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投資發展環境,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把高新區建設成為高質量經濟發展、高素質人才集聚、高品位人居環境的創新型生態科技新城,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高新區發展實際,制定本優惠政策。 凡在高新區內投資,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項目),除享受國家、省、市有關鼓勵投資的各項優惠政策外,均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稅收優惠政策 (一)所得稅優惠政策 1、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新辦軟件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增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4、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自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增值稅優惠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2009年1月1日起,購進生產用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軟件生產開發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軟件產品退稅,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將進口的軟件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稅后,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 3、支付境外軟件費免稅。企業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進口增值稅。 4、軟件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設備免稅政策。對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免征進口增值稅。 5、集成電路產品國外加工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從2000年7月1日起,對經認定屬于國內設計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集成電路產品,因國內無法生產、到國外流片、加工,其進口環節增值稅超過6%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三)國家、省制定的其它稅收優惠政策。 二、鼓勵企業(項目)入駐高新區 (四)高新區每年安排占一般預算收入20%的專項資金,用于扶持符合高新區產業導向,投資強度大,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的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 (五)對新進入貴陽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孵化器的高新技術創業項目,孵化期三年。第一年由財政給予全額房租補貼,第二年按照房租的50%補貼,第三年按房租的30%補貼。 (六)對新進入高新區標準廠房且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項目,在創新基金、技術改造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優先支持,并在第一年由財政給予70%房租補貼,第二年按照房租的50%補貼,第三年按房租的30%補貼。 (七)對新注冊在高新區且在高新區納稅的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總部、研發中心,自開業年度起,三年內實現的營業稅、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全額補貼給企業,第四年至第五年減半補貼。 (八)鼓勵發展風險投資機構、各類信息咨詢和各類中介服務業。自開業年度起,三年內實現的營業稅、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全額予以獎勵,第四至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獎勵。 (九)高新區為貴陽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零費區”,對產業項目只征稅不收費。即:免收一切產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市區兩級財政級次所得部分。 (十)對入駐高新區的企業,除國家安全、紀檢、司法、環保等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外,未經高新區管委會批準,任何單位和部門一律不得隨意進行檢查、評比、收費、罰款。 (十一)對特別重大的產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方式予以特殊優惠。 三、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十二)高新區建立不低于1000萬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對經高新區批準立項的創新基金項目給予支持或對通過高新區渠道申報獲得國家、省創新基金立項的企業按50-100%比例進行匹配;同時積極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的創新項目,對經高新區批準立項的初創期中小企業創新項目給予10-30萬元的支持或按50-100%比例進行匹配。 (十三)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獲得市級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高新區再給予等額匹配;對列入市工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計劃,并通過省級以上鑒定且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當年投入試生產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新產品,在項目獲得市級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高新區再給予等額匹配。 (十四)鼓勵在高新區沙文生態科技產業園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通過高新區渠道經有關部門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前三年內企業所得稅征收后由地方財政所得部分全額用于扶持企業發展,后兩年按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用于扶持企業發展;增值稅、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稅種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五年內按20%用于扶持企業發展。 (十五)對有增長潛力且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通過高新區貸款平臺(或擔保平臺)進行融資,單筆貸款最高1000萬元,貸款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 (十六)大力支持軟件產業的發展,對新通過CMM-2級以上認證的企業,高新區一次性給予30-50萬元資助。 (十七)對在高新區新設立的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雜志中文網站最新發布的名單為準,下同)研發中心、國家級研發機構、國家級工程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50萬元人民幣的補貼;對在高新區新設立的省部級工程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補貼。 (十八)充分利用高校的科技資源優勢,在高校和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中大力建設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整合高校和研究機構的科技資源為企業的產業化服務。經高新區認定并經考核成效顯著的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最高可申請20萬元的科技項目經費支持。 四、促進企業發展 (十九)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產業化項目,從產生稅收起三年內,可以按項目對高新區財政實際貢獻的一定比例申報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第一年按70%申報,第二年按50%申報,第三年按30%申報。 (二十)通過高新區渠道申報獲得省、市技術改造補助資金的企業,高新區按100%比例進行匹配。 (二十一)鼓勵按照BOT、TOT、BT和特許經營等方式投資高新區生態科技產業園的公用事業項目。對于投資建設自來水、煤氣、電力、體育設施、污水處理廠、垃圾發電等公用事業項目的,在特許經營期開始5年內,營業稅、所得稅征收后用地方所得部分全額予以獎勵。 (二十二)鼓勵企業爭取國家和省級項目支持,凡獲得國家和省級支持的項目,項目單位及有功人員在獲得市級獎勵的基礎上,高新區再給予50%的獎金匹配;項目單位在獲得市級項目前期費用補貼的基礎上,高新區再給予50%的費用匹配。 (二十三)2009年起,對實繳納稅金首次超過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可按該企業對高新區地方財政實際貢獻的30%申報產業發展扶持資金。 (二十四)每年對高新區財政實際貢獻前10名的企業,頒發高新區財政貢獻十強企業獎牌,一次性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以下獎勵: 1、對高新區財政實際貢獻500萬以下的企業,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2萬元獎勵; 2、對高新區財政實際貢獻500萬至1000萬(含500萬)的企業,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10萬元獎勵; 3、對高新區財政實際貢獻1000萬至2000萬(含1000萬)的企業,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15萬元獎勵; 4、對高新區財政實際貢獻2000萬至3000萬(含2000萬)的企業,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30萬元獎勵; 5、對高新區財政實際貢獻達3000萬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50萬元獎勵。 (二十五)企業新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的,在獲得貴陽市一次性費用補貼的基礎上,高新區再給予50%的費用補貼匹配,其中10%用于獎勵企業主要負責人。 五、實行招商引資獎勵 (二十六)對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到高新區投資的單位或個人,按投資項目實際到位資金分別給予以下獎勵: 1、實際到位資金300萬美元至20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一次性給予10萬元人民幣獎勵。 2、實際到位資金2000萬美元至5000萬美元(含2000萬美元),一次性給予30萬元人民幣獎勵。 3、實際到位資金5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含5000萬美元),一次性給予50萬元人民幣獎勵。 4、實際到位資金1億美元以上(含1億美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二十七)區內企業與世界500強企業合作,世界500強企業投資比例占25%股權以上的,按合作項目對高新區年財政實際貢獻額的10%計算獎金,給予區內企業負責人,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十八)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項目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以下獎勵: 1、引進項目建成投產后按固定資產投資的0.5‰給予獎勵; 2、從引進項目納稅年度起,兩年內納稅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按其對高新區年財政實際貢獻額(按貢獻額較大的年度計算,下同)的5%計算獎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十九)對引進總部企業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引進企業成立后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對高新區財政年度實際貢獻的5%計算獎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十)對引進金融、現代物流、服務外包、網絡信息、創意設計等現代服務業的單位或個人,從引進企業納稅年度起兩年內納稅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按其對高新區年財政實際貢獻額的5%計算獎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十一)對引薦并促成世界500強企業在高新區設立辦事處、研發中心,引薦并促成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高端研發機構落戶高新區的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三十二)引進企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由該企業唯一認定,并經高新區招商引資局事前核實備案。 六、實施人才引進 (三十三)對長期(每年不少于3個月)在高新區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研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發達國家的科學院院士,除協助申請市政府提供的補貼外,每年給予1萬元住房補貼。 (三十四)海外留學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國內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創業,經審核,可給予10萬元一次性創業資助,對其創新能力強、市場前景好的,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三十五)凡在高新區企業就業并在高新區直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員,自來高新區就業之日算起,5年內分別按當年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予以住房補貼。 七、實行項目準入 (三十六)優先發展航空產業和新材料新能源產業,重點發展鋁深加工及其關聯產業,積極發展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先進制造等高新技術產業,鼓勵發展金融、現代物流、服務外包、網絡信息、創意設計等高端服務業,以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其它產業。 (三十七)規劃、環保和生態準入。 1、所有準入建設項目必須符合貴陽市總體規劃、高新區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 2、所有準入建設項目必須符合貴陽市及高新區環保和生態要求。 (三十八)投資強度準入。 1、需安排建設用地的項目,其固定資產投資一般不得低于2000萬元;對固定資產投資低于2000萬元的,原則上不配置土地,鼓勵進入企業孵化器或標準廠房進行科研、生產;對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稅收回報高的項目可適度放寬。 2、 需安排建設用地的項目,投資強度不得低于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發〔2008〕24號)的最低要求,同時原則上每畝土地的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得低于200萬元,所有用地均遵循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 八、其他 (三十九)同一企業(項目)符合多項扶持政策原則上就高不就低,特別約定除外。 (四十)本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十一)本政策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四十二)本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凡與本政策不相符的,以本政策為準。 |