀外出參加的評審、鑒定或驗收會議,不包括在本辦法規定的學術(培訓)會議之列。
第五條 參加學術會議申請、審批程序:
1. 個人(或部門)受邀參加學術會議的
(1)申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者至少提前4周、申請參加國內學術會議者提前1周填寫附有會議書面通知或邀請函的《員工參加學術(培訓)會議申請審批表》(附件一);
(2)所在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
(3)科研中心(技術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審核;
(4)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2. 公司領導直接批示,或直接由科研中心(技術管理部)核批參加學術會議的
(1)公司領導在會議的書面通知或邀請函上批示科研中心閱處,或直接批示參會部門或人員;
(2)擬參會部門或人員依據批件填寫《員工參加學術(培訓)會議申請審批表》;
(3)科研中心(技術管理部)、人力資源部核備。
第六條 參加學術會議后的業績考核:
會議結束后,參會員工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1)參加各類學術會議人員回公司后,應在2周內向科研中心(技術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參加學術(培訓)會議業績考核登記表》(附件二),作為本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考核依據。
(2)學術會議發放的交流資料包括電子文檔、照片等相關資料,應交公司技術管理部資料室保存,個人需要,可借閱或復印。相關資料不歸檔的,不報銷有關會議費用。
(3)在公司網站上發布會議學術動態和信息,或由人力資源部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安排為相關技術人員做專題講座。
第七條 員工外出參加學術會議的經費按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
第三章 舉辦學術講座(報告)
第八條 鼓勵邀請國內外高層次專家學者來公司講學或舉辦學術報告會等學術交流活動,所邀人員應確有專長,且須根據我公司科技工作的實際需要,注重實效。
第九條 學術講座申辦及審批程序:
1.由公司決定舉辦的學術講座活動
(1)由人力資源部依據院培訓計劃安排的技術講座,直接由人力資源部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安排實施;
(2)由科研中心安排的學術講座或報告會,由科研中心統一籌劃、組織,人力資源部職工教育培訓中心承辦。
2.由專職科研機構舉辦的學術講座活動
(1)舉辦部門須至少提前3~5個工作日填寫《舉辦學術講座(報告)申請表》(附件三)一式兩份,提出學術講座(報告)的申請;
(2)科研中心提出審核意見,交人力資源部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實施。
第九條 各專職研究機構每年應至少組織舉辦至少1次內部學術講座,鼓勵專職研究機構聯合組織舉辦全公司性的大型講座或學術報告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